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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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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报告

时间:2018-09-20 10:58:49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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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 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主管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筹集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的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落实我市住房公积金筹集管理的有关措施,负责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筹集管理工作;

  2.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归划;

  3.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负责建立各代办网点(办事处)并管理其日常工作;

  8.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9.承办市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部门没有下属单位,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单独编制本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 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 年度总收入 1940.59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924.7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1924.76 万元,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88.66万元,增长17.65%。主要变动情况:一是职工的工资福利增加及人员增加,相应的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增加;二是增加资金管理系统、联名卡交易服务平台系统、综合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及电子扫描功能扩展系统等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项目。

  2.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 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 0 万元, 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收入 0 万元, 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 0 万元, 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 年度总支出 1940.59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925.3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802.73 万元,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7.45万元,增长10.68%,主要变动情况:(1)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助调增、基本养老保险基数及比例调增;(2)2017年新招录了三名编制人员,相应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2.项目支出 1122.62 万元,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16.70万元,增长23.92%,主要变动情况:增加资金管理系统、联名卡交易服务平台系统、综合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及电子扫描功能扩展系统等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项目的支付。

  3.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 0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支出 0 万元, 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 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1924.7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924.76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 增加288.66 万元, 增长17.65%;主要变动情况:一是职工的工资福利增加及人员增加,相应的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增加;二是增加资金管理系统、联名卡交易服务平台系统、综合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及电子扫描功能扩展系统等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项目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 增加0 万元, 增长0%;主要变动情况:我中心不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二)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1925.3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925.35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 减少24.37 万元, 下降1.25%;主要变动情况:部分项目因建设周期较长,进度款未能在年终前支付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 增加0 万元, 增长0%;主要变动情况:我中心不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支出。

  三、 2017 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16.33 万元,完成预算 17.65 万元的 92.52%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0 万元的 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15.29 万元,完成预算 15.40 万元的 99.29%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04 万元,完成预算 2.25 万元的 46.22%

   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小于 预算数的主要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 增加0.25 万元, 增长1.5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增加0.08万元,增长0.5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增加0.17万元,增长19.54%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的主要情况:公车使用年限增长,维修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情况:外地兄弟单位来我中心交流学习增多,接待任务加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5.29万元,占93.63% ;公务接待费支出 1.04万元,占6.37%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0 个单位出国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没有此项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5.29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 万元, 2017 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15.29 万元,  2017年我中心 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7 辆,主要用于 市区与各办事处公务来往。

  3.公务接待费支出 1.04 万元,主要用于 外地兄弟单位到我中心学习交流等方面的接待 2017年,我中心 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来访外宾 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8 次,接待人数共 136 人, 主要为外地兄弟单位到我中心学习交流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16.15 万元,比上年 增加20.05 万元, 增长20.86%。 主要增减变动情况是: 正常增人增资,基本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4.2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4.2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8 辆,其中, 定向化保障岗位用车7辆、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综合保障业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因公车改革后续手续在办,现处于封存状态;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1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7年度我部门组织对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925.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00%。

  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17年市财政局批复我中心部门预算为1,949.72万元,上年结余结转15.83万元,全年经费实际到位1,924.76万元;2017年实际支出1,925.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2.73万元,项目支出1,122.62万元;按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493.4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918.74万元,对个人与家庭补助支出193.1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20.04万元。年末结余结转15.24万元,均为项目结余结转。整体支出完成率为99.21%,自评得分为96.5分,评价为“优”。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9,082.09万元,同比增长53.69%;二是上缴财政用于廉(公)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676.06万元,为改善民生及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编制工作尚可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及预算的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因2017年我中心新招录3名公务员,市财政局对我中心进行增人增资,故我中心公用经费的实际使用超出预算的批复。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做实做细部门预算。进一步加强中心各科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上报预算;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加强内部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控制指标的下达。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三是在费用申报时,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项目支付情况,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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