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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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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时间:2021-09-19 15:13:13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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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七批2021年9月19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X2GD202109120176反映徐闻县曲界镇政府、村委会在2003年和老板官商勾结,非法开发新城大道、曲界“景华市场”小区、酒家、塑料包装厂、镇卫生院等。不经曲西村民协商同意,直接将医疗污水、市场生活污水排放至曲西村,污水从村民几十亩的“基本农田"中间流过。以前村民每家每户种蔬菜、水稻来维持生活,小沟泉水清澈见底。现在农田多年水土流失,水体污染、污水浮起一层层又黑又臭的杂物,有村民在小沟里洗手后感染皮肤病,医治几个月才能治好。曲西村村民有田不能耕作,农田杂草丛生,大部分丢荒。曲西村村民多年多次投诉,无人处理。2020年4月曲界镇政府在另外一处没有污染的地方新建了一条排污沟,有图片为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转办案件没有办理。地方政府假整改、敷衍表面整改。徐闻县水,土壤曲界镇新城大道位于曲界镇区中心,西接曲界镇菠萝市场,东接海鸥路口,曲界镇新城大道分两期建设,2003年动工建设曲界镇新城大道东段,2005年动工建设曲界镇新城大道西段,新城大道于2006年建成,为曲界镇区中枢要道。曲界镇新城大道两侧目前已建成项目主要有:徐闻县曲界镇上城区景华农贸市场商住楼、景华酒店、曲界镇卫生院等。
2018年前曲界镇镇区市政管网为明沟排污,镇区生活污水经汇集后,流经曲西村,最后纳入污水氧化塘处理。2018年全县以PPP模式推进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目前已建成末端镇区污水处理厂,镇区配套管网已基本建成,其中曲西村段约300米的排污沟未建成(规划建设期间大部分村民不同意对该段排污沟进行改造)。
一、关于群众反映“曲界镇政府、村委会在2003年和老板官商购结,非法开发新城大道,续跟着曲界“景华市场”小区、酒家、塑料包装厂、镇卫生院等”问题。
曲界镇新城大道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徐闻县曲界镇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03]199号)、湛江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关于徐闻县曲界镇2001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湛规土资(利用)[2005]128号)及徐闻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曲界镇新城大道东段用地问题的通知》(徐国土资(利用)[2005]711号)文件进行规划建设;“景华市场”小区全称为徐闻县曲界镇上城区景华农贸市场商住楼,属于“三旧”改造项目,2013年8月15日取得项目用地批复(徐府函[2013]304号),2014年12月22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6年12月15日完成竣工备案;景华酒店于2017年10月获得报批建设;曲界卫生院建于1964年1月,比曲界镇新城大道建成时间早;塑料包装厂在两年前已停止营业。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不经曲西村民协商同意,直接排医疗污水、市场生活污水到曲西村,从村民几十亩“基本农田"中间流过。以前村民每户每家种蔬菜、水稻来维持生活,每小沟泉水清澈见底。现造成农田多年水土流失,水体污染、污水浮起一层层又黑又嗅(臭)杂物,有村民在沟里洗手后感染皮肤病。医治几个月才能好。曲西村村民有田不能耕作,杂草丛生,大部分由丢荒不种”的问题。
曲界卫生院于2018年9月建设医疗污水生化处理系统工程,2019年11月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医疗污水日处理量为45m³,目前卫生院的所有医疗废水都是通过该系统处理后再排入曲界镇市政管网,最终纳入镇区污水处理厂。“景华市场”小区属于“三旧”改造项目,目前该农贸市场处于停业状态,小区现住户有100多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管道接入曲界镇市政管网,最终纳入镇区污水处理厂。
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位于曲界镇新城大道曲西村旁的排污沟,实地勘察时发现,曲西村段排污沟存在一定的杂物。曲西村段排污沟涉及周边约15亩土地,为曲五队、曲六队和迈二队三个生产队共40户村民种植地,曲西村段排污沟两侧种植木薯、花生,撂荒土地约10亩,没有发现水土流失情况。出现土地撂荒的原因是:1.该路段无水源条件;2.土地过于碎片化;3.排污沟周边有臭气,影响周边农民的种植积极性。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关于“排放医疗污水、市场生活污水到曲西村”的问题部分属实;关于“几十亩‘基本农田’”的问题不属实;关于排污沟的污水有黑臭的问题属实;关于有土地丢荒的问题属实。2021年9月18,曲界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曲西村段排污沟升级改造工作中有利害关系的群众进行走访,听取收集群众改造排污沟的意见。
三、关于群众反映“2020年4月曲界镇政府在另外没有污染的地方建一条排污沟,有图片为证。”的问题。
由于群众反映的事项位置不明确,经核查,该事项可能是指2019年10月曲界镇政府在曲界市场附近铺设的一条约1000米的生活污水管道的问题。该排污管道是对原明渠排污沟进行改造,属于市政配套管网的一部分,该段市政管网主要是为了解决曲界市场及市场周边群众产生的生活污水。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群众反映“曲西村村多次多年投诉县、镇政府、村委会及相关部门无人理,投诉无门”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转办案件没有办理问题及地方政府欺骗中央、省、市领导及工作人员,假整改、敷衍表面整改。”的问题。
经查,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的第二十九批160号转办件,反映曲界卫生院和曲界市场污水排放的问题,原县环保局已对徐闻县曲界卫生院未配套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县物业局已对曲界市场三级化沉淀池阻塞清理不及时的问题进行整改。2018年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第十批ZDC-X-46号再次反映同个问题,我县已将徐闻县曲界卫生院和徐闻县曲界市场落实整改情况如实汇报。除上述两次投诉外,县政府、曲界镇政府、曲界村委会及生态环境部门均未收到有关投诉。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2021年9月13日,徐闻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徐闻分局和曲界镇政府等单位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要求各部门务必认真调查,压实责任,实事求是,切实把交办案件办好办实办细,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尺持续推进整改,向群众解释答疑。2021年9月18日曲界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曲西村段排污沟升级改造工作中有利害关系的群众进行走访,听取收集群众改造排污沟的意见。
下一步工作措施:充分征求曲西村段排污沟升级改造工作中有利害关系的群众意见后,积极动员群众配合将该段明沟进行升级改造,从而杜绝生活污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未办结
2X2GD202109120141来信反映:湛江市赤坎区调顺村内的港务局码头露天堆放煤堆矿砂,未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黄砂、煤、矿砂等粉尘经常随空气流动蔓延,辐射范围覆盖整个调顺岛片区,居民身体健康及居住环境均受到重大威胁。附近居民已多次向湛江市政府相关部门致电反映(如12345、区检察院等),区检察院曾受理并责成码头作好相关的措施,但治标不治本,有投诉、有检查时,煤堆暂时覆盖起来,检查一过,一切复旧。赤坎区大气经查,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位于湛江市赤坎区调顺岛东侧。主要经营煤炭、铁矿石、杂金属矿石(锰矿、铬矿、镍矿等)、非金属矿等散货和机械设备、件杂货的装卸、仓储、中转业务。港区建设有万吨级深水泊位6个,堆场面积30万平方米,一次性堆存能力超过160万吨。港区建设有洒水车、清扫车、喷雾车等流动环保设备16台;固定式喷雾塔14座、喷雾炮12台、移动喷雾器4台(其中移动射雾车2台);干雾抑尘系统5套,其中300#泊位水平集疏运系统配有两套;沿线配有喷淋喷枪71支,装车楼配有洒水喷头34个;挡风抑尘墙427米(高17米);苫盖散货堆头所用帆布及防尘网约6580张。
一、关于“码头裸露摆放煤堆矿砂,未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黄砂、煤、矿砂等粉尘经常性随空气流动蔓延,辐射范围达到整个调顺岛片区,居民身体健康及居住环境均受到重大威胁”问题。
经查,该公司堆场采取苫盖、半闭式作业和干雾抑尘、洒水喷淋的方式降低扬尘。一是在散货作业和存储过程中采用半闭式作业,一部分物料通过皮带线输运,转运过程中物料不落地;二是卸船、转堆、装车作业采取干雾和洒水喷淋抑尘;煤堆、矿石堆采取苫盖帆布、防尘网和喷淋相结合的方式控尘;三是港区道路及周边居民区道路使用流动洒水车、清扫车每日定期进行清扫清洗,车辆进出港限高加盖,经过洗轮机或洗车槽处理,严控对港区周边环境的影响。经查阅该公司的管理资料,该公司基本落实环保措施常态化,成立了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环保管理部门安全环保部、环保队,配备专兼职环保管理员和环保作业人员,制定并实施环保管理制度。虽然该公司采取了各种扬尘防治措施,但在散货作业和存储过程中(半闭式作业),需要适度拉开覆盖的防尘网进出货,在遇上大风、干燥天气,仍不能完全避免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根据该公司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的无组织废气、噪声检测报告,厂界总悬浮颗粒物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一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9月13日收到案件后,因13~15日雷雨天气多发,不符合采样检测技术要求,未能组织监测。2021年9月16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赤坎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常作业,采取苫盖、半闭式作业和干雾抑尘、洒水喷淋的方式降低扬尘。市生态环境局赤坎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港区厂界颗粒物进行检测。根据环境检测报告显示,厂界总悬浮颗粒物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一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综上,群众反映的“码头裸露摆放煤堆矿砂,未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黄砂、煤、矿砂等粉尘经常性随空气流动蔓延,辐射范围达到整个调顺岛片区,居民身体健康及居住环境均受到重大威胁”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码头确实堆放煤炭、矿砂;该公司虽采取了有效措施处理扬尘,但对周边环境仍有一定影响。针对有时大风、干燥天气下港区扬尘问题,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已计划继续加大环保投入。
二、关于“附近居民已多次向湛江政府相关部门热线反映(如12345、区检察院等),区检察院曾受理并责成码头作好相关的措施”问题。
经查,2019年至今,赤坎区确实收到该公司扬尘污染的信访投诉19件,市生态环境局赤坎分局均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调顺街道及时处理,要求该公司采取加强加密喷淋频次、减少作业等措施。2020年1月,赤坎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责成其做好码头扬尘措施,并向市生态环境局赤坎分局等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相关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市生态环境局赤坎分局已会同湛江市交通运输局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共同推进扬尘问题整改,督促该公司严格落实各项防尘措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最大限度降低烟尘。近年来,随着调顺岛片区的逐步发展,该公司周边新建房地产项目逐步增多,居民、村民对居住环境要求越来越高,信访投诉也随之增加。
综上,群众反映的“附近居民已多次向湛江政府相关部门热线反映(如12345、区检察院等),赤坎区检察院曾受理并责成码头作好相关的措施”问题属实。
三、关于“治标不治本,有投诉、有检查时,煤堆暂时覆盖起来,检查一过,一切复旧”问题。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赤坎分局日常巡查情况,该公司日常已落实物料覆盖措施,不作业时堆头实行全覆盖;卸船、转堆、装车作业中的堆头,采取半覆盖作业,同时洒水喷淋控尘。
综上,群众反映的“治标不治本,有投诉、有检查时,煤堆暂时覆盖起来,检查一过,一切复旧”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一、针对有时大风、干燥天气下港区扬尘问题,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已计划继续加大环保投入。一是投入约24万,增加移动射雾器2台,预计2022年6月投入使用;二是投入约50万,安装2#取料机干雾抑尘喷淋系统,预计2022年9月份投入使用;三是投入约900万,新建350米挡风抑尘墙项目(高17米),项目立项后预计2022年年底完工,并投入使用。
二、市生态环境局赤坎分局督促该公司必须落实常态化环保管理工作,做好定期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市生态环境局赤坎分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不断强化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压实属地责任,调顺街道定期开展巡查(每月一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加强与受影响区域居民的沟通,及时化解群企矛盾。三、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要落实环境主体责任,加快推动新增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确保在2022年年底前全部按时保质建成投入使用。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每半年对排放废气开展一次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未办结
3X2GD202109120125雷州市沈塘镇X706路(沈塘林队附近)沿线有多间无证土砖窑生产经营红砖,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已影响该片区附近村民生活和生产,希望土砖窑被取缔或搬迁。雷州市大气,生态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地点位于雷州市沈塘镇温宅村委会田西村,即X706县道沈塘林队附近,共建有7家连片分布的牙砖(墓砖)土窑,约有50年历史,经营者分别为黄某伟(1家)、陈某春(1家)、黄某硕(2家)、黄某强(3家),生产燃料主要为木头和竹子。土窑四周为林地,未发现有民居、农田。7家土窑均为小型牙砖制造点,管理不规范且均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属于“散乱污”场所。现场检查及询问发现,上述7家土窑于2019年10月在沈塘镇砖厂专项整治行动中被停产停电并拆除生产设施,已停工停产多时,现场杂草丛生。但因以上7家土窑处于雷州市经济开发区A区征地红线范围内,为加快推进征地工作,出于多方面考虑,沈塘镇政府当时尚未对以上土窑进行拆除。
