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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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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2-03-28 10:47:42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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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湛江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一、听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二、审议《2021年湛江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三、审议《关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及城市廉(公)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安排的请示》;四、审议《关于提请审议2021缴存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请示》;五、审议《关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通知》;六、审议《湛江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名单管理办法》;七、关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的落实情况说明。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属市政府机构,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等。中心内设综合科、财务科、筹集科、管理科等4个科室以及雷州、廉江、吴川、徐闻、遂溪等5个办事处,办事处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派出机构,分别负责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从业人员98人,其中,在编54人,非在编4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220,净增单位550家;新开户职工4.08万人,净增职工2.03万人;实缴单位8,791家,实缴职工41.56万人,缴存额77.7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67%5.14%11.78%2021年末,缴存总额621.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31%;缴存余额198.32亿元,同比增长9.3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1年,18.9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0.86亿元,同比增长7.1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8.25%,比上年减少3.38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423.0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6.8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0万笔30.6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35%41.92%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86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84万笔286.82亿元,贷款余额152.6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09%11.97%8.3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6.96%,比上年末减少0.6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853,003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9,194.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3,611.80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7.52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60亿元,1年以上定期39.9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0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6.96%,比上年末减少0.6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62,825.19万元,同比增长7.87%。其中,存款利息15,103.0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7,717.65万元,其他4.5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33,955.07万元,同比增长6.0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8,576.08万元,归集手续费2,992.8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386.1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28,870.12万元,同比增长10.05%。增值收益率1.53%,比上年增加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80.1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466.9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223.12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466.9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435.44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263.2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9,151.6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2,312.78万元,同比减少15.74%。其中,人员经费1,204.24万元,公用经费92.83万元,专项经费1,015.7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23.37万元,逾期率0.3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263.27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91%,国有企业占21.02%,城镇集体企业占0.03%,外商投资企业占0.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0%,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0.22%;中、低收入占95.90%,高收入占4.1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60%,国有企业占9.36%,城镇集体企业占0.01%,外商投资企业占0.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1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7.01%,灵活就业人员占0.07%,其他占0.61%;中、低收入占99.15%,高收入占0.8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4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69%,租赁住房占0.0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99%,其他占3.7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77.02%,高收入占22.9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2.2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2.95%,比上年末减少1.1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8,749.3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10%90-144(含)平方米占83.53%144平方米以上占4.37%。购买新房占90.15%,购买二手房占9.8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4.2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5.7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11%30-40岁(含)占33.43%40-50岁(含)占30.42%50岁以上占11.0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3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70%;中、低收入占95.67%,高收入占4.33%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4.55%,比上年增加6.0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七家,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十家。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2021缴存年度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24,507元,下限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720元。

  2.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为15年(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25%

  3.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1年,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5万元调整至50万元,更好地助力缴存职工圆住房安居梦。

  (三)当年服务优化情况。

  1.六大特色服务暖民心。深入开展双休日专场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培训服务、志愿服务等“六大特色服务”,擦亮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金字招牌。2021年,到因病卧床、因病行动不便的职工家里、重症病房等办理提取业务12次;开展预约办件服务10,321次,办理提取件11,674件;利用休息时间到58个楼盘开展政策业务培训、接受咨询1,283人次。

  2.互联网+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贴民心。创新服务模式,让信息多跑路,积极为民便民利民。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跨省通办等成功对接,实现缴存职工异地转移线上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业务全程网办,异地购房提取多地联办。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1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持续优化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系统的同时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广东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积极拓展“粤省事”“粤商通”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等工作。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1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巾帼文明岗、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湛江市文明单位、湛江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等荣誉。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1年度行政强制案件为7宗,案由某保险公司、某房地产公司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其中执行终结6宗,完成补缴住房公积金34万元。另有以前年度行政强制案件5宗,在2021年执行终结4宗,包括某集团公司、某媒体中心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义务案和某高校、某媒体中心拒不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案,分别收缴罚款16万元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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