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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商务局关于2014年度典当行年度报告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5-04-29 13:01:2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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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商务〔201581

 

湛江市商务局关于2014年度典当行年度

报告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商务厅: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典当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15115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14年典当企业的年度报告初审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11家典当企业和4家典当分支机构,其中雷州市立信典当有限公司、雷州市立信典当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2013年度年审由于不报送年度年审报告,省商务厅作为年度年审不合格企业处理,2014年度该企业及分公司实际已不经营了,也不报送年度年审报告。因此,我市2014年典当企业的年度报告实际报送企业为10家企业和3家分支机构。

2014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典当管理办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的工作理念,切实履行职责,继续加大对典当企业的监管工作力度,同时,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约见等制度,对各典当企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各典当企业的经营行为,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典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14年,我市新增2家典当企业,分别是湛江市南粤典当有限公司、湛江市元豪典当有限公司。

2014年底止,全市共有10家典当企业及3家典当分支机构,业务主要涉及房地产、动产质押、民品等业务,实收资本16910万元,业务笔数5182笔,典当余额12679万元,典当总额8734万元,利息及综合服务费收入666万元,上缴税金106万元,税后利润103.84万元,从业人数86人。目前,我市典当行的经营业务主要是以金银饰、机动车等民品为主,房产、土地等不动产较少。

二、2014年度年审情况

(一)注册资本及其出资人变更情况。

各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金额相符,年末净资产不少于注册资本的90%。各典当企业出资人没有变更事项,暂未发现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

(二)财务及经营状况。

各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财务及经营情况正常,暂未发现境外资金流入典当企业、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从本市以外商业银行贷款等行为;暂未发现典当企业对其股东典当的情况,执行典当会计处理和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

(三)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

各典当企业,典当业务开展及放款情况正常,暂未发现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超过注册资本,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超过注册资本的25%超范围经营等情况。

(四)绝当物品处理情况。

根据各典当企业上报资料和抽查情况,2014年度未暂发现发生绝当业务情况。

(五)全国统一当票使用情况。

各典当企业,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商务部、省商务厅的要求,对所有典当物均开具全国统一当票并填写完整,目前暂未发现以合同代替当票和“帐外挂账”的现象。

(六)息费收取情况。

各典当企业,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取息费,息费、利率及综合费率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目前暂未发现当金利息预扣的情况。

(七)典当企业组织机构及其内部管理情况。

各典当企业,均建立了管理部门,制定了企业内部的岗位职责、财务管理、业务操作规程、风险控制、工作考勤、员工行为规范、保密制度管理、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八)典当企业信息月(年)度报送情况。

各典当企业,基本上能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业监督核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34号)和省商务厅的相关规定,按月(年)上报企业经营情况报表。

(九)其他情况。

2014年度,雷州市立信典当有限公司、雷州市立信典当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实际已不经营,原租赁的经营地址屋主已收回另作他用,经营月报表、年度年审报告不报送。

根据核查情况,我局认为全市11家家典当企业和4家典当分支机构,除雷州市立信典当有限公司雷州市立信典当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不再经营,其余的10家典当行3家典当分支机构均符合省商务厅关于典当企业的年度报告要求,初审合格,同意报省商务厅审定。

三、存在问题

(一)业务种类比较单一,专业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市典当行业仍以房地产、汽车等传统的业务为主,个别典当企业民品质押较少,而财产权利质押仍然空白,且从业人员中专业人员目前较少,鉴定评估水平较低,在办理典当业务时给企业可能造成潜在风险和损失。

(二)社会认知程度不高,业务开展受到限制。典当作为一个小行业,社会对典当的认知也需要一个过程。由于历史原因,很多人对典当还存有偏见,把典当行看作高利盘剥的机构,甚至把进典当行看作丢人的事。群众对典当企业业务、功能也还不太了解,典当企业方便、快捷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作用未得到充分的发挥。

(三)行业之间竞争加剧,外部环境十分严峻。随着近年来典当行业外部,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以及其他民间融资机构发展迅速,直接或间接从事贷款业务,与典当市场份额和有限的客户争抢资源。

(四)典当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典当业务范围窄。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有关典当行业的法律法规,对典当行业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是商务部门、公安部《典当管理办法》。因为《典当管理办法》不是法律法规,部分职能部门不主动配合,在具体开展典当业务过程中,许多领域的典当业务难于开展。如,我市的房地产典当抵押业务,典当企业开出的全国统一当票,湛江市房产管理局并不认可,还要求企业到银监、金融部门审批后,方能办理典当抵押登记,导致典当企业难以开展此项业务。

四、下步工作思路及建议
  (一)下步工作思路。

为促进我市典当行业健康发展,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2015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典当行业的指导,规范和监督管理力度、重点完善典当企业制度建设,把日常监督与年度检查紧密配合,加强信息沟通、认真履行职责,引导我市典当企业树立依法经营,遵纪守法和防风险意识,促进典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做好日常监管,切实防范市场风险。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行业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核实、分析工作,加大现场检查监管力度,按照国家要求的每月现场检查面不得低于30%,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二是继续做好信息系统应用工作。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做好我市典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的信息报送工作,督促典当企业落实信息报送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学习报送方法和内容,确保每月6日前及时、准确报送信息,避免出现错填信息的现象。
  三是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典当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自律公约》,自觉遵守“ 行业自律公约”,建立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行为。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切实防范市场风险,不断提高行业发展水平。

(二)几点工作建议。

一是省商务厅、省典当协会加强地级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典当企业的业务培训,通过专家授课、典型示范等方法,使基层监管人员和典当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和业务素质尽快提升,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拓宽创新经营思路,提高典当企业的经营效益。同时,请省典当协会协助尽快建立湛江市典当行业协会。

二是省商务厅协调省有关职能部门出台促进典当行业健康发展的有关文件措施,帮助典当企业拓展正常典当业务,尤其是房地产典当抵押业务。

三是建立健全典当企业退出机制,建议省商务厅应尽快出台政策措施,对年审不合格且停止经营的典当企业,商务部门能及时注销其典当经营资格,关闭其开具全国统一当票系统,以便有效地防止这些典当企业造成的行业经营风险。

四是请省商务厅依法尽快注销雷州市立信典当有限公司、雷州市立信典当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典当经营资格,关闭其开具全国统一当票系统。

特此报告。

 

附件:2014年湛江市典当企业经营情况汇总表

 

 

 

湛江市商务局

2015429

 

(联系人:田文嘉  电话:07593620770

 

 

 

 湛江市商务局            20154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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