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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名单”制度——湛江市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白名单”制度

时间:2022-06-15 16:42:37 来源:湛江市外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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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推动我市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进一步释放APEC商务旅行卡服务企业人员“走出去”方面的政策红利,助力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升人员往来APEC经济体便利化水平,推动企业与APEC经济体深度合作,为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公有制企业人员仍按因公出访相关要求执行)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以下简称旅行卡)提供便利,根据外交部相关政策规定和本市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旅行卡计划是APEC(亚太经合组织)为促进本地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所作的一项多边签证安排。目前亚太经合组织共有21个经济体,包括中国(CHN)、中国香港(HKG)、中国台北(TWN)、日本(JPN)、韩国(KOR)、马来西亚(MYS)、印度尼西亚(IDN)、文莱(BRN)、菲律宾(PHL)、新加坡(SGP)、泰国(THA)、越南(VNM)、澳大利亚(AUS)、新西兰(NZL)、巴布亚新几内亚(PNG)、智利(CHL)、秘鲁(PER)、墨西哥(MEX)、美国(USA)、加拿大(CAN)、俄罗斯(RUS)。所有经济体均已加入旅行卡计划,其中,美国和加拿大为过渡成员,不审批其他经济体的旅行卡申请,但为其他经济体持卡人提供签证申请和出入境通关便利。

  除中国香港外,其他经济体仅能受理本经济体公民的办卡申请。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地区人员往来按照现行人员往来办法处理。

  第三条 旅行卡有效期为5年,持卡人在有效期内凭旅行卡和与旅行卡关联的有效护照,可多次出入相关经济体,并享受快捷通关便利。每次入境可在有关经济体停留60天至90天不等。

  第四条  市外事局对规模大、信誉好的外向型企业实行“白名单”制度,开通企业直报“绿色通道”,建立“先建档、后申请”和“一次建档、长期有效、定期复审”机制,允许“白名单”企业直接申办旅行卡。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需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从事商务活动、在湛江注册且无违法违规和信用不良记录的非公有制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纳入“白名单”:

  (一)上年度纳税额达20万元人民币;

  (二)上年度进出口额达50万美元;

  (三)在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

  (四)在国外有重大投资或合作项目;

  (五)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六)省级及以上农业重点龙头企业;

  (七)其他经湛江市企业申办旅行卡“白名单”评估认定小组认定符合资质的企业。

  第六条 符合上述认定条件之一并初次申报办卡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县(市、区)外事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资料,经所在地县(市、区)外事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市外事局认定后纳入“白名单”。

  第七条 近3年已在市外事局建档并申办过旅行卡的企业,凡符合上述认定条件之一者,经市外事局综合评估认定并通过后可纳入“白名单”。

  

第三章 服务和管理

  第八条 简化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在“白名单”审核有效期内,市外事局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全程给予指导。同一企业不同人员所递申请,只需提交企业公函及申请人与企业关系证明等材料,不再提交企业资质等材料。

  第九条 助力发展,提供“定制服务”。市外事局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介“白名单”企业,邀请“白名单”企业参加我市重要外事活动,助力企业对外宣传。同时建立“白名单”企业联络员制度,指定专人为企业提供外事政策咨询,除APEC商务旅行卡业务咨询外,涵盖海外领事保护与协助政策咨询、邀请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函业务咨询、外国人入境后签证政策及接种新冠疫苗相关政策咨询等。

  第十条 动态管理,及时审核更新。市外事局受理企业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评估结果,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白名单”,审核有效期3年,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  企业有以下情形者将被取消“白名单”资格:

  (一)申办企业或个人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持卡人违规用卡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因旅行卡管理不善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二条 市外事局不定期对“白名单”企业进行调研,监督检查企业管理和使用旅行卡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市外事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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