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导航 >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骗提住房公积金涉嫌违法犯罪

湛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以案释法之一
时间:2020-07-01 11:30:19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31.jpg  


  骗提案例

  许某某是某企业职工,在去年持其在某县的建房许可证件以“建房”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3万元,经我中心执法人员向某县自然资源局与住房城乡建设局查证,均确定许某某提供的建房许可证件是伪造的虚假材料。在完整的证据链条下,许某某不得不承认由中介提供虚假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提取后向中介支付一定比例手续费的事实。根据《湛江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许某某已构成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

  许某某的案例就是由不法中介提供虚假材料并协助实施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据我中心近年查办的骗提案件,最常用的虚假材料是伪造购建房、还贷、大病救助等证件、证明材料。


32.jpg  


  中介说的是真的吗

  有职工反映,某些中介声称有内部关系可以帮忙快速提取住房公积金;某些中介还称,提取住房公积金就是提自己的钱,不是拿他人的钱财,就算伪造或使用了虚假材料、虚构了住房消费行为,也没什么大不了。

  住房公积金所有权虽然属于职工个人,但通过不正当手段骗提住房公积金,真的如这些中介所称没有问题吗?


33.jpg  


  执法人员说法

  *住房公积金是什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政策性(强制缴存)、专用性(专款专用)、保障性(住房保障)、互助性(发放贷款)等特征。

  *怎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购建房提取业务,提供购房买卖合同、建房许可证件、购建房发票等材料。

  还贷提取业务,提供借款合同、还贷流水、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

  大病救助提取业务,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住院发票等材料。

  上述提取材料中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都是由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依法依规制作,并加盖公章。在没有购建房、还贷等行为或者患大病的情况发生时,相关公文、证件、证明材料就不可能合法取得,所加盖的公章就只能伪造。

  *重要提示

  骗提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一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行为,处治安拘留并处罚款。

  二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的,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中心对违法犯罪“零容忍”,查获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一律移送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追究法律责任。


 34.jpg 


  郑重声明

  我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

  请广大职工切勿轻信不法中介的虚假宣传,自觉抵制“公积金提现”等非法小广告并积极举报,共同维护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良好秩序。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