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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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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8-07-24 09:33:15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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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公积金〔2013〕37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户:

  2012年6月20日,我中心正式实行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可跨行委托划转还贷,大大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为实现业务的统一管理,现决定从即日起,已办理的同行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还贷业务如调整,须终止原同行委托划转还贷业务后,重新到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为简化办事程序,职工在办理终止业务时,取消职工所在单位在《个人委托银行划转住房公积金还贷申请表》中的审核、盖章事项。

  特此通知。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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