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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商务局(湛江市口岸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时间:2021-01-11 17:12:36 来源:公平贸易与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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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商务局(湛江市口岸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湛江市商务局(湛江市口岸局)(以下简称“局”)领导干部学法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参加学习法律的领导干部范围是:局长、副局长、调研员、副调研员以及副科级以上干部、口岸办事处和市贸促会负责人。

除前款规定范围外的本局行政机关、口岸办事处和市贸促会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动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全面推进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

第四条 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重点:

(一)宪法以及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

(三)与商务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有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经济组织和机构、区域经济一体化、多双边条约等国际经贸法律制度和规则;

(五)保密、廉政、预防职务犯罪、信访、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

第五条 领导干部应结合年度学法计划学习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的方式进行。

集中学习法律,主要是结合工作需要,通过开展专题集体学法、讲座辅导、集中调研、学习交流等方式进行。集体学法要有记录、有资料,领导干部要有专门学法笔记。

第六条 领导干部参加集中专题学法活动每年不少于二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统一学习通用法律知识活动每年不少于一次。

对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对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应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第七条 领导干部及局机关工作人员应根据省里的统一安排参加普法无纸化考试。

第八条 公平贸易与法规科,负责局机关学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拟订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计划,经局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公平贸易与法规科根据本制度和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负责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学习用书、读本和学习材料,选聘授课(讲座)专家等工作。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平贸易与法规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6年5月2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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