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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二手房评估报告的通知

时间:2020-01-19 09:56:17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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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部规2019-46

湛公积金委〔2020〕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百项疏堵行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中心决定立即优化贷款业务的办理流程,精简资料,取消部分贷款业务的二手房评估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纯公积金贷款的二手房评估报告,二手房的组合贷款因涉及商业银行的贷款资金,则按商业银行的要求办理。

      二、取消二手房评估报告后,借款申请人须向我中心书面承诺房屋交易的真实价格,由我中心内部核查,并按房屋成交价与房屋契税计税金额两者较低值核定房屋价值。

      本通知自 2020 年3月1日起执行。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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