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8年三侨生证明8月15日开始受理申请
近日,广东省侨办、广东省招生办联合下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报考2018年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省侨办、省招生办和省公安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规定>的通知》(粤侨规〔【2017〕】1 号)做好“三侨生”证明办理工作。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规定》,我省“三侨生”证明受理申请时间为参加高考前一年的8月15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受理办理单位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外事侨务局)、顺德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局。在外省参加考试的广东户籍考生办理“三侨生”证明时间按考生学籍所在省规定办理。户籍不在广东省的考生,不能在我省办理“三侨生”证明。在广东省参加考试、户籍不在广东省的考生(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考生),在户籍所在省负责受理和核发“三侨生”证明的侨务部门办理“三侨生”证明后,由受理和核发“三侨生”证明的侨务部门于参加高考前一年的11月15日前函转(包括转办函、“三侨生”证明原件及申报材料复印件)学籍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外事侨务局)、顺德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局。
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规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