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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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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权益的通知》的解读

时间:2018-03-26 15:56:26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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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取得一定成效。但近年来,仍有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仍然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引发缴存职工不满。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2017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以下简称《通知》)。2018年1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联合转发了该《通知》,并明确要求:请各地要尽快按照《通知》分工要求,研究本单位落实有关政策的措施;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做好制定本地区实施意见的工作 ,并于2018年2月28日前印发实施。根据文件精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商定,决定结合我市实际,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制定本通知 。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粤建金【2018】14号)。

  三、内容提要

  (一)维护职工权益,规范销售管理。主要是说明维护职工权益,规范销售管理的具体措施: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局)要加强市场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提供不能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二)开展专项整治,联合重严惩戒。主要是说明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局)会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联合整治及巡查,重点检查在售楼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遵守不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具体处理措施。

  (三)严格业务考核,提高办理效率。主要是说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贷款审批的工作时限、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房产抵押登记手续的工作时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质量和效率的考核措施。

  (四)公开业务流程,促进信息共享。主要是说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动产登记机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办理时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局)、人民银行湛江中心支行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五)接受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要是说明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对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业务银行误导缴存职工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行为要迅速响应,及时查处。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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