综上,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属实部分有:雷州市沈塘镇X706路(沈塘林队附近)沿线有多间无证土砖窑。该7家土砖窑主要生产牙砖(墓砖),暂未发现其生产红砖。由于早已停工停产,暂未发现土窑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且土窑四周为林地,未发现有民居、农田。9月14日,沈塘镇政府牵头有关职能单位对2家牙砖土窑进行依法拆除。
部分属实2021年9月13日下午,雷州市政府主要领导率队到现场调查处理群众投诉问题,了解无证砖窑厂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情况。现场调查后,有关职能部门要求以上7家非法土窑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同时,沈塘镇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出《整改拆除工作方案》,在做好土窑有关清场工作后,依法对土窑分期分批进行拆除。9月14日,沈塘镇政府牵头有关职能单位对2家牙砖土窑进行依法拆除,其余5家牙砖土窑结合雷州市经济开发区A区征地和地面附属物登记工作情况,计划在一个月内依法拆除完毕。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由沈塘镇政府牵头有关部门依法拆除余下的5家牙砖土窑,确保在10月17日前拆除完毕并做好清理工作。二、雷州市各职能部门强化日常监管巡查,加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防止此类土窑死灰复燃。三、举一反三,近期对雷州全市烧结瓦片厂(场)、牙砖厂和烧结实心砖厂开展排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积极做好雷州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
阶段性办结
4X2GD202109120137举报遂溪县大家村委会凤山村村干部以权谋私、胡作非为、违法私自套购石材办凤南石材工艺厂,污染本村群众食用水塔与环境卫生,极大影响本村群众日常生活健康安全。该加工厂距离本村食用水塔不足100米,切割石粉长期污染水塔及空气,噪音、污水影响周边环境。同时,该厂位于村南面,处在交通要道上,群众出入极不方便。本人曾到县信访局反映相关情况,但相关职能部门“以言代法”掩护该厂继续生产。遂溪县大气,水,噪音一、基本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凤南石材工艺厂,工商登记名称为遂溪县遂城凤南石材加工厂(以下简称“凤南石材加工厂”),位于遂溪县遂城镇大家村委会凤山村207国道旁边房屋,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凤山村村长杜某。该加工厂的生产工艺为:石块切割(喷水降温)→石片→打磨(喷水降温)→石砖(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为废水、噪声和粉尘。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洗砂及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中有关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范围的精神,如洗砂项目仅对未受污染的建筑废料、土石方、河道淤泥等进行破碎、振筛、清水清洗,且不排放废水;石材加工项目仅涉及切割、粘合、打磨等工序,均可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函复,该加工厂加工项目可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该加工厂已于2021年3月30日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手续。
二、关于群众反映“村干部以权谋私,胡作非为、违法私自套购石材办凤南石材工艺厂”的问题。
经遂城镇政府调查,凤南石材加工厂经营者杜某于2013年在凤山村群众竞标大会中得约1.3亩地,并于2014年3月1日与凤山村村集体签订租地合同。双方约定承包费1000/年,杜某每五年缴交一次费用给村集体。2019年,杜某在租赁地开工建设凤南石材加工厂。该加工厂所属土地性质为旱地(一般耕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属于违法用地。该加工厂于2019年11月14日、2021年3月9日分别办理加工、销售石材的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服务的营业执照。该加工厂生产原料为普通石块(通过购买渠道获得),产品为石砖,原材料与产品均不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的商品,不存在“套购行为”。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凤南石材加工厂确为凤山村村长杜某所办。
三、关于群众反映“石材工艺厂污染本村群众食用水塔与环境卫生,极大影响本村群众日常生活健康安全。该加工厂距离本村食用水塔不够100米左右,而长期切割石粉高飞污秽水塔及空气,声音、污水影响环境卫生”的问题。
现场检查时,凤南石材加工厂在切割石块过程中,采取自动喷水和设置简易篷布等措施,防止粉尘和噪音污染;场地夹石机作业时轮胎碾压地面时有少许粉尘产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入两个设有防渗措施的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遂溪县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凤南石材加工厂产生的噪声和粉尘进行布点监测,监测结果待出。另外,凤南石材加工厂与凤山村水塔(高18米,容积30立方米;塔顶密封,留有一个50厘米宽的清洗口,该清洗口不清洗时处于密封覆盖状态)分别于207国道两侧。经遂溪县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测量,凤南石材加工厂与凤山村水塔之间直线距离约110米。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凤南石材加工厂场地夹石机作业时,轮胎碾压的扬尘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跟踪监测情况,如发现该加工厂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快进行查处。
四、关于“该厂位于村南阻止交通大道,而群众出入生产极不方便”的问题。
经查,凤南石材加工厂位于207国道线凤山村路段南侧,凤山村位于207国道北侧,两者分处国道G207两侧。该加工厂东、南、西面均不属于居民区,东北面一路之隔是凤山村村庄,不存在阻碍交通大道、影响群众出入生产的情况。但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厂的石材堆放在国道水沟外侧,存在影响过往车辆视线的问题。经县交通局督促,该加工厂已将堆放在国道水沟外侧的原材料和石材产品移走。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五、关于“本人已上访县信访局,但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答复信访人,‘以言代法’”掩护该厂继续生产”的问题。
经查,市局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于2020年12月18日接到县信访局转来的信访件,反映“举报遂城镇大家村委会凤山村村长杜某违法套购开采石料,依权私自办石材工艺厂,污染本村环境卫生、空气、声音极大,影响群众日常生活,安全、健康,举报职能部门未果,请求有关部门处理”的问题。接到信访件后,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迅速作出受理告知书,并于当天邮寄送达信访人。随后,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执法人员迅速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检查发现,该加工厂距离最近村庄100多米,中间隔着207国道,且该加工厂废水不外排。
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执法人员督促该加工厂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生产,并采取密闭措施,减少噪音扰民,确保群众正常的工作和生活。2021年2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就群众反映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形成《关于反映遂溪县遂城镇大家村委会凤山村村长私办石材工艺厂污染村环境卫生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并于2021年2月9日以邮寄方式送达给信访人。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一、立行立改,督促整治。遂溪县交通局督促凤南石材加工厂,将堆放在国道水沟外侧的原材料及石材产品,移至距离公路10米以外的场所。截止2021年9月14日上午,该加工厂已完成整治。
二、核查土地,督促整改。2021年9月16日,遂城镇政府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该加工厂土地性质。核查结果为:该加工厂周围扩至3.5亩的范围均为旱地(一般耕地)。2021年9月17日,遂城镇政府向该加工厂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产停业。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跟踪整治到位。遂城镇政府跟踪该加工厂的停产整治情况。如具备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条件,督促该加工厂依法办理,否则,责令其自行拆除。二、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跟踪监测情况,如发现该加工厂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快进行查处。三、化解群众矛盾。遂城镇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有效化解矛盾。四、举一反三。近期开展全县石材加工企业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依法查处。
阶段性办结
5X2GD202109120115举报坡头区南调路80号湛江海航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在2020年前一直违法排放生产废水污染周边环境,海航公司现在的污水处理设备仍不达标,偷排污水继续污染环境。企业锅炉设施陈旧落后,废气恶臭严重扰民。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坡头区水,大气,其他污染一、关于群众反映“湛江海航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在2020年之前一直违法排放生产废水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
经查,该公司早前已在厂区南侧围墙内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36立方米/日,生产废水治理工艺为:生产废水→格栅→集水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消毒→斜管沉淀池,流入巴歇尔槽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坡头水质净化厂作进一步处理。
2020年8月28日,群众向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反映,对该公司生产废水是否达标排放存在怀疑。2020年9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执法人员会同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其生产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废水达标排放。
2020年10月9日,群众再次反映该公司生产废水非法排放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2020年11月4日,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执法人员再次会同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人员到现场检查,并对其生产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值超过《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中的化学需氧量标准(化学需氧量标准为500mg/L)。对此,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对其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根据核查情况,该公司2020年前存在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该公司废水经处理后经市政管道排入坡头水质净化厂作进一步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执法人员多次对该公司周边环境进行实地排查,未发现存在生产废水污染周边环境的情况。群众反映“湛江海航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在2020年之前一直违法排放生产废水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部分属实,企业存在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对其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二、关于群众反映“海航公司现污水处理设备还不达标,偷排污水继续污染环境”的问题。
经查,为了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该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自行停产,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整改。2020年11月30日,与湛江市宁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环保工程合同》,购置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设备一套。2021年6月3日,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完成安装并投入调试,采用的废水处理工艺是:生产废水→粗细格栅→调节池→混凝、絮凝池→厌氧池→好氧池→清水池→消毒→达标排放。2021年6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执法人员会同粤西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办对该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对其生产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废水达标排放。2021年9月13日,广东省湛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人员对该公司废水排放口排放的生产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废水达标排放。
