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湛江市商务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湛江市商务局 > 政务公开 > 部门文件 > 其他文件

湛江市商务局(湛江市口岸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

时间:2016-08-16 11:42:02 来源:本网
【打印】 【字体:
 
湛江市商务局(湛江市口岸局)
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
 
第一章 岗位责任
第一节 局领导岗位责任
一、局长职责
(一)负责主持全局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主持局党组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听取具有执法资格的科室执法情况汇报,审议重大案件的行政执法决定等重要事项;
(三)负责向上级汇报重大执法案件及相关工作。
二、分管领导职责
(一)协助局长负责全局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指导分管科室开展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事项工作;
(三)负责分管科室的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事项受理、决定等事项的审批;
(四)负责协调执法科室之间和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执法工作;
(五)负责向局长汇报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第二节 科室领导岗位责任
一、科长岗位责任
(一)负责本科室执法职责的全面履行,并明确科内人员的具体分工;
(二)负责组织本科室内部执法制度的制定、监督和实施;
(三)负责对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事项是否受理提出科室审核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四)负责指定行政处罚案件的本科室具体经办人员;
(五)负责对是否作出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决定作出科室审核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六)负责对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内容进行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七)负责牵头组织对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的听证、监督执行、评价考核等相关执法管理工作。
二、副科长岗位责任
(一)根据科长明确的分工,负责分管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事项的执法工作;
(二)负责对分管的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事项是否受理等决定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科长审核;
(三)负责对分管的行政处罚案件经办人选提出意见并报科长审核;
(四)负责对分管的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的听证、监督执行、评价考核等相关执法管理工作。
 
第三节 科室经办人员岗位责任
(一)根据科室领导的工作安排,负责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事项的具体执法工作;
(二)负责对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是否受理进行初步审核并将拟办意见上报科室领导审核;
(三)负责对是否作出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核并将拟办意见上报科室领导审核;
(四)负责拟订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内容并报科室领导审核;
(五)负责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事项的听证、监督执行、评价考核等相关具体执法工作。
 
 第二章 内设执法机构的执法责任
第一节 行政许可执法科室责任
一、外资管理科:属市级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含合同章程)及企业变更和终止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质押或者担保合同审批;属国家、省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核;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审核;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等5项行政许可事项。
二、投资促进与对外经济合作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1项行政许可事项。
三、贸易促进与管理科:自动进口许可证核发(非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核发);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初审;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初审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
四、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1项行政许可事项。
五、机电与科技产业科:自动进口许可证核发(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核发)1项行政许可事项。
上述行政许可执法科室负责依法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经审查后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第二节 行政处罚执法科室责任
一、市场规划管理科:负责对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贸易促进与管理科:负责对违反《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典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令备案、警告、责令改正、责令限期补足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三、投资促进与对外经济合作科:负责对违反《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实施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查处取缔等行政处罚。
四、机电与科技产业科:负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实施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项目执行、责令停业、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违规行为实行从专家库中除名等行政处罚。
五、口岸管理科:负责对违反《广东省沿海砂石出口作业点和港澳籍小型船舶进出砂石出口作业点作业的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沿海砂石出口作业点和港澳籍小型船舶进出砂石出口作业点作业的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令罚款、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第三节 行政强制执法科室责任
外资管理科:负责对外资企业违反《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实施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第三章 附则
一、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执法事项有相应增加或调整的,应在颁布实施后一个月内落实到执法科室。
二、行政执法科室和人员应认真履行各自的执法职责,并做好相互配合工作,在局领导的带领下完成全局的行政执法任务。
三、本制度由公平贸易与法规科负责解释。
四、本制度自2016年6月27日起实施。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