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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和还贷提取业务的实施细则

时间:2026-03-05 10:33:12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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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规范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和还贷提取政策的通知》(湛公积金委〔202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购买异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一)办理条件

  缴存人购买异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

  (二)提取资料(原件)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其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商品房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或不动产权证;

  3.申请人的一类银行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南粤银行、光大银行、湛江农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等其中任意一家银行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

  (三)提取额度和时限

  1.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应自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住房按揭贷款额)。

  2.购买现售商品房的,应自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住房按揭贷款额)。

  二、购买异地二手住房提取

  (一)办理条件

  缴存人购买异地二手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

  (二)提取资料(原件)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其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不动产权证书和增值税发票、契税发票;

  3.申请人的一类银行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南粤银行、光大银行、湛江农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等其中任意一家银行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

  (三)提取额度和时限

  购买异地二手自住住房的,应自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额不超过契税的计税金额或购房合同的买卖成交价,以两者的最低价为计算标准(不含住房按揭贷款额)。

  (四)相关要求

  1.为防范和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行,缴存人购买异地二手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在上述提取资料的基础上,另需补充提供自住证明材料:

  (1)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指近12个月内同一套住房存在两次及以上交易记录)的;

  (2)所购住房价格明显偏离当地市场水平的;

  (3)在非户籍地一次性全款购买二手住房的。

  2.自住证明材料包括:

  (1)购房人支付该住房累计六个月以上水费和电费的缴费凭证;

  (2)购房人住房交易资金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刷卡POS单及银行盖章的转账凭证(流水交易记录),或银行盖章的提现凭证(流水交易记录)。

  三、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提取

  (一)办理条件

  缴存人偿还异地商业购房贷款本息、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

  (二)提取资料(原件)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其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婚姻状况;

  2.首次办理时提供借(贷)款合同、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银行出具的还贷明细;按贷款余额办理提取的,首次办理时还应同时提供银行出具的当前贷款余额清单和征信报告。

  第二次及以上的还贷提取,只需提供身份证和最新还贷明细。

  3.申请人的一类银行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南粤银行、光大银行、湛江农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等其中任意一家银行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

  (三)提取额度和时限

  1.缴存人或其配偶按当年还贷本息额办理提取的,每年可提取四次,年提取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出的还贷本息额。

  2.缴存人或其配偶可按当前的贷款本息余额办理提取,用于购房贷款的提前还贷,每年可以提取四次,每次提取额度不受当年实际还贷本息额限制,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一套房当前的贷款本息余额。

  四、本细则由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五、本细则自2026年3月9日起执行。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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