该公司已于2021年8月16日取得了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城镇污水排入管网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湛排水许可证〔2021〕字第0018号),该公司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后流入坡头区水质净化厂。群众反映“海航公司现污水处理设备还不达标,偷排污水继续污染环境”的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企业锅炉设施陈旧落后”的问题。
该公司配套建设有1台燃柴油锅炉,型号为:LSS1.0—1.0—Y,办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为锅粤G00034,设备代码:11204408002006010004。该设备出厂日期为2004年7月,投入使用时间为2005年10月。2021年6月8日、2021年8月26日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湛江检测院分别对该公司锅炉进行内部、外部进行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GD—G02000356)结论为:锅炉内部符合要求;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GD—G02100590)结论为:锅炉外部基本符合要求。群众反映“企业锅炉设施陈旧落后”的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废气恶臭严重扰民”的问题。
该公司锅炉采用0#柴油(国六标准)作为燃料,0#柴油属于国家推广使用的清洁能源。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只有熟虾生产线在生产,冰冻巴沙鱼生产线已停产。熟虾生产线的工艺流程为:活虾—分拣—蒸煮—过冰水—包装—入库,生产环节中并没有去虾头、虾壳等易产生恶臭的工艺。关于“废气恶臭严重扰民”的投诉不属实。
五、关于群众反映“坡头区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0年9月28日、2020年11月4日、2020年11月13日、2020年12月14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25日、2021年6月21日、2021年9月13日多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分别于2020年9月28日、2020年11月4日、2021年6月21日、2021年9月13日对该公司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排放废水进行采样监测。2020年9月28日、2021年6月21日、2021年9月13日3次的采样监测结果均为达标。针对该公司2020年11月4日监测结果为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进行了立案上报处罚20万元。群众反映“坡头区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坡头区督促该公司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下一步工作措施:坡头区将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公司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企业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水稳定达标排放,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切实维护群众正当合法权益。
已办结
6D2GD202109120043反映湛江市吴川市大山江街道老鸦甬生活垃圾场长期散发臭味,特别是夏天,对周边的流水村、良美村、鸡仔塘村等造成影响。吴川市大气一、基本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垃圾场为吴川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大山江街道老鸦埇村观音塘荒地,填埋场北面约400米是流水村,西南面约2公里是良美村、约1.5公里是鸡仔塘村。该填埋场分为旧场、无害化填埋场新场及应急扩容场三个填埋区,其中,旧场于1995年建成投入使用,占地面积约3万平方米,旧场满容后于2020年7月覆膜封场;新场于2016年8月投入使用,占地面积3.3万平方米,新场满容后于2018年8月覆膜封场;应急扩容场为解决吴川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即将满负荷问题,于2019年10月新建,占地面积约2万平方米。2020年12月,吴川市环保热力发电厂建成投入使用后,于2021年1月6日对应急扩容场进行覆膜封场。封场后吴川市新产生的生活垃圾已全部收运至市环保热力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
二、关于“吴川市生活垃圾场长期散发臭味,对周边的流水村、良美村、鸡仔塘村等造成影响”的问题。
经查,吴川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旧场、新场、应急扩容场均已完成覆膜封场。由于应急扩容场场址已作为吴川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的飞灰填埋场项目选址,为加快推进飞灰填埋场项目建设,解决垃圾焚烧飞灰安全处置问题,必须尽快清空应急扩容场的生活垃圾。为此,从2021年1月16日起,由湛江市朗坤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负责应急扩容场开挖(掺烧)作业,并对开挖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消杀除臭处理。开挖作业通过逐步分单元、小面积开挖的模式,对应急扩容场的存量垃圾进行开挖掺烧,预计在2021年10月底可以完成应急扩容场存量垃圾清理。
2021年9月13日,吴川市委主要领导亲自带队,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吴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及大山江街道办到现场进行调查。检查时,旧场和新场封场的覆膜完好,周边未闻到臭味;应急扩容场未见开挖作业,已开挖完毕的区域和覆膜区域附近未闻到明显臭味。当天场区有小雨,不符合采样检测技术要求,故现场未对环境空气采样检测。经现场调阅相关台账资料和询问了解,湛江市朗坤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开挖作业时间为早上8点到晚上8点,开挖作业前和作业期间不间断使用雾炮喷洒生物性除臭剂进行消杀除臭,开挖作业完毕后,立即对开挖部分进行覆膜处理。该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开挖,2021年1月25日停挖;2021年4月17日再次开挖,至今共开挖99天,平均每天开挖量642.9吨(最大开挖量1829.14吨,最少开挖量24.34吨),共已开挖存量垃圾63650.64吨。但由于开挖作业期间,垃圾开挖单元需一定的作业空间,有时候药物消杀除臭不及时不到位,造成部分臭气外逸,而吴川市夏季以东南季风为主,位于垃圾场下风位的村庄有时会闻到臭味,受到一定影响。2021年9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已委托深圳市粤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吴川市老鸦埇垃圾填埋场周边上、下风位以及流水村、良美村、鸡仔塘村进行无组织废气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待出。
综上,群众信访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其中,属实的部分:湛江市朗坤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对应急扩容场的存量垃圾进行开挖作业时,有时会有臭味外逸影响周边村庄。吴川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旧场、新场、应急扩容场均已完成覆膜封场,封场后,每日定时消杀除臭,不存在长期产生臭气影响周边村庄的情况。吴川市要求湛江市朗坤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规范环境管理,加密应急扩容场开挖作业时的消杀除臭频次,改进开挖方式,采取有效臭气防控措施,解决开挖作业期间臭气外逸污染问题。
部分属实2021年9月15日,吴川市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和大山江街道办要求湛江市朗坤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规范环境管理,加密应急扩容场开挖作业时的消杀除臭频次,改进开挖方式,采取有效臭气防控措施,解决开挖作业期间臭气外逸污染问题。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吴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大山江街道办近期进一步加强对该填埋场的巡查监管,加密开挖作业期间巡查频次,督促湛江市朗坤能源环保有限公司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切实解决臭气外逸污染问题。二、湛江市朗坤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加强现场作业人员管理,避免出现操作失当导致臭气外逸,并根据实时气压及风向,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缩小作业面积,及时添加除臭液,加密除臭频次,改进开挖模式等,防止臭气外逸对周边村庄造成影响。三、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根据检测结果,如存在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
阶段性办结
7X2GD202109120103反映从2020年初开始,每日下午6点半霞山区人民广场就有十多个唱卡拉OK的人,一直闹到半夜十一点多,给周边单位居民和学生晚修带来极大影响。霞山区噪音经查,群众反映的“人民广场”位于霞山区人民西四路,是户外文体活动场所,由湛江市园林管理处进行管理。2021年9月12日现场检查发现,在18:00-21:00期间,人民广场外围确实存在市民通过高音喇叭、卡拉OK进行唱歌娱乐的现象,且高音喇叭共有十余台,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霞山区开展联合执法,通过劝导和发放告知书等方式,要求居民停止使用大音量高音喇叭。基本属实根据调查情况,霞山区工农街道办牵头,会同区城综局、工农派出所、友谊派出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通过劝导和发放告知书等方式,要求居民停止使用大音量高音喇叭,使用其他播放器的音量也不能超过50分贝。9月12日晚,共发放告知书13份,居民均承诺会控制音量,不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9月13日晚,对发现仍在人民广场周边使用高音音响唱歌的2位群众,霞山区立即对其进行教育劝导和依法扣押两台高音喇叭。9月14日晚巡查时,人民广场已没有使用卡拉OK机或高音喇叭唱歌的现象。
下一步工作措施:霞山区将建立长效巡查监管机制,安排3名人员定点值守、巡查人民广场。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对通过高音音响扰民的行为,及时依法从快查处。
已办结
8X2GD202109120090反映廉江市城南街道日新路住宅区东面有一条裸露的排污沟渠离住宅只有三、四米,上游片区居民及日新路居民的生活污水直排入沟渠,住宅区长年臭气熏天,蚊蝇滋生。多次向上级及12345反映都得不到解决。该问题已困扰我们二十年之久。廉江市经查,该排水明沟渠长250米,宽4米,位于城南片区铁路沿线,属于黎湛铁路沿线和石头墩村等片区的排水排洪明沟渠,不是排污沟渠。据现场调查和了解,该排水排洪明沟渠建设于90年代,2010年随着城市扩容,石头墩村村民小组将该村土地分配给村民建房,但污水配套设施没有同步规划。近年来,村里群众私建房屋未配套建设三级化粪池,将生活污水直接偷排入排水明沟渠,致使该排水明沟渠污泥堆积较多,产生臭味和滋生蚊蝇。近年来,12345市民热线共接到群众反映该区域的投诉件4次,接件后城南街道办均派员到现场进行处理,督促周边居民清理及疏通排污管道并开展灭蚊活动,但由于原属于排水排洪明沟,没有纳入市政排污管网的规划,故问题一直未能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廉江市已组织对该排水渠进行清理整治,并责令周边4户直排污水的居民限期改造污水排放设施,污水需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再排放。基本属实一、立行立改,廉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9月14日对该段250米的排水明沟渠进行清淤,目前已基本完成排水渠的清淤。
二、9月15日组织依法拆除排水沟渠两旁乱搭乱建的建筑物,整治周边环境,消除蚊蝇滋生源,9月30日可全部清拆完毕。
三、责令莫某明等4户直排污水的居民户在10月30日前对各自的污水排放设施进行改造,污水需经三级化粪池过滤后再排放,目前正在实施中。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拟在该排水明沟渠边建设一条φ80cm污水管网进行截污,将该区域的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排污管网并纳入城区污水处理厂范围,争取2021年12月底前动工。二、加强对周边居民的宣传教育,促使居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同时定期对该区域开展灭蚊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未办结
9X2GD202109120087反映遂溪喜猪乐牧业有限公司非法建设养猪场且没有任何环保评估,相关合法手续不齐,非法建设,强行养猪。“三废”直排,通明河下游村庄生活水源,猪场周边居民区的村民将深受“三废”污染影响,特别是生活水源,空气,噪音,疫病等。遂溪县水,噪音,大气经查,群众反映的遂溪喜猪乐牧业有限公司所建养猪场位于城月镇文章西村南约684米处、文章东村南约520米处、雷州市黄桐村西北约314米处,围墙内面积48.75亩,所处区域地名为案山坡(黄桐村称古窝坡)。遂溪喜猪乐牧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承包案山坡林地建设猪场,2021年2月6日开工建设,2021年8月3日养殖生猪(生猪存栏量1300头,每头猪重100斤左右)。现场检查发现,养猪场已建有2间猪舍,猪舍内每个单间猪栏底部都配套建设收集生物菌种发酵处理池(在用的收集发酵处理池容积约1500立方米),猪粪猪尿压放进池处理。养猪场收集猪粪猪尿生物菌种发酵处理池后续的沼气池已挖好但未防渗铺封,储存沼液池未建,拟建的猪舍废气封闭间及除臭设施设备未开工建设。根据该养猪场设计,需要配套的环保设施应包括集粪池、猪舍通风系统、固液分离设备、沼气池和沼液池、臭气处理设施等。据了解,雷州市黄桐村与遂溪县文章西村就案山坡林地的权属问题多次发生矛盾纠纷。根据湛江市维稳专班要求,遂溪喜猪乐牧业有限公司停止了总体项目建设及环保设施建设。
一、关于群众反映的“遂溪喜猪乐牧业有限公司非法建设养猪场且没有任何环保评估,相关合法手续不齐,非法建设强行养猪”的问题。
经查,遂溪喜猪乐牧业有限公司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23MA55JB16H,2021年9月1日新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吴某兰),且已办理《关于对遂溪县城月镇喜猪乐牧业有限公司申报设施农用地备案的批复》《设施农用地申请书》《广东省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方案报告表》《湛江市遂溪县城月镇设施农业用地信息备案表》《城月镇人民政府关于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情况的公告(镇村级公告)》《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审批手续。另外,经县水务局核实,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由于该公司建设规模是年出栏量4980头,建设项目位于城月镇高明村委会文章西村案山坡,不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划定的环境敏感区。且该公司已于2020年11月17日完成项目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2044082300000139),于2021年2月6日开始动工建设,2021年8月3日才开始生猪养殖,其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符合程序。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规定,该公司实行了排污登记管理,持有《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91440823MA55JBL16H001Z),环保手续齐全。
