湛江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湛江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第五届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2年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有:一、听取《湛江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报告》;二、审议《2022年湛江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方案》;三、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及城市廉(公)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方案》;四、审议《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方案》;五、听取《湛江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的落实情况说明》。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属市政府机构。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等。中心内设综合科、财务科、筹集科、管理科等4个科室以及雷州、廉江、吴川、徐闻、遂溪等5个办事处。办事处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派出机构,分别负责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从业人员102人,其中,在编55人,非在编4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158家,净增单位466家;新开户职工3.78万人,净增职工0.91万人;实缴单位9,257家,实缴职工42.46万人,缴存额82.7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30%、2.18%、6.34%。2022年末,缴存总额704.0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31%;缴存余额221.68亿元,同比增长11.7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2年,20.0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9.35亿元,同比减少2.4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75%,比上年减少6.50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482.3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0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 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7万笔20.08亿元,同比分别减少36.69%、34.50%。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40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41万笔306.90亿元,贷款余额153.3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5.28%、7.0%、0.4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9.16%,比上年末减少7.8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414笔14,274.3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3,468.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0,890.7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0.20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6亿元,1年以上定期57.9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4.6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9.16%,比上年末减少7.8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68,832.06万元,同比增长9.56 %。其中,存款利息18,975.7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9,849.52万元,其他6.7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37,502.31万元,同比增长10.4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1,837.79万元,归集手续费3,171.5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492.98万元,其他0.0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31,329.75万元,同比增长8.52%。增值收益率1.48%,比上年减少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67.9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536.9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724.86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536.9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223.13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331.2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7,876.4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2,825.82万元,同比增长22.18%。其中,人员经费1,419.93万元,公用经费66.98万元,专项经费1,338.9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368.97万元,逾期率0.2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331.24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81%,国有企业占20.46%,城镇集体企业占0.04%,外商投资企业占0.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7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0%,灵活就业人员占0.02%,其他占0.31%;中、低收入占97.89%,高收入占2.1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38%,国有企业占12.54%,城镇集体企业占0.09%,外商投资企业占1.6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4.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94%,灵活就业人员占0.09%,其他占0.52%;中、低收入占99.31%,高收入占0.6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7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08%,租赁住房占1.7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55%,其他占3.8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76.76%,高收入占23.2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4.9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1.84%,比上年末减少1.1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4,845.5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3.04%,90-144(含)平方米占81.40%,144平方米以上占5.56%。购买新房占89.18%,购买二手房占10.8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4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91.5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26%,30岁-40岁(含)占38.24%,40岁-50岁(含)占26.39%,50岁以上占9.1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7.9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01%;中、低收入占98.02%,高收入占1.98%。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9.93%,比上年减少24.6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2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至2022年末,全市累计缓缴企业5家,涉及职工357人,66.44万元;已缓缴企业补缴职工91人,23.64万元;已缓缴恢复正常缴存职工91人,57.51万元;不作逾期处理贷款36.65万元;累计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职工14,293人,累计提取10,076.83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情况。
2022年,17,083人次提取住房公积金10,462.33万元用于租赁住房。
(三)当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情况。
2022年,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24,957元,下限不得低于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
2、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2年,为进一步提高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贷款政策。一、两次提高贷款额度,2022年5月,从最高可贷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11月从最高可贷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二、调整职工异地贷款政策。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只要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在我市,即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三、取消两次贷款之间间隔一年的时间限制,还完第一次贷款后即可申请第二次贷款。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为1至5年(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2.60%;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10%。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用心用情用力办实事。深入开展双休日专场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培训服务、志愿服务等“六大特色服务”,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2022年,我中心干部职工上门服务缴存职工36人次;预约办件服务30,479次,32,017件;利用休息时间到27个楼盘开发企业开展政策培训369人次。
2、惠民利民便民更暖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开展 “粤省事”“粤商通”“跨省通办”等政务服务,异地转移接续、还贷方式变更等多项服务事项实现 “指尖办”;业务系统与省数字空间对接,82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办业务时免带营业执照、身份证、结婚证等10个证照,进一步简化资料,让群众办事更方便 、更快捷、更高效。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2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对接 “粤省事”“粤商通”移动政务服务应用,实现政务服务“指尖办”;积极开展“跨省通办”工作,业务实现全程网办、多地联办;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对接湛江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推动住房公积金系统信息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共享服务、跨省通办服务改造项目等工作。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全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湛江市公益普法活动先进单位,获得湛江市工会财务技能竞赛团体赛三等奖,黄韧同志被评为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