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通知
湛公积金〔2016〕19号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经我中心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承办银行联合开发,建成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管理系统,将于2016年11月15日起为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下简称联名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名卡的主要功能
(一)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二)可通过发卡银行住房公积金专柜及ATM自助服务终端等进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提取、贷款和还款信息的查询。
(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直接转账至本人联名卡储蓄账户。
(四)具有银行储蓄账户功能,免收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和跨行提取业务手续费等。
二、联名卡的发放对象
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已建立了联名卡系统。
三、联名卡的办理方式
联名卡办理分缴存单位统一办理和缴存职工直接办理两种。
(一)单位统一办理的,由单位经办人到缴存银行网点住房公积金专柜领取由银行打印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表、收集职工身份证统一申请办理。
(二)职工直接办理的,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缴存银行业务网点住房公积金专柜直接申请办理。
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放的工作要求
办理联名卡以缴存单位统一办理为主。为确保及时、准确发放联名卡,请各缴存单位积极支持、配合我中心和发卡银行做好联名卡的发放工作:一要积极向职工做好联名卡发放的宣传解释工作;二要按照联名卡管理办法和办事指南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单位职工个人资料的收集和核实;三是各缴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特此通知。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