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拟指定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公示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卫办疾控函〔2019〕5号)要求,经各医疗机构申请和市级考核组考核验收,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湛江市结核病防治所等九家医疗卫生机构符合《广东省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能力配置标准》条件,拟指定为我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6月26至2020年7月10日
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致电、发信、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在医疗方面的情况和问題。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单位:湛江市卫生健康局(电话:0759-3288506,传真:0759-3130006)。
附件:湛江市拟指定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湛江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25日
附件
湛江市拟指定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一)市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湛江市结核病防治所。
(二)县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廉江市慢性病防治站、雷州市慢性病防治站、吴川市慢性病防治站、徐闻县慢性病防治站、遂溪县慢性病防治站、吴川市人民医院、湛江市港区人民医院。
(三)耐(多)药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湛江中心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