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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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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陈庭巨)

时间:2023-03-28 11:01:07 来源:湛江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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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陈庭巨

  我局已于2022年8月19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湛卫医罚〔2022〕15 号)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人民币伍万圆(¥50000.00);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陆佰圆整(¥2600.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于无法对当事人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湛卫医催〔2023〕1号),现依法公告送达。限当事人在催告书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湛江卫生监督所(地址:湛江市霞山区文明东路8号,联系方式:2676016)领取该催告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请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湛卫医催〔2023〕1号)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没款伍万贰仟陆佰圆整(¥52600.00)缴至湛江市各银行(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如当事人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日内到湛江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无正正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湛江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湛卫医催〔2023〕1 号)

  湛江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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