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商务局关于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稳外贸8条事项)部分资金调整使用计划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 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稳外贸8条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 商务贸函〔2024〕70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呈批表(办文编号:职政B24056)批复意见的工作部署,安排湛江市3000万元用于支持本地区外贸发展。由于实际业务需要进行调整,拟对分配方案部分资金进行调整,现将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稳外贸8条事项)部分资金调整使用计划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6日至3月28日(共3天)
联系方式:湛江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0759- 3620137
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南方路31号湛江市商务局
附件:省级促进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稳外贸8条事项)调整使用计划.docx
湛江市商务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