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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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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在湛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湛就业创业的通知

时间:2024-01-02 17:08:06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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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部规2023-34

湛公积金委〔2023〕7号

各有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部署,促进高校毕业生留湛就业创业,在我市高质量发展中发挥好住房公积金制度集聚人才的能动效应,助力我市经济发展,现就支持在湛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湛就业创业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湛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2023年及之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以上)。

  二、支持条件:留湛工作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支持政策:

  1、租房提取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起5年内,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季度可按实际缴存额全额提取一次,不往前追溯。

  2、贷款额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起5年内,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在现行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已享受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职工,贷款额度上浮优惠不叠加执行,可自行选择其中一项优惠。

  三、本通知由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四、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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