综上,群众反映的“遂溪喜猪乐牧业有限公司非法建设养猪场且没有任何环保评估,相关合法手续不齐,非法建设强行养猪”问题部分属实。遂溪县水务局已责令其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二、关于群众反映的“‘三废’直排,通明河下游村庄生活水源,猪场周边居民区的村民将深受‘三废’污染影响,特别是生活水源,空气,噪音,疫病等”的问题。
经查,该猪场四周以林地为主,猪场东侧约100米处是粤海铁路,处于该猪场和黄桐村之间,呈北南走向,铁路和黄桐村之间约种植有200米桉树林带。猪场西侧约200米处有一条溪流,溪水自南向北汇入通明河支流。经现场核实,该养猪场已建成一个水泡粪池,用以收集和处理养殖产生的各类排放物,按照养猪场现有生产规模,水泡粪池容量预计可满足一年使用需求,达到一年一清。目前养猪场猪苗进栏只有一个多月,养殖产生的污水等都排入水泡粪池进行集中处理,仅有少量尾水排出,水质较为清澈,通过渠道排入消纳池,没有直排入河。9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猪舍内有养殖废水排出。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养猪场周围环境进行全面排查,也未发现猪场四周的林地、空地以及养殖场段铁路沿线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该猪舍的通风系统建在猪舍西墙,已建成正在运行。执法人员站在有猪的猪舍通风系统排气扇下可闻到轻微臭味,场界其余处未闻到臭味,场内也未闻到猪舍臭味。2021年9月13日晚上21时,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组织深圳市纵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猪场排放的臭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超标(参考排放限值依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该猪舍产生噪声的地方主要是猪舍西墙通风系统的抽风机,但声音不大,执法人员站在距离抽风机30米外几乎听不到。2021年9月13日晚上23时,对该猪场的场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同时,根据养猪场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044082300000139)》显示,病死猪、胎盘严格按要求采取焚烧或填埋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现场检查时暂未发现该猪场有病死猪的处理处置台账,执法人员询问现场管理者陈某远,其表示猪场自养殖生猪以来,尚未出现病死猪。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是:该养猪场臭气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遂溪县委政法委在文章西村与黄桐村签订协议书后,将立即向市工作专班申请同意养猪场对环保设备进行完善。
部分属实一、根据遂溪县委主要领导指示要求,8月30日下午,县委常委张振宇组织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城月镇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在城月镇人民政府召开风险研判会议,对当前城月镇文章西村养猪场与雷州市黄桐村矛盾纠纷处置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研判分析。
二、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及第三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已于8月23日对遂溪喜猪乐牧业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于9月1日对遂溪喜猪乐牧业有限公司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9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报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湛(遂)环限改字﹝2021﹞26号》,责令遂溪喜猪乐牧业有限公司应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在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建成之前,生猪养殖场不得投入使用。针对遂溪喜猪乐牧业有限公司涉嫌臭气浓度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遂溪分局于9月17日进行立案调查。
三、针对遂溪喜猪乐牧业有限公司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县水务局于9月14日,向该单位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遂水责改﹝2021﹞第4号)。
四、遂溪县委政法委主要负责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及属地城月镇,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及稳控工作。经县工作专班和县委政法委共同努力,城月镇文章西村与雷州市黄桐村已初步达成和解意向,争取近期签订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一是黄桐村放弃对有异议土地权属的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文章西村对该地块的合法使用;二是养猪场不得再向黄桐村方向扩建,若猪场环境检测不合格,要及时整改,若整改不合格,村方要提请政府依法处理。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环境监管。城月镇政府将继续对遂溪喜猪乐牧业有限公司进行深入检查,加大巡查监管、监测频次,督促该企业依法生产、守法经营。二、强化监督力度,建立检疫推动监督机制。遂溪县农业农村局督促各畜牧兽医站切实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指导服务工作,推进遂溪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全覆盖。同时依托遂溪县已建成的畜牧业资源循环利用处理中心,监督养殖场做好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三、督促立整立改,深化养殖场整治工作。遂溪县水务局督促遂溪喜猪乐牧业有限公司立即整改,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保在2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四、及时请示上级,做好稳控工作。遂溪县委政法委在文章西村与黄桐村签订协议书后,将立即向市工作专班申请同意养猪场对环保设备进行完善,待市同意后组织城月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对文章村养猪场环保设施完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养猪场严格按环保设施建设要求,于近期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完善,同时继续做好文章西村村民及养猪场业主的心理疏导及稳控工作。五、加快立案查处,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将加快对遂溪喜猪乐牧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案件查处的进度,配合城月镇政府等单位做好宣传引导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将问题解决在当地。六、坚持举一反三,排查同类问题。遂溪县将以此案件查处为契机,于近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类似问题排查,做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
阶段性办结
10D2GD202109120038反映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工业园里面企业的污水没经过处理排到厂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没经过验收就进行投产,希望有关部门查处。坡头区其他污染一、关于群众反映“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工业园里面企业的污水没经过处理排到厂区污水处理厂”的问题。
经查,坡头区科技产业园官渡园区企业共53家,其中涉及生产废水的企业共19家(其中,湛江市富宝水产有限公司、湛江市巾帼仓储有限公司、湛江中青海洋水产有限公司、湛江市聚鑫新能源有限公司是官渡工业园区的主要涉水排污企业,以上四家公司总污水排放量占整个官渡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量的70%。),都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上述19家企业的生产废水都是经过各自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再纳入污水处理厂统一集中处理;园区其余34家企业没有生产废水,其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园区确实存在生产废水的企业,但不存在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情况。
二、关于群众反映“污水处理厂没经过验收就进行投产”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工业园厂区污水处理厂”名称为坡头区科技产业园官渡园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官渡园区B区门东埤地段,占地面积19.7亩,总投资3600万,设计处理能力10000吨/天,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工程项目于2014年12月初步建成试运营,日处理能力为5000吨/天,并于2017年12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了完善官渡工业园污水处理功能,增强除氮的能力,坡头区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在2020年投入1207万元实施官渡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彻底解决总氮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提标改造工程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目前,该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试运行正常。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坡头区政府主要领导率队到区科技产业园官渡园区污水处理厂对案件进行现场督办,并要求各单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扎实办理好中央督察组交办案件,同时要加强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涉水企业监管工作,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园区内涉水企业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全面监测;如发现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将依法从快进行查处。二、通过日常巡查、“双随机”抽查、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园区涉水企业的环境监管。三、督促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园区企业规范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未办结
11X2GD202109120085来信反映:2020年12月,属于麻章区南亚郦都小区用地界限内围墙边上的绿化带被湛江市市场物业管理总站麻章分站及洋水岭村委铲平,用于违章建设垃圾池、铁皮商铺及公共厕所,小区49、50、51、52栋业主长期生活在受此垃圾池、铁皮商铺及公共厕所污染的环境中,这几栋楼房的业主平时都不敢打开窗户通风。麻章区大气经查,群众反映的小区为麻章区南亚郦都住宅小区,位于麻章镇瑞云北路56号,小区北侧为麻章镇洋水岭村委会洋溢村。2020年10月,为解决南亚郦都小区及附近8条村庄近两万人买菜难问题,带动洋水岭村集体经济收入,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联合牵头,湛江市市场物业管理总站麻章分站和洋水岭村委会在康泰路共同建设铁皮商铺,为洋水岭市场附属临建商铺,用地属于政府统征土地。垃圾池是洋溢村和洋水岭市场配套垃圾收集处,由环卫公司每天进行清运,用地属于政府统征土地。公共厕所是洋水岭市场和新村建设配套设施,用地属于麻章镇洋溢村集体用地,距离南亚郦都小区49、50、51、52栋约50至100米,公共厕所正在进行主体建设,未建成使用,无臭气产生。垃圾池、铁皮商铺和公共厕所均建在南亚郦都小区围墙外的康泰路旁。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不属实的部分是:属于南亚郦都小区用地界限内的围墙边上绿化带被铲平、业主长期受到铁皮商铺及公共厕所的环境污染。9月14日,麻章区已清理垃圾池垃圾,取消该垃圾池,暂停公共厕所施工,变更公共厕所用途。
部分属实9月14日上午,麻章区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到洋水岭村委会洋溢村督办核实,并要求立行立改。9月14日垃圾池垃圾已清理完毕,取消该垃圾池,暂停公共厕所施工,变更公共厕所用途。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9月30日前拆除垃圾池,异地选址建设,恢复绿化。二、将公共厕所改建为小型商铺,方便附近居民生活购物需求,另外选址建设公共厕所。三、举一反三,开展乱搭乱建全面排查工作,依法拆除乱搭乱建,加强环境卫生保洁,避免污染环境,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阶段性办结
12D2GD202109120026反映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湍流村的钩镰岭山上非法建设下山采石场,该采石场项目环评造假,非法填埋农田、鱼塘、海岸线100多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到红树林保护区,破坏生态环境。廉江市海洋,土壤,生态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廉江市良垌镇湍流下山矿区建设年开采量20万m3的建筑用花岗岩项目,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区面积0.1128平方公里,有效期限15年,自2019年3月1日至2034年3月1日。该公司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81754517663X)、采矿许可证(证号:C4408002019037100147)、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91440881754517663X)和《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至2020年12月,已过期),并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的核准(湛水水保安监〔2017〕107号)、环评批复(廉环审〔2018〕14号)和排污许可证(证号:91440881754517663X001U),项目于2021年5月16日申请调试。该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自主组织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评审会,2021年8月6日通过应急预案备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待出。
