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商务函[2026]43号(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60244号答复的函)
类别:C
湛商务函〔2026〕43号
湛江市商务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60244号答复的函
张金虹、谢盛良、叶奕锐、关亮、汪生文、陈依任、戴春燕、李燕花、余少芳、黎文光、李海珍、邹李桂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湛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迁建到徐闻国际物流城的建议》收悉。经综合湛江海关、徐闻县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湛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运营基本情况
湛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由湛江港集团全资控股,项目总用地面积41.2万平方米,分两期建设:一期建筑面积23.15万平方米,投资概算6.12亿元,已建成仓库5.02万平方米,堆场5.1万平方米及相关监管仓、办公区域等配套设施,于2016年5月正式封关运作;二期已于2025年5月调整出湛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范围。
目前入驻企业共1家,在中心内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50家,成功开展了化肥、原糖保税仓储、复合肥进口灌包简单加工、饲料入区出口监管、一日游、国际中转等传统业务,且已常态化运营,打造了契合湛江本地经济结构特色的复合肥集散、大宗散货保税仓储、出口暂存监管等几项保税业务品牌,成为了湛江保税物流业务的主要集聚区。
2023年,进出区物流量约64.87万吨,进出区货值约3.38亿美元;2024年,进出区物流量约46.38万吨,进出区货值约2.19亿美元;2025年,进出区物流量约12.4万吨,进出区货值约0.94亿美元;2026年1-4月,进出区物流量约5.55万吨,进出区货值约0.35亿美元。湛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使用效率逐年下降,进出区物流量及货值呈逐年下降趋势。
二、关于湛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迁建的可行性研究
近年来,为推动湛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高质量发展,支持徐闻强化与海南自贸港的联动,湛江市商务局积极会同徐闻县政府、湛江海关、湛江港集团等单位,研究湛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迁建事宜。经研究,推动湛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迁建至徐闻,在国家政策层面、区位交通和产业协同等方面具有一定可行性,但仍需综合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一是根据国家关于保税物流中心管理有关要求,迁建后的经营主体不可变更,仍需由湛江港集团作为项目运营主体。二是须提供迁建所在土地的合法使用证明,且该地块须完成“七通一平”等前期开发,面积原则上不大于现有湛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面积,并需提供地理位置图、平面规划图等材料。三是要“先有业务,后有平台”,要有一定保税业务需求作为基础,以避免资源闲置。
结合徐闻县当前产业发展实际,推动湛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迁建应坚持“软硬并重、业务先行”的原则,需进一步加大保税物流业态培育力度,为迁建后的高效运营筑牢市场根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更好服务徐闻承接海南自贸港政策外溢,促进琼州海峡两岸一体化发展,后续将按照“软硬并重、业务先行”的原则,分步研究和推进湛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迁建工作。
一是在徐闻国际物流园开工建设后,支持园区结合业务发展需要,申请设立保税监管仓库。相较于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监管仓库设立门槛较低,审批周期较短(由直属海关审批即可),能够较快实现保税功能落地,满足当前徐闻农产品冷链物流、跨境电商、保税加工等初步需求。
二是积极培育徐闻保税物流业务,重点推动与海南相向而行的合作项目,做大业务规模,形成稳定增长的保税物流需求。
三是待业务规模持续扩大、条件成熟后,再适时启动保税物流中心(B型)迁建的实质性论证与报批工作,确保迁建工作稳妥有序、务实高效。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湛江口岸工作的关心支持。
(分管领导:王伟,经办人:谢国民,联系电话:3620132)
湛江市商务局
2026年6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湛江市商务局 2026年6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