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商务局关于2021 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广交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广交会专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1】299号)精神,下达我市专项资金20万元,现将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广交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2—28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的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联系电话:3620166
附件:2021 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广交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湛江市商务局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
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广交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