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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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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湛江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 2019-2025年)》的通知

时间:2019-11-05 16:12:56 来源:湛江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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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湛江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 2019-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湛江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1月4日

湛江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

  ( 2019-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12号)和《广东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粤府办〔2017〕47号)精神,加强我市慢性病防治工作,降低疾病负担,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目标

到2020年,慢性病防控环境显著改善,降低因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力争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较2015年降低10%。 到2025年,慢性病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力争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较2015年降低20% 。逐步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 有效减轻慢性病疾病负担。

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湛江市

基线

广东省

基线

全国

基线

湛江市

2020年

广东省

2020年

全国

2020年

湛江市2025年

 广东省

2025年

全国

2025年

属性

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

13.36

13.94%

l8.54%

降低10%

降低10%

下降10%

降低20%

降低20%

下降20%

预期性

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l/l0万)

225.68/l0万

258.79/l0万

241.3/10万

下降10%

下降10%

下降10%

下降l5%

下降l5%

下降15%

预期性

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

——

39.25%

30.9%

——

提高5%

提高5%

提高10%

提高10%

提高10%

预期性

高发地区重点癌种早诊率(%)

——

35%

48%

——

55%

55%

60%

60%

60%

预期性

70 岁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1/10万)

9.38%

8.43/10万

11.96/10万

下降10%

下降10%

下降10%

较前下降

较前下降

下降l5%

预期性

12岁儿童患龋率

——

43.1%

34.5%

——

——

——

控制在30%以内

控制在30%以内

控制在

30%以内

预期性

40 岁以上居民肺功能检测率(%)

——

1.5%

7.1%

15%

15%

15%

25%

25%

25%

预期性

高血压患者管理入数(万人)

23.79

382

8835

34.43

431

10000

37.87

473

11000

预期性

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万人)

7.46

115

2614

8.23

149

3500

9.46

172

4000

预期性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70%

44.3%

50%

大于70%

60%

60%

大于70%

70%

70%

预期性

35岁以上居民年度血脂检测率(%)

——

20.7%

19.4%

——

25%以上

25%

30%以上

30%以上

30%

预期性

65 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58%

42%

45%

65%

65%

65%

80%

80%

80%

预期性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13.8

13.37%

10%

24%

24%

大于20%

30%

30%

25%

预期性

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信息知晓率(%)

——

36.3%

51.5%

60%

60%

60%

60%

70%

70%

预期性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县(区)覆盖率(%)

0

75.8%

80.9%

90%

90%

90%

95%

95%

95%

预期性

经常參加体育锻炼的人数(万人)

380

4000

3.6亿

400

4500

4.35 亿

430

4700

5 亿

预期性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18.18

25.3%

27.7%

控制在18%以内

控制在25%以内

控制在25%以内

控制在18%以内

控制在20%以内

控制在20%以内

预期性

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 (克)

——

7.3

l0.5

——

下降10%

下降l0%

下降10%

下降15%

下降l5%

预期性

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覆盖率(%)

0

10.3%

9.3%

10%

l.全省 l5% 2.珠三角地市覆盖率100%

l5%

20%

1.省全20%   

2.所有地市覆盖率100%

20%

预期性

二、策略与措施

(一)加强健康教育,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广泛宣传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科普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面加强幼儿园、中小学营养均衡、口腔保健、视力保护等健康知识和行为方式教育。鼓励单位开展工间健身和职工运动会、健步走等活动。大力推广中医传统养生健身法。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和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

(二)实施早诊早治,降低高危人群发病风险。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提供血糖血脂检测、口腔预防保健、简易肺功能测定和大便隐血检测等服务,逐步开展超重肥胖、血压血糖升高、血脂异常等慢性病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在高发地区和高危入群中逐步开展上消化道癌、宫颈癌和乳腺癌等有成熟筛查技术的癌症早诊早治工作。推广老年人健康体检,推动癌症、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的机会性筛查。将口腔健康检查纳入常规体检内容,将肺功能检查和骨密度检测项目纳入40岁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开设戒烟咨询热线,提供戒烟门诊等服务。在有条件的机构开设运动指导门诊,提供运动健康服务。鼓励慢性病患者和高危人群接种肺炎、流感等疫苗。实施儿童局部用氟、窝沟封闭等口腔保健措施。

(三)强化规范诊疗,提高治疗效果。优先将慢性病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积极推进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肿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患者的分级诊疗,健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缩短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发病到就诊处理的时间, 推广应用癌症个体化规范治疗方案,降低患者死亡率。

(四)促进医防协同,实现全流程健康管理。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癌症、脑卒中等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适宜技术按规定纳入诊疗常规。鼓励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商业保险机构等参与慢性病高危人群风险评估、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

(五)完善保障政策, 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 完善支持分级诊疗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推动慢性病防治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患慢性病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慢性病防治仿制药。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目录, 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衔接。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防治中的优势和作用。

(六)控制危险因素,营造健康支持性环境。强化职业病防治,推动绿色清洁生产,严格控制尘毒危害。实施污染物综合控制, 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制度。严格执行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法律规定。加强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倡导膳食多样化,推行营养标签,引导企业生产销售、消费者科学选择营养健康食品。大力推进国家级、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推动卫生城镇、健康城镇建设与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结合, 全面提升示范区建设质量。

(七)增强科技支撑,促进监测评价和研发创新。整合单病种、单因素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信息,实现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健全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建立省级、区域和地市慢性病与营养监测信息网络报告机制, 逐步实现重点慢性病发病、患病、死亡和危险因素信息实时更新,定期发布相关监测信息。推进慢性病致病因素、发病机制、预防干预、诊疗康复、医疗器械、新型疫苗和药物等研究,重点突破精准医疗、“互联网+"健康医疗、大数据等应用的关键技术。总结推广应用慢性病中医健康干预方案。遴选成熟有效的慢性病预防、诊疗、康复保健适宜技术,加快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

三、保障措施和督导评估

各地要将慢性病防治作为健康湛江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纳入地方重要民生工程,建立健全慢性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确定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 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 并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市卫生健康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于2020年进行中期评估, 2025年组织终期评估。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wsjkj/sy/zcjd/content/post_13310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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