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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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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24 09:28:2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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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缴存职工: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0〕7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建金函〔2020〕2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线上办。我中心已开通多个线上办理渠道,离退休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提前还款、缩短期限、还款方式变更、调高缴存比例、个人账户设立等多项业务可网上办理。单位及个人可通过我中心个人网厅、单位网厅、开发商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查询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预约办。对于确需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职工可以通过业务网厅、微信公众号、中心网站、手机APP、“粤省事”等渠道预约,按照约定时段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对于可批量办理的购房提取业务,由房地产公司专人提前将资料送到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提前预审,完成资料扫描和信息的录入,职工可以在预约时段内快速、一次性地办结业务。

  三、可补(缓)缴。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住房公积金,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国家规定的5%;对符合我市缓缴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四、可延期。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缴存职工,可灵活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治疗或被隔离的职工、工作在一线的医护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经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和免予罚息,相关个人征信信息不报送至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数据库。上述职工应向所治疗医院或所在单位、社区索取证明,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向中心申请办理。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咨询电话:

  市中心筹集科:0759-3210656

  市中心贷款科:0759-3310068

  市中心提取管理室:0759-3197189

  雷州办事处:0759-8813745

  廉江办事处:0759-6662366

  吴川办事处:0759-5579131

  遂溪办事处:0759-7770663

  徐闻办事处:0759-4865222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zhanjiang.gov.cn/zfg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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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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