一、项目环评造假问题的核查情况。
经查,2017年12月,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对钩镰岭采石场项目编制环评文件。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在完成相关调查后,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项目污染物排放和生态环境影响情况进行了评估分析,并提出相应污染防治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于2018年3月报原廉江市环境保护局审查。原廉江市环境保护局组织人员依法进行审查,认为该报告表已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提出了污染防治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于2018年5月30日对该环评报告表作出批复,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须按照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经核实,在项目环评审批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没有收到群众反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或相关的投诉。
综上,该公司在良垌镇湍流下山矿区建设的建筑用花岗岩矿建设项目环评已按技术规范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进行了论证、评估,并提出相应污染防治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环评不涉造假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二、项目非法填埋农田、鱼塘、海岸线100多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到红树林保护区问题的核查情况。
2021年9月1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噪声。该公司已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场地、路面、矿区出口处配套建设了喷淋降尘设施,场内配备有洒水车。当天,廉江市委托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湛江)有限公司对该公司采矿、碎石的粉尘无组织排放的情况和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采矿、碎石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该项目开采区按标书的规定区域使用建设,破碎生产区是租用雷州林业局的林地,有林地使用许可证,经实地勘察和使用无人机勘察,未发现填埋海岸线迹象。经核实,该公司在矿山剥离表土施工过程中,导致泥土覆盖矿区南面临时用地范围内0.33亩农田,但目前已复耕到位。
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开采加工花岗岩项目废水有两部分,一是喷淋除尘水,二是生活污水。喷淋抑尘水经导流沟收集到贮存池(矿区设有约30亩的水塘,为公司租赁使用),再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经防渗处理的收集池,再定期抽走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矿区西南向距矿区约300米为遂溪河岭尾支流官渡镇河段,该河段门东围水闸附近分布有红树林,经无人机勘查,未发现泥土填埋覆盖和矿区废水污染红树林迹象。
另查,与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相邻的湛江市强雄建材有限公司,注册地在廉江市良垌镇湍流村委会农17队27号,但租赁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岭尾村委会门东埤内的虾塘内(租赁面积100亩,合同自2020年7月20日至2035年7月19日止)新建有一条破碎生产线,现使用面积约8亩,该处的土地原状是林地、坑塘水面。该公司2021年初将约8亩水塘填平并于2021年6月份开工建设,8月底安装机械设备,目前还未安装完成,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3日对该公司擅自填埋8亩水塘的行为发出《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自行改正,目前该公司正在申报使用土地相关手续。根据《湛江市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试行)的通知》(湛环函〔2021〕34号)序号64,该项目的砂石输送带项目属于豁免环评手续的项目。群众反映的非法填埋鱼塘情况基本属实。
该公司生产废水排入贮存池再循环使用,生活废水经隔油池、隔渣池、三级化粪池排入经防渗处理的收集池,再定期抽走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矿业权人在矿山剥离表土过程中因施工导致泥土覆盖矿区南面临时用地范围内0.33亩农田。经无人机勘查,未发现泥土填埋覆盖和矿区废水污染红树林迹象。综上,群众反映“非法填埋农田、鱼塘、海岸线100多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到红树林保护区,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部分属实。廉江市要求该公司将在矿山剥离表土过程中因施工导致泥土覆盖矿区南面临时用地范围内0.33亩农田进行复耕。经现场检查,目前已全部复耕。
部分属实一、要求矿业权人将在矿山剥离表土过程中因施工导致泥土覆盖矿区南面临时用地范围内0.33亩农田进行复耕,经现场检查,目前已全部复耕。
二、项目使用林地审核意见书已失效,已督促该公司及时补办。
三、该矿场碎石输送带建在坡头辖区内,新的破碎生产线(属于湛江强雄建材有限公司)用地等手续不完备,已要求企业向坡头区相关部门申请补办手续。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环评批复要求做好防扬尘措施,喷淋抑尘水要配套完善的收集沉淀回用系统。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农灌水质标准用于厂区绿化,同时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划》DZ/T0316-2018要求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二、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粉尘、噪声达标,废水不外排。三、与周边村民建立良好企群关系,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减少无组织粉尘扬散及深夜拉运石料扰民的情况发生。四、督促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湛江市强雄建材有限公司尽快向坡头区政府申请办理碎石输送带用地以及新破碎生产线的审批手续。
阶段性办结
13X2GD202109120074反映雷州市松竹镇谢宅村某村民在河堤2米左右处占建、违建、抢建房宅170多米,水务局同志曾多次督办此事,雷州市河长办也多次督促要求松竹镇政府有关部门执行依法拆除,但至今还未动拆。原本违建房宅离河堤2米多左右,现在违建房宅离河堤10米左右,这是严重破坏河堤生态环境的问题。雷州市生态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某村民”为雷州市松竹镇松竹村委会谢宅村村民谢某福,涉及的“房宅”位于雷州市松竹村委会内巷村、金坡村两村交界,处于山尾溪河旁,该建筑实际占地面积为173.04平方米,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面积为156.54平方米,河道管理范围外面积为16.5平方米,房屋最近点距河道基准线3.11米,最远点距河道基准线19.11米。
2020年11月9日,谢某福向松竹镇规划办报备申请在位于松竹村委会内巷村、金坡村两村交界,处于山尾溪河旁的108平方米土地上建房。同月,金坡村群众以谢某福报备用地是金坡村集体土地为由向松竹镇政府反映并提出争议。为妥善处理该争议问题,松竹镇政府于2020年11月26日向谢某福下发《停建通知书》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但多次调解无果。2021年4月23日,雷州市收到水利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松竹镇松竹河违建房屋问题督办通知单》(编号:A20210023)“反映在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松竹镇松竹村附近,有人在松竹河下溪坡河段违规建设房屋”,经雷州市水务局调查发现,《通知单》反映的也是谢某福违建的房屋。2021年5月13日,雷州市水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公司测绘后认定,谢某福所建房屋距离河道2.6米(后因松竹河治理工程施工,距河道最近点3.11米),首层占地面积为173.04平方米,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面积为156.54平方米,且存在占建、违建、抢建房宅现象。据此,雷州市水务局对谢某福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雷水责改字〔2021〕第17号),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在2021年5月2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自行清除在松竹河(山尾溪)松竹镇松竹村段河道管理范围内违建的房屋,恢复河道原状。2021年5月19日,谢某福书面向雷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2021年7月26日,雷州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雷府行复〔2021〕19号),维持雷州市水务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雷水责改字〔2021〕第17号)作出的决定。由于综合执法事项已下放到镇(街),雷州市水务局于2021年8月31日函告松竹镇政府履行后续执法工作。此外,雷州市水务局曾多次与湛江市水务局、市河长办、松竹镇人民政府到现场研究处理,但一直未能拆除该违建房屋。目前,由于谢某福的违建房屋距离河道较近,对河道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松竹镇政府迅速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并根据方案依法依规拆除谢金福的违建房屋。
基本属实2021年9月13日,雷州市政府主要领导率队到松竹镇现场督办该案件处理工作,要求松竹镇政府要制定好详细的整改拆除方案,对存在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做到第一时间依法依规拆除违建抢建。当天,松竹镇紧急召开班子会议进行专项研究,并成立了整治工作专班,制定《整改工作方案》。2021年9月14日,雷州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前往现场协调推进案件办理工作,要求松竹镇政府要严格按照方案依法依规拆除谢某福的违建房屋。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由松竹镇政府牵头雷州市自然资源局、雷州市住建局、雷州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力争2021年年底前按照《整改工作方案》依法拆除谢某福的违建房屋。二、松竹镇政府密切关注谢宅村和金坡村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好两村群众思想疏导工作,维护两村稳定。三、加大河道监管力度,压实镇、村两级河长责任,做到履行尽责,加强巡河监管,对河湖水事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依法整治涉河违建等河道“四乱”问题。
未办结
14X2GD202109120077反映徐闻县北腊港村存在两项环境问题:1.近几年养殖水产户不断破坏资源环境,非法利用海边滩涂和海边防风林,承包砍伐防风林建养殖池。港口堤岸两侧红树林被养殖户围塘池堤,用挖土机铲除。不断把泥沙堆到渔港里,造成港区泥沙淤积,航道变窄、变浅,阻塞航道。每年台风雨水泛滥时,造成上游堤岸两侧大量农田受洪水淹没大量农作物。
2.一良砖厂在“虎岭”南侧承包防风林土地,砍伐树木,平整场地,建设厂房,2017年完成厂房围墙和地面基础建设。打着生产水泥砖的旗号,却一个砖都没有见到。2017年-2018年期间在砖厂围墙内的山上进行非法采矿,村民发现前去交流干涉,遭到了采矿人员的威胁恐吓。该砖厂非法采矿的同时,还将山上洗矿的大量碱性污水排到山下的农田,群众农田作物受到经济损失。
徐闻县海洋,土壤,生态一、关于群众反映“北腊港村近几年养殖水产户不断破坏资源环境,非法利用海边滩涂和海边防风林承包砍伐防风林建为养殖池,港口堤岸两侧红树林遭到养殖户围塘池堤,用挖土机进行红树林铲除,不断把泥沙堆到渔港里,造成港区泥沙淤积,航道变窄、变浅,阻塞航道,每年台风雨水泛滥时,造成上游堤岸两侧大量农田受洪水淹没大量农作物”的问题。
(一)非法占用海边滩涂建造养殖池塘情况。经查实,距离龙塘镇北腊港村沿海滩涂最近的养殖场名称为刘某先养殖场,该养殖场距离海边滩涂600多米,不存在非法占用海边滩涂建造情况,且周边其他高位养殖池也没存在非法占用海边滩涂建造的情况。
(二)非法占用防风林建造养殖池塘情况。经查实,该线索所反映的养殖塘为刘某先养殖场,建于1995年,位于徐闻县龙塘镇北腊港南侧,占地面积122.61亩,其中占用林地11.78亩,坑塘水面110.83亩,主要从事斑节虾养殖,已按有关要求完善尾水排放处理设施,养殖尾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排至龙塘镇北腊港。
(三)破坏红树林建造池塘围堤情况。经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徐闻保护站核实,龙塘镇辖区内不存在红树林保护区,龙塘镇北腊港不属于红树林保护区范围。北腊港区域内未发现有红树林,不存在破坏红树林建造池塘围堤情况。
(四)建养殖池造成渔港泥沙淤积阻塞航道情况。龙塘镇北腊港造成泥沙淤积的情况主要原因:一是该港湾出口连接入海口,因河流入海水流减缓,河流携带港湾泥沙出海能力下降,加上海潮冲击作用,导致泥沙沉积,淤积在河道中,将河床抬高,存在港湾泥沙堆积现象。二是该港湾为龙塘镇黄定水库排洪渠入海口,由于近年来以来天气较为干旱,水流量减少,流速降低,导致河流携带的泥沙淤积加重。三是该港湾仅在2017年由村民自筹资金进行清理泥沙,之后由于资金欠缺,没再进行泥沙清理,导致泥沙不能及时清理。四是刘某先养殖场确实存在清洗养殖池时,会将少量泥沙排入港湾。
(五)每年台风雨水泛滥造成农作物受灾情况。徐闻县属台风多发地区,再加上该港湾为排洪渠,由于河床抬高,泄洪能力有所下降,强台风时期会出现雨水泛滥,造成农作物受灾,近3年来未发现有农作物受灾情况。
综上,群众反映“非法占用海边滩涂建造养殖池塘”的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非法占用防风林建造养殖池塘”的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破坏红树林建造池塘围堤”的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建养殖池造成渔港泥沙淤积阻塞航道”的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每年台风雨水泛滥造成农作物受灾”的问题基本属实。龙塘镇政府已对刘科先占用林地建设养殖塘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责令当事人限期恢复土地原貌、复垦土地。徐闻县开展北腊港河道淤泥清理工作,确保港区航道畅通。
二、关于群众反映“一良砖厂在‘虎岭’南侧承包防风林土地进行砍伐树木平整场地,开展厂房建设,2017年厂房建设围墙基础地面完成,打着生产水泥砖旗号,却一个砖都没有见到,2017年-2018年期间在砖厂围墙内山上进行非法采矿,经村民发现前去交流干涉,遭到了采矿人员的威胁恐吓,非法采矿同时还在山上把洗矿大量碱性污水流入山下的农田,群众农田作物受到经济损失”的问题。
