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商务局关于广东省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分配计划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8号)精神和《湛江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湛江市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湛商务〔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评审、市商务局党组审定等程序,现将广东省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3月2日至3月8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3620138、3620112。
广东省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励项目)分配计划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