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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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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5-03-26 09:23:05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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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一、审议《湛江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报告》;二、审议《2024年湛江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方案》;三、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及城市廉(公)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方案》;四、审议《湛江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工作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湛江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设4个科,5个办事处。从业人员102人,其中,在编56人,非在编4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442家,净增单位506家,新开户职工3.43万人,净增职工-0.10万人;实缴单位9785家,实缴职工42.46万人,缴存额92.18亿元,分别同比增加5.45%、减少0.24%和增加5.23%。2024年末,缴存总额883.8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64%;缴存余额263.81亿元,同比增加9.57%。

  (二)提取:2024年,24.3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9.13亿元,同比增加0.9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99%,比上年减少3.22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620.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5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0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0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0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6万笔19.08亿元,同比减少38.85%、减少27.11%。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38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36万笔352.15亿元,贷款余额157.3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01%、增加5.73%、减少0.8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9.65%,比上年末减少6.2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560笔28,460.7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93,776.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3,475.04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75,252.14万元。其中,活期120.00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184,00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864,200.0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6,932.14万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9.65%,比上年末减少6.2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74,226.20万元,同比增长4.68%。存款利息24,990.1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9,233.13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2.9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44,394.60万元,同比增长9.0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8,424.68万元,归集手续费3,508.6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461.26万元,其他0.0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29,831.60万元,同比减少1.18%。增值收益率1.17%,同比减少0.14%。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494.6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337.00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494.6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080.96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866.2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2,294.4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427.16万元,同比减少8.32%。其中,人员经费1,549.18万元,公用经费62.17万元,专项经费815.8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85.42万元,逾期率0.3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866.26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06%,国有企业占18.13%,城镇集体企业占0.31%,外商投资企业占0.8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1%,灵活就业人员占0.03%,其他占1.36%;中、低收入占98.09%,高收入占1.9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84%,国有企业占15.87%,城镇集体企业占0.25%,外商投资企业占1.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7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43%,灵活就业人员占0.04%,其他占1.74%;中、低收入占99.71%,高收入占0.2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7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18%,租赁住房占3.0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06%,其他占4.9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75.46%,高收入占24.5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1.1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50%,比上年末减少0.5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2,379.6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42%,90-144(含)平方米占75.28%,144平方米以上占8.30%。购买新房占80.1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19.8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6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3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90%,30岁-40岁(含)占42.24%,40岁-50岁(含)占18.64%,50岁以上占6.2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6.8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13%;中、低收入占97.98%,高收入占2.02%。

  (四)住房贡献率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5.45%,比上年减少12.1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2024年,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围绕“优结构、重保障”,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完善,深入推进“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工作。

  (一)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建制,租购并举保障新市民、青年人基本住房需求

  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便捷缴存渠道,为不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但为社会提供合法服务而获取报酬的灵活就业人员,通过自主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确保更多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进一步减轻职工、新市民、青年人租房经济压力,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租房职工的保障作用。2024年,42,434人提取住房公积金21,265.28万元用于租赁住房。

  (二)当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情况

  2024年,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27,975元,下限不得低于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提取政策在原有提取政策的基础上,对在湛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湛就业创业,每季度可按实际缴存额全额提取用于租房。

  优化调整还贷提取政策,在保留原有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的情况下,增加提取额度核算方式,允许缴存职工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一套房当前的贷款本息余额,每次提取额度不受当年实际还贷本息额限制。

  3.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贷款利率下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要求,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减少了缴存职工购房成本。

  “带押过户”贷款政策落地。购买二手住房缴存职工,在所购住房已抵押不动产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原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降低二手住房交易成本。

  优化贷款套数认定标准。调整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及二套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职工家庭成员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全国范围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但已结清该笔贷款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在当地名下没有成套住房的即可享受第一次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提高最高贷款额度。最高额度从70万元提高到90万元;在湛江高校毕业生并留在湛江工作的,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

  异地贷款政策调整。扩大异地缴存贷款对象,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条件及贷款额度与我市缴存职工标准一致。

  (四)提升服务水平情况

  1.实现公积金“两省区三市通办”同城化合作。湛江市、茂名市、玉林市两省区三市公积金中心共同签署“两省区三市通办”同城化合作协议书,打破城市之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两省区三市异地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互认互提互贷,为缴存人提供极速、极简、极便的异地办理业务服务。

  2.持续加强政策宣传。我们中心和市文明办联合开展“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公积金政策宣讲系列文明实践活动,安排业务骨干组建宣讲团,在湛江市区开设5场不同地点、不同内容的政策讲解专场,并积极调动各县(市)办事处一同开展政策宣讲上门服务,实现公积金新政策宣传在湛江五县四区的全覆盖。

  3.扎实开展“六大特色服务”。深入开展双休日专场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培训服务、志愿服务等“六大特色服务”,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2024年,我中心干部职工上门服务缴存职工28人次;开展预约办件服务 67,634次,办理提取68,183件;利用休息时间到了11个楼盘开展政策业务培训134人次。

  4.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替代“现场办”成效显著。业务“线上办”、“掌上办”极大地减少办事群众每笔提取业务“往返跑”“多地跑”及现场等待耗时,2024年提取业务网办总笔数超过123万笔,线上提取业务的自动审批率提升至88.12%。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积极健全公积金数字化体系建设,按时完成外国人永居证信息核查适配性改造工作,为永居证持证人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提供了极大便利;将网上办事大厅支付宝刷脸功能切换为微信刷脸,成功实现线上渠道使用统一刷脸功能,为广大缴存单位、职工网上办事提供方便。

  2.不断完善征信数据体系建设,围绕住建部“总对总”接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总体工作目标,截至5月17日成功实现贷款数据征信报送功能上线,并开始正式向征信系统上报增量贷款数据。此外,将征信上报与查询功能融入到业务流程中,既提高了业务办理的准确性和效率,也能有效防范骗提骗贷等风险行为的发生。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模范职工小家”荣誉称号;我中心职工书屋被评为“广东省职工书屋”;中共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第一支部委员会被命名为首批湛江市直机关“四强”党支部;参加湛江市第六届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获评“优秀”等次;黄韧同志荣获“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

  (七)行政执法情况

  2024年,对不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但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某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对某公司等单位不履行法定缴存义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4次。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解读: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zfgjj/zwgk/tzgg/content/post_2023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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