金圆抗震环保砖厂项目2012年4月11日取得原徐闻县规划建设局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12年8月31日取得了徐闻县发改局的立项批文,2012年4月27日取得原徐闻县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2013年6月13日取得广东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但仍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对金圆公司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就擅自动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原徐闻县国土资源局已于2017年3月21日进行立案调查,作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徐国土资(执法)[2017]43号)并送达相关违法当事人,违法当事人未履行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和缴交罚款40500元的处罚决定,未强制执行。
经查,2017年至2021年8月,徐闻县自然资源局、徐闻县龙塘镇政府没有收到群众举报该项目非法采矿、洗矿大量碱性污水污染农田有关问题投诉。经现场检查,该项目不存在非法采矿行为,也不存在洗矿大量碱性污水污染农田情况。
综上,群众反映“一良砖厂承包防风林土地进行砍伐树木平整场地建设厂房”的问题属实;群众反映“一良砖厂建成后,从不生产水泥砖,而进行非法采矿,洗矿大量碱性污水污染农田,造成农作物受损”的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一、2021年9月17日,龙塘镇政府已对刘科先占用林地建设养殖塘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并于当日作出《责令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1年9月20日前恢复土地原貌、复垦土地。
二、2021年9月15日,组织开展北腊港河道淤泥清理工作,确保港区航道畅通,方便渔船进出港区。目前已清理3天,预计2021年9月22日前完成。
三、2021年9月15日,已完成对一良砖厂违法用地部分土地的初期复垦复绿工作,完成复垦复绿面积20多亩。
四、2021年9月17日,龙塘镇政府对北腊港村村民就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回访,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确保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督促养殖户刘科先自行退养还林,2021年9月20日前未自行退养将强制退养。二、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尺持续推进整改,向群众解释答疑。三、不定期对北腊港河道河床泥沙进行清理。四、2021年10月30日前由徐闻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对一良砖厂违法构建物进行依法拆除,全面清理地面建筑物,恢复林地生态功能。五、2021年11月15日前对一良砖厂违法用地复垦复绿,继续种植生态公益林,恢复林地生态功能。
未办结
15X2GD202109120070反映赤坎区调顺村存在以下环境问题:1.湛江港务集团第三分公司1980年起将港口功能改为矿类物资专用码头,又没做任何的防尘设施,导致作业过程中产生大量矿粉,墙体被染成红黑墙,村民花几千元打的水井的水经检测含铁量严重超标,不能再饮用。港口堆放的煤矿经常发生自燃,自燃过程产生一种特别刺鼻的味道。2.湛江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厂),该电厂规模庞大,达四机组120万千瓦的发电功率,因电厂无脱硫设施,机器运作时产生了大量的二氧化硫废水直接排入海水中,造成海水受到严重污染。电厂燃料是燃煤,燃烧产生的煤灰从烟囱排出升往高空,再随东风、东北风飘扬散落在调顺村。3.调顺电厂2009年投产,其所产生的污染源和污染程度与湛江电厂相差无几。赤坎区大气,海洋一、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调查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经查,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以下简称港区)位于湛江市赤坎区调顺岛东侧。主要经营煤炭、铁矿石、杂金属矿石(锰矿、铬矿、镍矿等)、非金属矿等散货和机械设备、件杂货的装卸、仓储、中转业务。属国务院1965年批准在湛江港兴建的援外物资专用码头和矿石码头,编号“652”工程,1967年3月工程动工建设,1970年5月初竣工投产。港区建设有万吨级深水泊位6个,堆场面积30万平方米,一次性堆存能力超过160万吨。经询问港区现场负责人,港区建设有洒水车、清扫车、喷雾车等流动环保设备16台;固定式喷雾塔14座、喷雾炮12台、移动喷雾器4台(其中移动射雾车2台);干雾抑尘系统5套,其中300#泊位水平集疏运系统配有两套;沿线配有喷淋喷枪71支,装车楼配有洒水喷头34个;挡风抑尘墙427米(高17米);苫盖散货堆头所用帆布及防尘网约6580张。同时,港区堆场及道路已全部硬底化。
(二)关于“湛江港务集团第三分公司1980年起将港口功能改为矿类物资专用码头,又没做任何的防尘设施,导致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矿粉,墙体被染成红黑墙”问题。
经查,港区在防尘设施方面采取了苫盖、半闭式作业和干雾抑尘、洒水喷淋的方式降低扬尘。一是在散货作业和存储过程中采用半闭式作业,一部分物料通过皮带线输运,转运过程中物料不落地;二是卸船、转堆、装车作业采取干雾和洒水喷淋抑尘;煤堆、矿石堆采取苫盖帆布、防尘网和喷淋相结合的方式控尘;三是港区道路及周边居民区道路使用流动洒水车、清扫车每日定期进行清扫清洗,车辆进出港限高加盖,经过洗轮机或洗车槽处理,严控对港区周边环境的影响。经查阅资料,港区基本落实环保措施常态化,成立了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环保管理部门安全环保部、环保队,配备专兼职环保管理员和环保作业人员,制定并实施环保管理制度。虽然港区采取了各种扬尘防治措施,但在散货作业和存储过程中(半闭式作业),需要适度拉开覆盖的防尘网进出货,在遇上大风、干燥天气,仍不能完全避免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根据港区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的无组织废气、噪声检测报告,厂界总悬浮颗粒物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一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9月13日收到案件后,因13~15日雷雨天气多发,不符合采样检测技术要求,未能组织监测。2021年9月16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赤坎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港区正常作业,采取苫盖、半闭式作业和干雾抑尘、洒水喷淋的方式降低扬尘。市生态环境局赤坎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港区厂界颗粒物进行检测。根据环境检测报告显示,厂界总悬浮颗粒物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一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另外,因港区1970年投产至今已50多年,上世纪污染防治设施还不够完善,经过多年的风吹、沉积,港区周边老旧居民住宅楼确实存在墙体被染成黑褐色的情况。
综上,群众反映的“湛江港务集团第三分公司1980年起将港口功能改为矿类物资专用码头,又没做任何的防尘设施,导致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矿粉,墙体被染成红黑墙”问题部分属实,不属实部分:群众反映港区没有采取任何防尘设施。针对有时大风、干燥天气下港区扬尘问题,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已计划继续加大环保投入;市生态环境局赤坎分局督促该分公司落实常态化环保管理工作,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关于“村民花几千元打的水井的水经检测含铁量严重超标,不能再饮用”问题。
经查,赤坎区调顺村已在2005年完成自来水供水管道安装到户工程,全村村民已全部安装并使用自来水。此外,赤坎区调顺村委还补贴每位村民每月5吨自来水免费用水额度作为村民福利。因生产生活需要,部分村民家中仍保留水井或手压井,这些水井或手压井基本在2005年前由村民自行挖掘建成,深度在10~15米之间。2021年9月14日下午,赤坎区调顺街道办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调顺村三口不同位置的水井、手压井进行检测。根据环境检测报告显示,地下水铁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值铁指标Ⅰ类标准。另外,经初步摸排,目前赤坎区调顺村仍有30户左右村民家中保留水井或手压井。井水未经过过滤、消毒等处理步骤,一般仅用于家庭生产、生活,村民日常饮用自来水,而不是井水。
综上,群众反映的“村民花几千元打的水井的水经检测含铁量严重超标,不能再饮用”问题部分属实,不属实部分:村民水井的水含铁量严重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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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一、针对有时大风、干燥天气下港区扬尘问题,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已计划继续加大环保投入。一是投入约24万,增加移动射雾器2台,预计2022年6月投入使用;二是投入约50万,安装2#取料机干雾抑尘喷淋系统,预计2022年9月份投入使用;三是投入约900万,新建350米挡风抑尘墙项目(高17米),项目立项后预计2022年年底完工,并投入使用。
二、市生态环境局赤坎分局督促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必须落实常态化环保管理工作,做好定期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督促湛江电厂、调顺电厂必须落实常态化环保管理工作,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市生态环境局赤坎分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不断强化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压实属地责任,调顺街道定期开展巡查(每月一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加强与受影响区域居民的沟通,及时化解群企矛盾。三、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要落实环境主体责任,加快推动新增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确保在2022年年底前按时保质建成并投入使用。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每半年对排放废气开展一次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四、湛江电力有限公司(湛江电厂)、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调顺电厂)要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每季度对排放废气开展一次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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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港口堆放的煤矿经常发生自燃,自燃过程产生一种特别刺鼻的味道”问题。
经询问港区现场负责人,港区经营的印尼煤具有易自燃的物理特性,堆存时间较长时偶尔会发生局部小的发热冒烟现象,此时堆头周边小范围内会有异味,基本不会超过下风口50米。今年以来发生过3次,并非经常性,均在半小时内处理完毕。
综上,群众反映的“港口堆放的煤矿经常发生自燃,自燃过程产生一种特别刺鼻的味道”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印尼煤自燃过程产生确实会产生刺激性气味。针对印尼煤特性,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制定了《印尼煤安全环保措施》:一是物料堆放必须远离居民区;二是协调货主加快提运,避免堆放时间过长发生发热冒烟现象;三是通过视频监控、现场巡查方式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有发热冒烟迹象第一时间处理,半小时内即可处理完毕,并未造成明火燃烧。
二、湛江电力有限公司(湛江电厂)调查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湛江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电厂)原有4台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20万千瓦,于2013年完成4台机组的节能综合升级改造,改造后公司总装机容量为132万千瓦。
(二)关于“电厂无脱硫设施,机器运作时产生了大量的二氧化硫废水直接排入海水中,造成海水受到严重污染”问题。
经查,湛江电厂在2007年实施4台机组脱硫工程,并于2017年实施烟气超低排放改造。超低排改造后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经处理后,排放浓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湛江电厂安装有自动监控设施,实时监测数据上传国家、广东省、湛江市生态环境部门。
2019年,湛江电厂4台机组脱硫设施配套建设了共用的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对脱硫废水进行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煤场喷淋以及输煤系统冲洗等工业用水,不外排至海洋。湛江电厂现仅有温水排放口,排放的是直流冷却水(成分为海水),经过水-水热交换器中进行热交换后排入海洋,排放的冷却水只有温差,不含二氧化硫。
综上,群众反映的“电厂无脱硫设施,机器运作时产生了大量的二氧化硫废水直接排入海水中,造成海水受到严重污染”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电厂燃料是燃煤,燃烧产生的煤灰从烟囱排出升往高空,再随东风、东北风飘扬散落在调顺村”问题。
经查,湛江电厂原有4台机组均配置了高效静电除尘器,2017年进行了超低排放改造后,新增了电袋/布袋除尘器。燃煤产生的烟尘经除尘器除去大部分后,再经湿法脱硫,经210米烟囱高空排放。并且,已安装了自动监控设施,实时监测数据上传国家、广东省、湛江市生态环境部门。近三年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湛江电厂废气排放口烟尘排放浓度均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
综上,群众反映的“电厂燃料是燃煤,燃烧产生的煤灰从烟囱排出升往高空,再随东风、东北风飘扬散落在调顺村”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湛江电力有限公司(湛江电厂)确实燃煤。但煤灰经过超低排放改造后的除尘设施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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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调顺电厂)调查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调顺电厂)原有2台60万千瓦亚临界燃油机组,于2004年开工建设,分别于2006年底、2007年初相继投产发电。由于委内瑞拉国停止供应燃料油而被迫停产,为了继续生产发电,调顺电厂于2009年进行油改煤工程改造,将2台60万千瓦燃油机组改造成燃煤机组,配置亚临界燃煤锅炉。
(二)关于“电厂无脱硫设施,机器运作时产生了大量的二氧化硫废水直接排入海水中,造成海水受到严重污染”问题。
经查,调顺电厂2台机组在2009年油改煤工程时同步配套了脱硫工程,并于2017年实施烟气超低排放改造。超低排改造后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经处理后,排放浓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调顺电厂安装有自动监控设施,实时监测数据上传国家、广东省、湛江市生态环境部门。
