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商务局关于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促消费综合奖励)分配计划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24 号)和《湛江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促消费综合奖励)申报指南的通知》(湛商务〔2023〕118 号)要求,经组织企业申报、委托第三方审核,拟确定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促消费综合奖励)支持企业9家,具体分配计划见附件。
现对该资金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7月21日至7月27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湛江市商务局联系人:王东杰,电话:3620770。
附件: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促消费综合奖励)分配计划
湛江市商务局
2023年7月21日
附件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促消费综合奖励)分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