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直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时间:2018-07-24 09:29:37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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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公积金〔2013〕35号
各市直事业单位: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3]14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市直事业单位(含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2%(含)以下,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经费按原渠道解决。请有关单位于2013年12月31日前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湛江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2日
(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电话:0759-3210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