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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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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1-03-26 11:00:05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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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一、听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二、审议《2020年湛江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三、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及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安排》;四、审议《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五、审议《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六、审议《湛江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七、关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的情况说明。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属市政府机构,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等。中心内设综合科、财务科、筹集科、管理科等4个科室以及雷州、廉江、吴川、徐闻、遂溪等5个办事处,办事处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派出机构,分别负责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从业人员94人,其中,在编55人,非在编3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1,308,净增单位549家;新开户职工3.51万人,净增职工0.8万人;实缴单位8,241家,实缴职工39.52万人,缴存额69.5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14%2.24%12.03%。年末,缴存总额543.5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68%;缴存余额181.40亿元,同比增长7.5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0年,17.0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6.80亿元,同比增长18.2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1.63%,比上年增加4.28个百分点。年末,提取总额362.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6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精装房4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20万元(精装房23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精装房45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0万笔21.6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07%23.87%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82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93万笔256.16亿元,贷款余额140.8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81%9.21%2.7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7.64%,比上年末减少3.6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564,642.80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6,191.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7,588.2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2.73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30亿元,1年以上定期37.90亿元,协定存款1.5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7.64%,比上年末减少3.6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58,244.05万元,同比增长13.65%。其中,存款利息13,307.1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4,934.73万元,其他2.1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32,010.14万元,同比增长9.1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6,426.12万元,归集手续费3,337.4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246.50万元,其他0.0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26,233.91万元,同比增长19.71%。增值收益率1.48%,比上年增加0.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77.9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420.5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435.44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420.5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978.38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088.1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3,928.4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744.73万元,同比增长1.60%。其中,人员经费1,273.83万元,公用经费51.54万元,专项经费1,419.3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95.69万元,逾期率0.2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083.17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32%,国有企业占23.34%,城镇集体企业占0.03%,外商投资企业占0.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8%,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0.19%;中、低收入占91.65%,高收入占8.3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53%,国有企业占12.51%,城镇集体企业占0.09%,外商投资企业占0.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5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83%,灵活就业人员占0.03%,其他占0.27%;中、低收入占99.10%,高收入占0.9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1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31%,租赁住房占0.0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56%,其他占2.8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79.55%,高收入占20.4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4.2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07%,比上年末减少2.6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8,115.1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23%90-144(含)平方米占83.72%144平方米以上占7.05%。购买新房占90.82%,购买二手房占9.1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2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5.7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0.11%30-40岁(含)占35.54%40-50岁(含)占33.73%50岁以上占10.62%;首次申请贷款占86.8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13%;中、低收入占91.88%,高收入占8.12%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8.46%,比上年增加7.4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0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推出新举措帮扶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减缓住房公积金缴存,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住房公积金,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国家规定的5%;对符合我市缓缴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2020年,全市延后汇缴的中小企业累计有1,706个,累计金额5,390.45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七家,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十家。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本缴存年度(202071日至2021630日)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410元,不得高于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限分别为:湛江市区23,436元;廉江市18,399元;雷州市15,726元;吴川市15,963元;遂溪县16,947元;徐闻县16,605元。

  2.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为15年(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25%

  3.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情况

  2020年,出台《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新增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首期房款业务、自由职业人员提取业务等内容,提取使用规定更加科学全面。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中心服务网点及途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办事处服务网点

  2.住房公积金业务及服务优化情况

  (1)主动作为,优化服务。坚持主动服务,到因病卧床、因病行动不便的职工家里办理提取业务18人次;开展预约办件服务5,812次,办理提取件6,550件。坚持送政策上门,到御景鸿庭等44个楼盘开展提取政策业务培训766人次;到假日名苑等19个楼盘开展贷款政策业务培训304人次。

  (2)拓宽办事渠道,深化“零跑腿”服务。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系统与粤省事、粤商通、一网通办平台的对接,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多渠道特色网上办、跨省通办,企业开办多部门信息联动的一网通办服务;开通了线上绑定联名卡服务,办事群众可通过登录个人网厅、APP、微信公众号直接绑定、变更或解绑联名卡,实现办事“零跑腿”。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0,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聚焦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系统二期项目建设,风险防控平台、内部综合管理平台、决策支持平台等子系统已正式上线运行。同年,先后高效完成了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广东省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动态监管、电子稽查等平台建设及接入工作,有力推动了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科学化、效能化发展。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获荣誉情况。

  2020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广东省住建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湛江市最佳志愿服务组织、湛江市先进职工小家、湛江市文明单位。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0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义务的某集团公司、某电视台,对拒不履行为职工缴存义务的某大学、某电视台,对拒不履行退回骗提款义务的李某某,合共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次,人民法院均已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0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管理人员发生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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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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