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湛公积金〔2009〕8号
各有关单位:
近期,一些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违规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合法提取使用,维护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严肃性,经研究,现就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专项资金,按规定专款专用。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提取条件,手续资料必须真实齐备。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必须严格审核本单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出现本单位职工利用虚假手段骗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当行为,除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将对其所在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三、通过弄虚作假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一经发现,除勒令将其所骗取的住房公积金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退回住房公积金个人专户外,还责成其所在单位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同时,将处理结果报市纠风办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视情况向全社会通报,并将使用虚假材料骗提取住房公积金人员的个人资料录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诚信黑名单”。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3年内将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优惠政策。
四、各单位要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加强对职工的法纪教育,切实做到严格自律、遵纪守法。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