调顺电厂脱硫系统产生的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工业废水储存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脱硫用水、电厂煤场喷洒、输煤栈道的清洗、厂区绿化等,不外排至海洋。调顺电厂现仅有温水排放口,排放的是直流冷却水(成分为海水),经过水-水热交换器中进行热交换后排入海洋,排放的冷却水只有温差,不含二氧化硫。
综上,群众反映的“电厂无脱硫设施,机器运作时产生了大量的二氧化硫废水直接排入海水中,造成海水受到严重污染”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电厂燃料是燃煤,燃烧产生的煤灰从烟囱排出升往高空,再随东风、东北风飘扬散落在调顺村”问题。
经查,调顺电厂每台机组均配置了电袋复合型除尘器,并进行了超低排放改造,新增湿式(板式)除尘器。燃煤产生的烟尘经除尘器除去大部分后,再经湿法脱硫,经210米烟囱高空排放。并且,已安装了自动监控设施,实时监测数据上传国家、广东省、湛江市生态环境部门。近三年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调顺电厂废气排放口烟尘排放浓度均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综上,群众反映的“电厂燃料是燃煤,燃烧产生的煤灰从烟囱排出升往高空,再随东风、东北风飘扬散落在调顺村”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调顺电厂)确实燃煤。但煤灰经过超低排放改造后的除尘设施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16X2GD202109120056反映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村委在没有批文情况下,借用避风港项目之名勾结黑恶势力,自2016年5月起大量非法抽沙运沙对外出售。非法抽沙不但影响到海防堤防风生态林地40多亩,还严重损坏农田100多亩,导致无法耕种。遂溪县海洋经查,2016年,港门镇黄屋村对开海域(乐民港内港池航道)只有“遂溪县乐民河避风塘建设项目”,该项目是2016年湛江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市级区域性避风塘建设项目,全市共六个,这是其中之一的项目,总投资为33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航道清淤700米、新建进港公路三条总长1655米、新建沿港公路一条822米、新建梯级3个、设置视频监控设备3个等。项目于2016年4月1日获得遂溪县发展与改革局批准立项“附:遂溪县乐民河避风塘建设项目的批复(遂发改〔2016〕18号)”,于2016年5月21日开始建设,2016年10月30日停止施工。与遂溪县乐民河避风塘建设项目相邻的北部湾遂溪避风港建设项目是广东省十大民生工程之一,建设地址位于遂溪县乐民镇与港门镇交界的乐民河口。2017年5月16日,该项目在未取得相关海域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动工建设,2017年10月27日,被海监部门责令停工整改,2018年12月底,因项目未正式获得相关海域使用权证,再次被责令停工。2019年11月15日,该项目正式拿到原省海洋与渔业厅颁发的海域使用权证(填海造地、非透水构筑物、港池,2017年10月30日印制)。北部湾遂溪避风港建设项目由于建设进度慢,已经被省、市列为督办项目,要求加快项目建设,为推进项目进度,该项目于2021年3月11日开始复工,主要对已取得海域使用权证的陆域建筑、拦沙堤建设和码头前沿港池疏浚进行施工。
经遂溪县农业农村局海监大队核查反馈,在2017年期间,县海监大队共在黄屋村周边海域发现并查处了2起海上违法案件:1、刘某标(项目施工方工作人员)2017年9月7日,在超出项目设计施工范围、不按批准的范围情况下,利用北部湾遂溪避风港建设项目的湘家界工0004施工船在距离该项目疏浚作业区域约400米的海域进行非法疏浚作业,被县海监大队当场抓获,查处舱中海砂约300立方米,另对刘某标进行行政处罚,并在2017年10月21日遂溪海监大队向项目施工方广州打捞局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项目施工方立行整改,直至2018年5月21日项目整改完毕后恢复施工,2、林某(遂溪县杨柑镇老村人)2017年11月15日,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利用无牌无证船在避风港项目附近海域抽采海砂,被县海监大队抓获,并查处海砂约300立方米,并对林某进行行政处罚。
经遂溪县公安局核实反馈,北部湾遂溪避风港建设项目是广东省2016年十大民生工程,工程包括渔业码头、护岸、拦沙堤、渔港管理中心、港池航道疏浚等建设项目,广东省财政厅安排建设资金1861.88万元。该工程由遂溪县海洋渔业局下属的渔港工程管理中心作为建设承担单位,2016年3月20日委托招标,2016年4月27日广州打捞局中标,2016年5月12日签订施工合同,根据合同第4.1.11.4条规定,航道疏浚工程清出的清淤物由广州打捞局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合同签订后,清淤工程项目由广州打捞局外聘人员陈某东负责,陈某东清淤施工班组于2017年5月16日开始对航道进行清淤,直至2018年5月21遭黄屋村村民阻拦道路不让陈某东的清淤物运出,黄某等七名涉嫌寻衅滋事,被县公安局抓获,并由县人民法院判了刑。2018年6月13日清淤工程因相关手续不全被暂停施工,陈某东清淤施工班组于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10月27日期间,共清出清淤物为953689.21立方米,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6月13日共清出清淤物为83000立方米,遂溪县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前期介入该案后,委托“云南君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对清淤航道清出来的清淤物进行鉴定,海砂含量为97%,淤泥1%,粉质黏土2%,总应缴矿产资源出让收益210.59万元。遂溪县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90号)第五条之规定,“因疏浚航道而采挖出的海砂(砾)用于销售或工程建设的,须缴纳矿产资源出让收益,办理采矿许可证”,认为陈某东有犯罪事实,于2020年5月9日移交遂溪县公安局治安出入境管理大队办理,县公安局于2020年5月9日立为“遂溪县北部湾遂溪避风港非法采矿案”侦查。取得了相关证据后,2020年11月3日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东进行传唤,当天予以刑事拘留,但因犯罪嫌疑人陈某东患有严重疾病,遂溪县看守所不予收押,变更为取保候审。2020年11月24日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当天予以刑事拘留,2020年12月7日向遂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遂溪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2月14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于当天变更为取保候审。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东、陈某正在取保候审阶段。
经查,遂溪县乐民河避风塘建设项目、北部湾遂溪避风港建设项目,两个项目设计疏浚的范围距离护岸堤脚及红树林都有足够距离(北部湾遂溪避风港项目设计变更后,建设的范围没有涉及到红树林),同时护岸堤已经由水务部门进行加固,施工期间施工方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施工,没有损害到海防堤防风生态林地,也没有影响到农田的耕种。另北部湾遂溪避风港建设项目施工方曾租用一片闲置虾塘用作清淤物(海沙占97%)的中转点,该虾塘属于红树林保护区范围内,在堆放过程中造成几棵红树林的树木倾斜,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曾到现场巡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施工方将堆放在虾塘内的清淤物清理完毕,并不再在此虾塘堆放清淤物。经县与港门镇政府组织专班走访发现,项目周边海防堤防风生态林地和农田现状良好。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港门镇黄屋村村委在没有批文情况下,借用避风港项目之名勾结黑恶势力”情况不属实。“自2016年5月起大量非法抽沙运沙向外出卖”情况部分属实。“由于非法抽沙影响到海防堤防风生态林地40多亩,更加严重损坏农田100多亩无法耕种”情况不属实。
遂溪县各部门加大对施工工程加强严格监管,实现对违法用海用岛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有效遏制违法用海用岛行为,提高海洋资源保护水平。
部分属实一、遂溪县委主要领导多次实地考察北部湾遂溪避风港建设项目并指出:“北部湾遂溪避风港建设项目作为广东省十大民生工程,建设单位要处理好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依法依规抓好项目建设,各个环节需在阳光下操作,真正把项目建成造福当地的民生工程。相关职能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调查核实项目建设相关手续是否合法、资料是否齐全、施工过程是否监管到位,严禁打着项目的旗号谋取私利,一经查实,坚决严肃追责,绝不姑息”。
二、9月13日,遂溪县政府主要领导率领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到港门镇黄屋村现场检查督导群众反映的非法抽沙问题。港门镇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会议要求,镇农业办、规划办牵头,实地到北部湾遂溪避风港建设项目周边的海防堤防风生态林地及农田了解情况,认真排查清楚转办事项是否属实,如实做好答复工作。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遂溪县农业农村局对施工工程加强严格监管,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附:《北部湾遂溪避风港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施工,并强化遂溪海监大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监管,认真落实海监执法“三巡”制度,一是充分利用执法车辆、执法快艇开展巡查工作;二是完善巡查方式,采取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执法巡查;三是适当增加巡查监管次数,确保监管充分、巡查到位,规范项目施工。(二)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建立海洋协管员队伍,对辖区内海域、海岛、海岸线等海洋资源进行定期巡查,及时报告巡查情况,实现对违法用海用岛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有效遏制违法用海用岛行为,提高海洋资源保护水平。(三)遂溪县公安局继续跟踪“非法抽砂破坏海洋环境”问题落实整改情况,成立案件工作专班,加强证据收集,坚决打击非法抽砂破坏生态环境等恶性违法行为。(四)港门镇政府继续强化巡查,督促北部湾遂溪避风港项目依法依规阳光施工,强化宣传引导,妥善做好周边群众的解释工作。
已办结
17D2GD202109120018之前投诉过麻章区敏捷珑玥台小区里面的垃圾中转站(直接建在小区地面),恶臭,没有人处理,清洗的污水不知道怎么排,但是每次清洗过后都会有一股臭味。现在已经有人过来处理,说是整改,不进行搬迁,也没有公示环评,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相关职能部门警告居民不能挂横幅。麻章区大气经查,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小区垃圾站为麻章区银海生活垃圾中转站,位于银海路60号,占地面积约140平方米,处于敏捷珑玥台小区东北角,紧贴小区围墙。自8月31日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四批85号转办件反映该中转站存在“作业过程产生的噪音、恶臭扰民”的问题后,麻章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委主要领导多次批示,区政府主要领导、区分管领导多次主持会议或深入现场专题研究银海垃圾中转站整改工作。各职能部门不等不靠、主动作为,从8月31日起,麻章区城综局、区环卫处主要领导带队每天到现场督导整改工作,与群众现场交流和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麻章区坚持立行立改,采取优化作业时间,更换作业设备,强化消杀清洗除臭,拆除垃圾收集车倒车雷达,规范操作垃圾压缩机,防止渗沥液流出,控制噪声产生,控制垃圾中转量,严格落实垃圾中转站管理制度等措施。从9月1日起至今,麻章区安排区城综局、区环卫局、麻章镇等部门抽调人员从早上7点至晚上9点全天候值守监控臭味、噪声情况,经过多日多时段连续监控,发现该生活垃圾中转站附近臭味明显减少,噪音也得到了有效遏制。
2009年原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在福民西农贸市场西北角建设了银海生活垃圾中转站作为该片区的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服务半径为0.8公里,辐射周边的社区、学校、城中村等,为该片区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发挥着重要作用。2012年福民西农贸市场关闭停业,银海生活垃圾中转站始终正常运行,承担该片区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作。2016年敏捷房地产公司竞拍得到该地块,用于开发建设敏捷珑玥台住宅小区。在小区规划期间,原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要求保留银海生活垃圾中转站或在新建小区中配套建设处理能力相应的垃圾中转站。为此,敏捷公司按照《湛江市城市规划局关于下达麻章区福民西路北侧银海路东侧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湛城规(建管)〔2016〕348号)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求,将银海生活垃圾中转站重新规划于敏捷珑玥台小区东北角,与住宅小区同步建设,于2020年建成后移交给湛江市麻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管理,作为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投入使用,承担敏捷珑玥台小区及周边片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功能。敏捷房地产公司在销售珑玥台住宅小区时已有销售阳光提示,明确告知该住宅小区设有生活垃圾中转站,并经买受人签名确认。目前麻章区建成区范围内仅有3座垃圾中转站,数量较少,且该片区涉及居民较多,根据市城综局《关于麻章区银海中转站扰民问题会办意见的函》要求,该区域必须保持有1座中转站,才能满足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的作业要求,因此目前暂无搬迁计划。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的通知(粤环函〔2020〕108号)的文件精神,纳入本名录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该垃圾中转站属于“社区、居民小区、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属于该名录中的第28小项,属可豁免办理环评手续的建设项目。
群众反映的“城管警告居民不能挂横幅”是由于该小区业主在阳台、窗户或外墙上拉挂横幅的行为不符合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条、第十七条规定的要求。根据该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多次劝告仍不改正后,由区城综局协同麻章镇对该小区未经批准拉挂的横幅予以清理。群众诉求主要目的是搬迁该垃圾中转站,因此进行了第七次投诉。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麻章区多次深入与群众沟通交流,强化中转站日常运行管理。
