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湛部规2026-14
湛公积金委〔2026〕4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减轻缴存人家庭住房消费压力,改善居住条件,根据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提取
缴存人或其配偶拥有自住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一套自住住房在申请日前过往12个月实际缴交的物业管理费。每户每年提取总额不超过3600元,政策实施当年度起可申请提取,额度当年有效,不结转累计,往年不予追溯。
二、支持自住住房装修费提取
缴存人或其配偶装修自住住房,且在2026年1月1日后进行装修的,夫妻双方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装修费,拥有多套自住住房的家庭每次只限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提取额度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乘以装修单价标准计算,装修单价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提取总额不超过12万元。同一家庭办结装修费提取后,需满10年方可再次申请装修费提取。
每次申请可按以下情形中选定一类办理:
(一)新购建住房装修费提取
缴存人或其配偶购买、建造自住住房5年(含)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夫妻双方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
(二)既有住房装修费提取
缴存人或其配偶拥有自住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上的,夫妻双方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申请人本人I类银行卡。
(三)以配偶名下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缴交和装修费申请提取的,提供结婚证。
(四)申请物业管理费提取的,申请人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日前过往12个月实际缴交物业管理费的有效凭证(发票或银行扣费流水等)。
(五)申请新购住房装修费提取的,申请人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申请新建造住房装修费提取的,申请人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规划许可证;申请既有住房装修费提取的,申请人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装修公司开具的装修发票。
(六)申请自住住房装修费提取的,申请人签署《装修真实性承诺书》,承诺装修行为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知晓提供虚假材料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6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国务院或广东省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作出调整的,从其规定。
本通知由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