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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直系亲属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9-03-06 14:56: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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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职工直系亲属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湛公积金〔2009〕2号

各有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户: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09〕16号)的精神,有效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户的购买住房能力,支持职工直系亲属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改善居住条件,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湛公积金委〔2007〕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职工直系亲属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时,申请提取使用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直系亲属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提取使用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时,其办理程序、管理规定与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含预提住房公积金交首期房款)相同,但须在提取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补充提供如下材料:

  (一)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直系亲属(购房人)身份证;

  (二)填写《湛江市职工直系亲属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三、职工和购房人须保证其是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否则,视为骗、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须按规定如数退回住房公积金个人专户,并将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理。

  二OO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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