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洪德成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时间:2022-11-21 10:40:29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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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德成:
因你下落不明或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湛公积金处理〔2022〕4号《行政处理决定书》,我中心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一、责令你退回违规骗提的住房公积金46635.35元,自收到本决定书后10日内到我中心办理退款手续。二、拒不退款的,我中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追缴。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书有异议,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中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