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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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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12-20 10:46:41 来源:湛江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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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依法行政的工作部署,推进我市卫生计生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我局按照《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卫〔2015〕56号)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严格执法和主动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各项法治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卫生计生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全面加强我市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措施及成效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2018年,我局以更有力举措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政府监管机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一)坚持“简政”,让群众有更多“放”的获得感。一是取消前置审批事项。坚持“非禁即入”的原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人可同时向卫生计生及公安、消防、民政、国土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取消逐级审批,推动跨层级事项扁平化办理。社会办医直接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无需由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逐级审批。三是全面推进“容缺预审”审批模式。在基本审批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次要条件(副件)存在欠缺的情况下,经申请人作出承诺后,窗口对申报所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实施可先容缺预审受理,打破了以往材料不齐不能办的审批困境,审批时限提速了60%以上。四是实施电子化注册工作。全市的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可以申请电子注册,使“一证一码”成为医师和护士走遍天下的唯一“身份证”。四是规范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全系统仅保留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等4项中介服务事项。五是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目前只保留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和外国医师来华短暂行医核准的健康体检证明材料等10项。

  (二)积极“监管”,注重加强“管”的作为

  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制定《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双随机抽查“两库”(执法人员库和监管对象库)制度和编制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积极探索“互联网+”新型卫生监管模式,在原有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平台的基础上,借助“大健康”数据平台,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双随机”监管平台,实现市、县两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双随机”任务的电子化抽取、分派、跟踪和结果评价,利用“互联网+”提高事中和事后监管效率。重新修订本级9项许可事项和7项下放(委托、转移和取消)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加强定期监管与评估,及时纠错,确保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依法依规运行。

  (三)创新调解机制,有效化解医疗纠纷。主动适应医疗纠纷的多元化,不断创新调处机制,化解旧矛盾,防范新纠纷,医患关系进一步和谐。一是厘清医患责任。发生医患纠纷时,要求卫生监督部门第一时间介入,组织有关专家讨论和分析,厘清医患双方的责任,属于医院管理问题或医务人员违规操作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建立“诉前联调”机制。各医院与综治、法院、公安等部门建立“诉前联调”机制,并在医院建立工作站。发生医患纠纷后,立即启动“诉前联调”程序,公安、法院、综治部门直接参与医患纠纷调处,争取用最短时间、最简洁办法化解矛盾,避免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医闹”事件。调处成功达成书面协议后,经综治、法院、公安等部门确认,以免出现日后反复。三是引入第三方调处。加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力度,充分发挥湛江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借用第三方力量,把患者的维权行为引导到法律轨道上来,依法公平、公正调处。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缓解矛盾,提高调处效率。据统计,2018年全市发生医患纠纷96宗,其中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3宗,通过第三方调解83宗,调解结案率为95.3%。

  (四)规范行政执法,落实监督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加强行政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任务。我局制定了《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岗位责任制》和《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科室的执法职责、程序、权限,将执法责任落实到科室、岗位、人员。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公示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我局同时要求并指导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责任制延伸到镇(街)计生办和镇卫生院。

  (五)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常态化。2018年,我局继续加大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力度,并通过明查暗访、稽查督导等方式推进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落实打击非法行医工作。2018年,我局组织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6次,对各县(市)开展打击无证行医稽查督导4次,引导全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常态化地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在我局的持续推动下,全市取缔无证行医点108家,罚款75.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3万元,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3人。今年以来,我局在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打击无证行医的力度和成效均比去年大幅提升,组织打击无证行医4次,取缔无证行医点7家,罚款14.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15万元,分别比去年增加2.5倍、14倍和7.3倍。

  此外,我局积极贯彻落实省卫计委工作部置,在去年开展全市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今年组织了该项行动“回头看”,联合县(市)级卫生监督部门检查医疗美容机构9家,查处非法医疗美容机构1家。

  (六)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加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管理,组织市卫生监督所对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并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结果进行通报,部门案卷自查率达100%。

  (七)建立和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行政决策听证程序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我局始终坚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率达100%,同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绩效评估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2018年,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我局对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直属机构及工作部门名义制作的涉及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性措施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八)健全行政监督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我局制定印发《湛江市卫生计生局2018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2018年我局共办理市人大建议5件,政协提案23件,办结率达100%,受到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一致好评,没有出现不满意反馈意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审计监督,不断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我局连续三年被湛江市政府评为2015年、2016年、2017年办理建议提案先进单位。二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推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高度重视各级法院的司法建议,通过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深入调研,提出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并牵头整改,积极扩大复议诉讼工作的辐射效应。三是加强内部层级监督。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依法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积极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制度,认真总结工作,查找不足。

  (九)加强法制宣传培训,提高法治工作能力。我局张建文局长对法制宣传培训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每季度出一期法制宣传教育专栏,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贯穿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日进行多形式、多层次的法制宣传活动,加强对单位职工的法治教育培训,通过法治实践提高单位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十)全面推进卫生计生政务公开情况。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完成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推进依法行政,以信息公开促进机关作风和职能的转变。将省市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细化分解,确定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重点做好进一步抓好医疗服务价格、医用耗材价格公示和住院病人日费用清单公开工作。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抓好向社会公开财政投入、患者次均费用等信息公开工作,并依托卫生计生部门公众网站,统一发布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信息,加快推进医院院务公开平台建设,充分运用新型媒体,方便公众获取有关医疗服务信息。将市政府交给卫生计生部门重点督办事项在卫生信息网和局机关政务公开栏公布,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向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和相关部门动态信息报送工作,每月出版一期《湛江卫生计生报》。及时主动公开政策文件,更新工作状态,方便媒体采用和公众阅读。三是不断创新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通过“湛江卫生计生”微博、“湛江卫生计生”微信,门户网站“湛江卫生计生信息”网,及时发布各类卫生计生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关切的重大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

  二、存在问题

  2018年,我局在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部分科室和人员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对依法行政程序重视不够,执法方式和文书不够规范,执法队伍人员力量不强,“诉访分离”有待进一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9年,我局将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卫〔2015〕56号)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计生委的年度工作部署,围绕中心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继续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一是进一步抓人员培训,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培训、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着力于提升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二是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三是强化卫生计生综合监管职能,推进卫生计生综合执法。

  (二)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抓好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网上办事效能,引导群众充分使用网上办事大厅。加强对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有序推进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完善相关职能转移和行政审批取消调整后的监管办法,确保取消或转出后能“用得好、管得住”。

  (三)继续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对国家和省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制订承接方案,纳入许可事项目录,做到无缝对接、平稳过渡。继续研究拟订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中央,驻湛企、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和毒麻药品审批)下放计划,同步提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二是全面开展护士、医疗机构等审批项目的电子化注册工作。三是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加强与工商、食药、消防、环保等审批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简化、优化部门相关事项的审批流程,积极推动部分审批事项进行串并联审批改造或向部门间内部工作流程转化。四是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中需要基层开具证明的有关环节,大力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方便相对人办事。五是落实“先照后证”改革,理顺审批流程,完善信息传递机制,健全配套监管制度,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六是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继续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七五”普法工作。一是认真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发挥行政层级监督管理作用,及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卫生计生行业节日纪念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医药法》等新出台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

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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