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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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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相关业务的通知

时间:2017-06-29 09:14:0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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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公积金〔2017〕15号

 

 各有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方便跨省市就业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自2017年6月28日起,我中心正式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各有关单位及缴存人可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

  (一)申请条件

  职工由外市转入本市工作,已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将在转出地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市。

  (二)受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在湛江市区缴存的到市中心筹集科、县(市)缴存的到办事处申请办理。

  (三)办理流程

  1、职工或单位提出申请,提供办理资料;

  2、市中心筹集科(或办事处)受理、审核,办理资金的异地转移接续,完成入账手续;

  3、将转移结果通知职工。

  (四)办理资料

  申请人本人办理:职工本人直接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湛江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表1);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代办:职工委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附表2);

  2、《湛江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每人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住房公积金转出本市

  (一)申请条件

  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已在转入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以下条件,可向转入地中心申请将在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出,我中心通过平台联合办理。

  1、职工在本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与转入地中心传递的信息一致;

  2、职工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3、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依法冻结;

  4、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录入黑名单,限制提取和转出;

  5、职工已取消委托提取还贷业务;

  6、没有存在其他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出的情况。

  三、其他

  尚未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按原办理流程进行。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29日

 

附件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附件2: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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