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湛江市地方病防治规划(2019-2020年)》的通知
湛卫〔2019〕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府办函〔2014〕149 号)精神,现将《湛江市地方病防治规划(2019-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湛江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1月1日
湛江市地方病防治规划(2019-2020年)
为控制我市地方病流行,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实现消除地方病的目标,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3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精神,有结合我市地方病防治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我市的主要地方病是碘缺乏病。“十二五”规划期间,市政府将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导致碘缺乏病发生的环境条件难以根本改变,危害会长期存在,只有持续落实防治措施,才能巩固已取得的防治成果,避免疾病反弹。
二、工作目标
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全市继续实施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危害策略,各县(市、区)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人群碘营养总体保持适宜水平。
三、防治措施
(一)实施综合防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调查全市饮用水、食品含碘量状况,以县为单位定期开展病情监测、人群碘营养监测,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和监测预警,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科学补碘知识宣传。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生产、供应碘含量适宜的碘盐,确保食用合格碘盐的家庭比率达到90%以上,并合理布设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同时满足特定人群未加碘食盐消费需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对碘盐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查处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碘盐流入市场。市边远贫困地区群众食用盐供应由省盐业集团湛江分公司负责组织保障,各地财政需保证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口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
(二)加强监测评估。卫生健康部门健全完善碘缺乏病防治监测评价体系,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加大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监测力度,准确反映和预测碘缺乏病病情和流行趋势。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效结合,加强监测管理和质量控制,促进部门间及时沟通和反馈监测信息,为完善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宣传教育。卫生健康、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结合碘缺乏病防治特点和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部门将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纳入小学健康教育内容,普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多措并举进一步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和能力,使群众主动参与碘缺乏病防控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加强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细化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签订责任书,抓好落实。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本方案确定的政策措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碘缺乏病防治所需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市场监管、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相关部门按本方案提出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方案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落实防治资金。各有关部门加强对碘缺乏病防治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率。
(四)加强人员和技术保障。加强碘缺乏病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人员素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基层防治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强碘缺乏病监测和实验室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和实验室检测能力。按规定保障专业防治人员的工资待遇。针对碘缺乏病防治的热点、难点和重点,加强碘缺乏病防治的基础和应用研究。组织多部门、跨学科的科研攻关和学术交流,研究适合本地区的防治技术并推广应用,开展碘缺乏病防治交流合作。
五、督导评估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实施计划,加强工作落实。市卫生健康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评估情况对2020年的目标进行调整。2020年对全市开展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