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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商务局(湛江市口岸局)依法行政工作保障办法

时间:2021-01-11 17:12:36 来源:公平贸易与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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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市商务局(湛江市口岸局)依法行政工作保障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湛江市商务局(湛江市口岸局)(以下

  简称“局”)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动依法行政保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其他局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依法行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平贸易与法规科,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科室(口岸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第三条 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本部门法制机构健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第四条 公平贸易与法规科应结合本局实际,拟订落实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部署的配套措施,做到依法行政工作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

  第五条 公平贸易与法规科应制订依法行政具体工作方案,明晰分工,把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科室(口岸办事处)。

  第六条 各科室(口岸办事处),应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全面落实,对目标任务要明确牵头和具体岗位,确保责任落实。

  第七条  公平贸易与法规科应按市统一布置组织实施全局依法行政、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阳光复议”工程,使行政复议渠道畅通,依法受理、公正审理、按时办结。依法配备行政复议办案力量,统一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管理监控水平。

  第八条 公平贸易与法规科每年应当向局党组扩大会议汇报全局依法行政工作不少于一次。

  按要求定期向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局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第九条 公平贸易与法规科负责组织实施本局工作人员法制培训和考核。定期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十条 人事科应当会同公平贸易与法规科,建立局领导中层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任期内依法行政考察制度,测试和考察结果作为中层干部任职考核,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办公室应将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对局行政复议工作实行激励机制和装备专项保障机制,使依法行政工作经费落实,财政保障到位。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平贸易与法规科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5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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