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时间:2019-12-04 10:50:48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湛公积金报〔2019〕47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实施意见》(湛发〔2016〕14号)、《湛江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湛办发〔2017〕11号)的规定和要求,我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9年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制度建设。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印发实施《2019年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中心网站公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含括执法主体、职责、执法依据、行政处罚流程图及执法程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及监督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向外公开《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和《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权责清单》,按照行政处罚及其他职权类别,对行政处罚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审批的法规依据、条款内容、实施方式等事项进行全部公开,并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定与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规范规范性文件审查依据、内容、流程等,全面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与监督管理行为,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培训考试。三是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编制执法文书等方面法律审查职能,加强与法律顾问日常法律信息和法律咨询服务的对接,由法律顾问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我中心工作人员法律培训,同时对连续违约期数3期(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寄发律师函,提升逾期催收成效。四是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评估和处理机制,按市政府要求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定期开展评估和清理,经市司法局审查同意,对《关于修改<湛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办法>的决定》(湛公积金委〔2008〕1号)及《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湛公积金委〔2010〕1号)予以废止,并在我中心网站向外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一是领导班子以身作则,深入开展“一线工作法”“靠前服务制”“服务回访制”等,影响并带动全体干部职工务实、高效工作,主动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志愿服务、延时服务等已成为常态,擦亮主动服务品牌;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方便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取消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证明事项;三是深化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动态更新权责清单或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在“数字政府”框架下,搭建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证明材料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厅、自助终端,自助打印、自动加盖印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离退休提取等2种提取业务以及提前还款、缩短期限、还款方式变更等3种贷款业务可通过微信、手机APP、个人网厅三个线上平台办理,实现以实体办事大厅向网上服务大厅的转变,实现湛江住房公积金业务“最多跑一次”或“零跑腿”。2019年,我中心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是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唯一一个获得该荣誉的中心。

     (三)坚持依法决策,完善依法行政体系。一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与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做到与上位法不矛盾、不抵触,政策之间相互协调;二是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均在中心网站对外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三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中心党总支会议、主任会议、行政会议等集体决策制度,只有经过会议集体讨论、表决通过,形成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行政决策才能进入实施环节;四是邀请立法及重大行政决策咨询领域的专家对重大行政决策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五是聚焦重点领域,制定《湛江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加大对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打击力度;重新制定《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办法》,规范缴存行为,防范化解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六是完善规范性文件报请审核程序,做到按程序报请市司法局审核,按规范性文件制度要求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落实政策解读,并做好向市政府及省住建厅备案手续。七是及时在中心官网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等,同时对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四)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一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履行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后,我中心对顽固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广东某集团有限公司处5万元罚款,对不为部分在职职工办理账户开立手续的廉江市某电视台处3万元罚款,其中对顽固侵害职工权益的广东某岛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的第二次行政处罚,一举成为省内住房公积金行业进行行政处罚、维护职工权益的典型案例。二是作出责令限期缴存决定。对逾期不为职工缴存的廉江市某电视台作出责令限期补缴17168元的决定,这是我中心连续第二年作出补缴的行政处理决定,将对逾期不缴的违法行为启动行政强制措施。三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法定缴存义务的湛江交投某停车服务经营有限公司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补缴款7342元,已于2019年9月执行完毕,这是我中心首宗为职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补缴款案,在行政非诉执行上取得了历史性突破,有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四是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天内,将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湛江市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湛江网)以及我中心网站进行公开公示,进一步提高了震慑力。

     (五)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一是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工作意见和确定的年度政务工作要点要求,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中心副主任詹燕芬负责抓政务公开落实工作,每年都召开行政会议听取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对外公布政务公开报告;二是通过中心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建设住房公积金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内容丰富且动态更新,及时主动公开单位重要决策事项、政策解读、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信息、政府发布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权责清单、办事服务指南等,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互动交流、服务查询等功能,便捷、高效、阳光的服务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

     (六)运用多种手段,主动防范化解矛盾。一是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信访投诉处理工作,印发《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访投诉处理工作规程》,明确了责任部门、信访投诉事项的受理形式、办理及管理,保障信访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信访投诉工作质量和效率,在中心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在我市中心本部以及各办事处办事大厅设立受理投诉举报箱。此外,还通过市民热线、行风热线、网络在线问政等形式,建立起广泛、便捷、高效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二是我中心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信访条例》,规范信访工作秩序,认真做好违法举报接收记录,及时进行查处办理,不存在不记录、不查处现象。

     (七)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中心组定期安排专题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习近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并通过邀请中心法律顾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行专题讲座,邀请市委宣讲团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进行专题宣讲,召开依法行政专题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学法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二是以考促学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干部职工通过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学习宪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按照市司法局的通知要求,组织干部职工参加考试,参考率100%,合格率100%;组织多名干部参加省住建厅及我市司法局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考试,为申领行政执法证做准备;向干部职工赠送《宪法》等书籍。三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制定《2019年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法治宣传与行业政策宣传相结合,将普法贯穿业务过程,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了“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对国务院、住建部、省住建厅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历年印发施行的行政法规及行政执法类规范性文件等法规政策予以汇编成册,方便行政执法人员和群众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在办事大厅与中心大门的电子屏滚动宣传宪法与扫黑除恶标语;组织领导班子、干部参加湛江市“五法”普法主题教育活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印发扫黑除恶公益宣传小册子,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存在问题

      今年我中心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虽然取得了进展,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与困难,主要表现为:一是个别干部职工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二是行政执法力量仍显薄弱,行政执法水平与职工维权需求不匹配;三是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执法人员知识构成与系统培训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开展交流学习活动,开阔行政执法视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定期举办法治专题讲座,普及领导干部与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营造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将依法行政进展、取得的主要成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工作纳入考核,确保依法行政工作上新台阶。

     (二)规范全过程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落实行政执法的公开、告知、救济、回避等制度,使每一个执法环节符合程序规范;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所有执法工作有据可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监督、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

     (三)推进跨部门联动治理行动。通过与市场监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税务征收部门进行常态化交流,共享信息资源;同时加强与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人民法院的业务协调、工作对接,明确具体操作规程,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对顽固不建制、损害职工权益的单位,启动跨部门协同治理行动,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政策普惠。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4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