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商务局关于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方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奖励的通知》 (粤资函[2020]106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方向)项目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1〕12号)及《湛江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省商务厅经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湛财工[2020]118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组织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评审、局党组审定等程序,现将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3月18日至3月24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3620138、3620139。
湛江市商务局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