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互认项目主要包括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两大类别(病理检查较为复杂暂不纳入),目前已有93项检验项目和21项检查项目可进行互认。全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坚持“同级互认、下级认上级”原则,当患者转到符合该原则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时,不需再做重复检查,节约了就医时间,提高了就诊效率。自2023年11月启动实施以来,至今全市已有8家三级医疗机构可进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同时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可对三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认可,互认工作有序推进中。从今年1月以来,各级医疗机构互认报告次数累计911次。 出现以下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但需要向患者作出解释说明: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