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外事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外事调查研究,为市委和市政府对外工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统筹协调本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并指导各县(市、区)、各单位的外事业务和重要外事活动。 (四)统筹、协调处理本市海洋、海事等相关事务。 (五)组织接待外国访湛的重要来宾及其他友好人士、工商界代表等。接待来湛从事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指导并管理来湛采访的外国记者。审核并呈报在湛举办的国际会议和邀请外国人来湛访问有关事宜。 (六)负责本市与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的业务联系和交涉事宜。 (七)协助实施本市在境外公民和机构合法权益保护等相关事务。协调处理外国公民及法人在湛发生的各类重大案(事)件。 (八)统筹协调本市与相关国家地区交流合作事务,如国际友城交往、缔结友城关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