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的通知
时间:2015-03-19 10:23:5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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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公积金〔2015〕5号
各有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户:
为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满足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户合理的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湛江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湛府〔2015〕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的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夫妻双方都按规定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异地缴存12个月)以上,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全新装修自住住房(一手房)的,可适度放宽贷款额度,但每户最高贷款额不超过50万元。
其他有关规定按湛公积金委〔2013〕2号文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