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对《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二手房评估报告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湛公积金〔2019〕28号
各有关单位、各缴存职工: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百项疏堵行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中心决定立即优化贷款业务的办理流程,精简资料,现对《印发<湛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湛公积金委〔2019〕3号)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取消部分贷款业务的二手房评估报告。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1月23日,有修改意见建议的单位或职工个人请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qhs@zjzfgjj.gov.cn或传真至0759-3310708。
附件: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二手房评估报告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附件:
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二手房评估报告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百项疏堵行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中心决定立即优化贷款业务的办理流程,精简资料,现对《印发<湛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湛公积金委[2019]3号)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取消部分贷款业务的二手房评估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纯公积金贷款的二手房评估报告,二手房的组合贷款因涉及商业银行的贷款资金,则按商业银行的要求办理。
二、取消二手房评估报告后,借款申请人须向我中心书面承诺房屋交易的真实价格,由我中心内部核查,并按房屋成交价与房屋契税计税金额两者较低值核定房屋价值。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