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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商务局关于促进中国(湛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扶持办法》政策解读(含图解)

时间:2021-11-04 16:39:24 来源:湛江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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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原文:《湛江市商务局关于促进中国(湛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扶持办法》


  为加快推进中国(湛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促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打造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湛江市商务局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出台《湛江市商务局关于促进中国(湛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扶持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2020年4月,《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中将湛江市列为第五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湛江综试区),要求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梅州)等7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0]13号),提出湛江综试区三年发展目标,优化整合商务、海关、税务、外汇等政务服务资源,打通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关键节点,推动湛江加速形成制造、交易、集货、支付、物流、结算、结汇等全产业链。为加快湛江综试区建设,推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全面发展,全力稳住外贸基本盘,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市商务局参照前四批综试区扶持政策,结合我市跨境电商发展实际,牵头起草了《湛江市商务局关于促进中国(湛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通过“11条措施”使湛江综试区的政策红利尽快落地,推进改革创新,发挥政策引导激励作用,扩大我市跨境电商产业规模,完善产业链,提升产业层次和影响力。

  本办法的制定依据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

  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4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梅州)等7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0〕123号)。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二条,涵盖对公共平台、电商企业、监管场所、物流配套、园区运营、人才培育、品牌培训等十一个方面的扶持办法,以及政策的实施期限。

  三、《综试区扶持办法》资金申报途径

  市商务局每年会根据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情况拟定配套的资金申报指南,并在湛江市商务局官网进行发布。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及时关注我局官方网站消息,在申报有效期内按申报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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