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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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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4-03-25 15:41:10 来源:湛江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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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第9号令,以下称《管理办法》)要求,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见附件2)的企业法人在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均需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部门办理备案。为贯彻落实《管理办法》,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健康发展。从即日起到2024年6月30日,对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运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发卡和售卡企业是否落实好实名购卡、非现金购卡、限额发行等“三项制度”,以及在发行、受理、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在服务规范、资金管理和业务报告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有无建立完善的发行制度和准确的台账记录。

  (三)符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条件但未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发卡法人企业。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做好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其他类型(除集团发卡、品牌发卡、规模发卡外)发卡企业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及时收集汇总辖区发卡企业2023年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情况报告(附件3)以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自查表(附件4)等材料,于4月22日前报湛江市商务局市场科。

  (二)请有关行业协会做好自查,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引导发卡、售卡备案企业严格执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有关企业要对落实“三项制度”情况、业务报告情况以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受理、服务、保障、资金存管、有效期设置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三)请有关发卡企业将2023年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情况报告以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自查表,于4月18日前报送至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邮箱(详见附件5)。

  后续,我局将会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未落实相关制度的发卡企业,将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完善相关制度,纠正违规行为。对拒不配合检查、拒不备案、拒不执行相关制度的企业,将依规推送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wps

  附件2: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分类表.wps

  附件3:关于2023年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运营情况的报告(参考模板).docx

  附件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自查表.docx

  附件5:湛江市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电子邮箱.wps

  湛江市商务局

  2024年3月18日

(联系人:秦庭勇 联系方式:3620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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