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河滨豪庭楼盘办理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首期房款业务的通知
遂溪县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湛江市职工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首期房款操作办法》(湛公积金〔2009〕1号)的有关规定,职工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首期房款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购房手续,并按规定向我办事处送交有关的购房资料,建立和完善购房档案。你司在开办预提交首付业务时向我办事处出据的保证书也作了相应的保证。但你司开发的河滨豪庭楼盘自2017年7月开始办理预提住房公积金业务至今,尚有共计19笔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完善购房档案,我办事处多次电话、上门甚至发函催促,但你司至今仍未补交。
为严肃住房公积金政策纪律,确保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规范有序开展和资金安全,我办事处拟从2018年1月16日开始暂停你司开发楼盘的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首期房款业务,并责令你司将以上19笔欠缺的购房资料的购房职工所预提的住房公积金如数退回购房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专户。希望你司能重视该项工作,将我办事处的通知告知购房人,并及时作出整改,确保我办事处住房公积金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溪办事处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