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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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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送达公告(李开勇)

时间:2020-07-14 17:44:33 来源:本网湛江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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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勇(身份证号码4130251962*****550):

  我局于2020年2月10日向你签署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上地址及住址进行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湛卫医罚〔2020〕1号),邮件于2020年2月13日及2020年2月15日退回,邮件改退批条均注明“拒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17)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已于2020年2月15日视为送达。在法定期限内你未履行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决定向你出具《催告书》(湛卫医催〔2020〕1号),执法人员电话联系你签收《催告书》(湛卫医催〔2020〕1号),因你本人原因致我局无法直接送达《催告书》(湛卫医催〔2020〕1号),于2020年3月9号向你签写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上预留的地址及你身份证住址邮寄《催告书》(湛卫医催〔2020〕1号),邮件改退批条分别显示“原址查无此人”、“收件人不在收件地址,无人代收”,由于无法对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上述《催告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没款15500元缴至湛江市各银行(详见《湛江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湛江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地址:湛江市霞山区文明东路8号)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湛江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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