部分属实一、领导重视。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9月15日上午省生态环境厅赵立军二级巡视员专程到银海垃圾中转站进行现场督导。9月13日,湛江市委陈云常委亲临银海中转站督导整改工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陈政书记迅速作出批示: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立行立改、群众沟通、举一反三”的工作基调,切实抓好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整治。麻章区陈政书记强调,对待群众信访案件,一定要给群众正面回应,在抓好整改的同时,要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做群众工作必须坚持态度好、有耐心、有成效,千方百计实现群众满意的目标。9月9日中午陈思远区长利用休息时间召集紧急会议,部署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并成立工作小组和工作专班。麻章区委常委冯波,区政府党组成员李华杰、吴小羿多次召集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9月12日、13日区委林红明副书记专题调研银海中转站整改工作。牵头整改部门区城综局多次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细化整改措施。
二、现场督导。9月10日-13日连续4天早、中、晚三个时段,麻章区陈思远区长率队深入小区、深入住户、深入现场,面对面做好群众的思想解释工作,强调政府一定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解民忧纾民困,希望业主们也要依法维权,合理诉求。9月10日上午,麻章区分管领导冯波常委带领区政府党组成员吴小羿、区政府党组成员李华杰和区城综局、区环卫处、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麻章镇等部门,在小区庭院内与三十户业主展开了全面的深入的沟通对接,仔细倾听民声并一一作出回复,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9月12日下午区委林红明副书记到珑玥台小区与业主交流思想,并在第二天13日中午召集麻章镇、区公安、城综、珑玥台小区物管处等在麻章镇政府主持召开银海中转站信访问题协调会,就依法维权等问题与业主展开思想交流。9月15日上午林红明副书记、区政府党组成员李华杰同志会同区信访局、麻章镇等单位的领导再次约访了珑玥台小区业主,了解群众诉求,深入开展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三、加强监控。麻章区组织区城综局、环卫处等职能部门多次深入现场深入住户,一方面现场监督中转站作业情况和了解臭味、噪音处理实际情况,另一方面深入楼层挨家挨户与群众交流对接,全面客观了解民情。
四、强化整改措施。9月9日投入使用功能更完备更新款的东风环保连体垃圾压缩箱,严禁垃圾渗沥液流出到场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避免垃圾过夜产生臭味。继续加强消臭力度,利用84消毒液、生态制剂等消臭消毒药水,加大喷淋频率及范围,利用高压水枪冲洗下水道,力争垃圾和污水不积存、不留臭。规范垃圾转运作业方式,有序进场倒运垃圾,做到快速倒卸、迅速离场,避免扎堆集中产生臭气和噪音。
五、强化联动。9月10日市城综局主要领导到现场指导整改工作时肯定,银海垃圾中转站整改成效明显,管理比较到位,表扬麻章区坚持秉承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态度。
六、督促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内部清扫保洁,加强小区内部清扫保洁,加强小区内垃圾收集点的清运和清理力度,避免小区内产生臭气污染。
七、建立了政府、物业管理、业主沟通协调机制,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回应、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整改。
八、从2021年9月14日起该中转站只收集珑玥台小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加快钢架铁棚建设进度。确保在9月20日前在中转站门前空地加建铁架构筑物,转运作业在室内完成,避免作业期间臭味随风扩散,也可以起到隔音作用。二、跟踪整改效果。早、中、晚全天候安排人员值守记录跟踪银海生活垃圾中转站落实整改措施情况,加快相关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三、在钢架铁棚建成后,9月25日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中转站产生的臭气进行检测,为下一步的整改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四、升级改造绿化隔离带,确保宽度不少于3米,种植使君子等攀爬植物遮盖中转站。五、建立环卫工人爱心工作驿站,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环境。六、组织人大、政协、纪检、政府、群众等有关方面代表,对整改后成效进行回访,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七、在该中转站室内安装视频监控,全程将中转站的作业情况公示于珑玥台小区,接受业主监督。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为周边群众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未办结
18X2GD202109120047反映遂溪县城月家寮自然村、坡头自然村的贺嘉址,岭北西塘自然村的东塘上和东塘下遂城仙凤自然村的白立沟、白立水、仙风、遂城西溪行政村的赤头一二三和九丈一二、遂城沙坡自然村龙架、黄略颜村自然村颜一、颜二等村庄几年前开始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但至今未建成,现污水到处流,臭的很。遂溪县经查,群众反映存在问题涉及4个镇合计15个自然村,其中遂城镇涉及9个自然村,城月镇涉及2个自然村,岭北镇涉及2个自然村、黄略镇涉及2个自然村。以上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纳入PPP污水管网及终端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由县政府统筹,县住建局为项目实施机构,由中节能公司组织施工,该项目于2017年10月签订合同,2018年6月开始施工。
一、关于群众反映“城月家寮自然村、坡头自然村的贺嘉址,岭北西塘自然村的东塘上和东塘下遂城仙凤自然村的白立沟、白立水、仙风、遂城西溪行政村的赤头一二三和九丈一二、遂城沙坡自然村龙架、黄略颜村自然村颜一、颜二等村庄几年前开始生活污水建设,但至今未建成”的问题。
经查,城月镇家寮村委会家寮村、坡头村委会贺嘉址村末端设施已建成,管网铺设(指主管和支管,不含接户管,下同)已完成,完成接户率100%。岭北镇西塘村委会东塘上村和东塘下村末端设施均已建成,东塘上村已完成管网铺设4164.2米,接户率100%;东塘下村已完成管网铺设2074米,接户率95%。遂城镇仙凤村委会白立沟村、白立水村末端设施和管网铺设已完成,接户率均为70%;仙凤村委会仙凤村末端设施未建设,管网铺设已完成,接户率为70%;西溪村委会赤头一、赤头二、赤头三、九丈一、九丈二村末端设施和管网铺设已完成,接户率均为80%;沙坡村委会龙架村末端设施未建设,管网铺设完成率约60%,接户率为70%。黄略镇颜村村委会颜中村包括颜一、颜二和颜三,该村因地势、标高等原因建有两个污水处理终端,颜一、颜二共用一个,颜三单独使用一个。颜一、颜二村末端设施和管网铺设已完成,接户率为96%。
综上所述,城月镇涉及2个自然村生活污水建设已建成,遂城镇涉及9个自然村、岭北镇涉及2个自然村、黄略镇涉及2个自然村生活污水建设未完成,群众反映“城月家寮自然村、坡头自然村的贺嘉址,岭北西塘自然村的东塘上和东塘下遂城仙凤自然村的白立沟、白立水、仙风、遂城西溪行政村的赤头一二三和九丈一二、遂城沙坡自然村龙架、黄略颜村自然村颜一、颜二等村庄几年前开始生活污水建设,但至今未建成”的问题部分属实。遂溪县督促中节能公司加快接户和管网铺设进度,尽快提高接户率和污水收集率。(
二、关于群众反映“现污水到处流,臭的很。”的问题。
经查,城月镇家寮村委会家寮村因部分管网阻塞导致污水溢出路面;贺嘉址村污水收集管网已老化,导致污水无法正常排入末端处理,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水横流现象,也未闻到臭味。岭北镇东塘上村、东塘下村生活污水管网及处理终端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水横流,也未闻到臭味。经了解,今年8月,东塘上村先后出现两次运行异常问题,一是污水处理设施部分管网断开,二是污水处理终端前第四至第五砂井连接管网断开,两次管网断开均导致了终端设施异常运行问题,中节能公司于9月13日完成异常情况整改;9月4日,东塘下村污水处理终端设施第一级出水堵塞,造成一个沙井溢水污水流出路面,中节能公司当场进行了整改。遂城镇仙凤村委会白立沟村、白立水村、仙凤村由于管网管径过小,个别沙井淤泥未及时清理,管网经常堵塞,部分巷道存在污水横流现象;西溪村委会赤头一、赤头二、赤头三末端设施因水位不够未正常运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水横流现象;九丈一、九丈二村末端设施运行正常,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水横流现象;沙坡村委会龙架村的沙井井盖有部分已经损坏,管网的末端位置没有污水流出,现场检查发现存在污水横流问题。黄略镇颜一村、颜二村原末端设施排水口存在问题,并于9月13日整改完毕,因有6户住户未接入户,从而导致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水横流、臭味问题。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城月镇家寮村、贺嘉址村,岭北镇东塘上村、东塘下村,遂城镇赤头一、赤头二、赤头三、九丈一、九丈二等9个自然村没有发现污水横流、臭味问题;黄略镇颜一村、颜二村,遂城镇白立沟村、白立水村、仙凤村、龙架村等6个自然村现场发现污水横流、臭味问题。群众反映“现污水到处流,臭的很。”的问题部分属实。对于个别自然村沉沙井和检查井被覆盖,由镇政府牵头,村里落实整改。目前,岭北镇西塘村委会东塘上村存在的管网堵塞问题已整改完毕;黄略镇颜村村委会颜一、颜二村末端设施排水口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毕;贺嘉址村老化暗渠,由中节能公司重新设计,立行立改;其余问题正在加紧整改中。
部分属实遂溪县组织各有关镇、有关职能部门和中节能公司人员于9月13日至14日前往现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研究。对于属于中节能公司运维管理不力的问题,督促中节能公司加强运维管理;对于个别自然村沉沙井和检查井被覆盖,由镇政府牵头,村里落实整改;对于接户和污水收集不全的问题,督促中节能公司加快接户和管网铺设进度,尽快提高接户率和污水收集率。截至9月17日整改情况如下:岭北镇西塘村委会东塘上村存在的管网堵塞问题已整改完毕;黄略镇颜村村委会颜一、颜二村末端设施排水口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毕;贺嘉址村老化暗渠,于9月14日由中节能公司重新设计,立行立改,其余问题正在加紧整改中。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加强沟通协调,力推项目进度。县住建局与各镇、村委会、中节能公司、供电局等有关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就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进行充分协商研究,9月24日前提出初步解决方案,确保尚未完成的终端建设、管网铺设和接户工作顺利推进。二、加强运维管理,提高处理成效。要求运维单位每周开展两次巡检,对发现的设施损坏、管网堵塞、电力设施跳闸等问题及时检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加强对运维单位绩效考核,并将考核评分作为污水处理付费计算依据。三、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群众意识。要求各镇、村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按照遂溪县设施运维规定和生态环境部门的技术指引,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护知识,将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区分处理,提高运维水平。四、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近期遂溪县将对全县15个镇所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列出清单,系统分析,科学谋划,不断提高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覆盖率,全面改善我县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满意度。
未办结
19D2GD202109120013前几天向督查组反映过的麻章区珑玥台小区附近垃圾中转站垃圾臭味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已经有人员过来处理,但是他们没有跟居民进行很好沟通,现在是准备搭棚帮忙处理味道,虽然在整改,但是投诉者还是不满意。之前没有透露个人信息,但是有人员就此事打电话跟她沟通。希望督察组可以亲自过来现场。麻章区大气经查,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小区垃圾站为麻章区银海生活垃圾中转站,位于银海路60号,占地面积约140平方米,处于敏捷珑玥台小区东北角,紧贴小区围墙。自8月31日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四批85号转办件反映该中转站存在“作业过程产生的噪音、恶臭扰民”的问题后,麻章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委主要领导多次批示,区政府主要领导、区分管领导多次主持会议或深入现场专题研究银海垃圾中转站整改工作。各职能部门不等不靠、主动作为,从8月31日起,麻章区城综局、区环卫处主要领导带队每天到现场督导整改工作。截止9月13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件后区城综局迅速现场调查,深入小区31次,与450余人次群众开展协调交流工作,耐心做通做实群众思想工作。与此同时,麻章区立行立改,采取优化作业时间,更换作业设备,强化消杀清洗除臭,拆除垃圾收集车倒车雷达,规范操作垃圾压缩机,防止渗沥液流出,控制噪声产生,控制垃圾中转量,严格落实垃圾中转站管理制度等措施。从9月1日起至今,麻章区安排区城综局、区环卫处、麻章镇政府等部门抽调人员从早上7点至晚上9点全天候值守监控臭味、噪声情况,经过多日多时段连续监控,发现该生活垃圾中转站附近臭味明显减少,噪音也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为了持续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麻章区通过电话回访方式询问整改情况,并诚恳欢迎业主们随时通过合法的方式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合理诉求。
麻章区银海生活垃圾中转站是敏捷公司按照《湛江市城市规划局关于下达麻章区福民西路北侧银海路东侧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湛城规(建管)〔2016〕348号)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求,将银海生活垃圾中转站重新规划于敏捷珑玥台小区东北角,与住宅小区同步建设,于2020年建成后移交给湛江市麻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管理,作为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投入使用,承担敏捷珑玥台小区及周边片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功能。敏捷房地产公司在销售珑玥台住宅小区时已有销售阳光提示,明确告知该住宅小区设有生活垃圾中转站,并经买受人签名确认。目前麻章区建成区范围内仅有3座垃圾中转站,数量较少,且该片区涉及居民较多,根据湛江市城综局《关于麻章区银海中转站扰民问题会办意见的函》要求,该区域必须保持有1座中转站,才能满足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的作业要求,因此目前暂无搬迁计划。而群众诉求主要目的是搬迁该垃圾中转站,因此进行了第八次投诉。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群众反映垃圾臭味还是没有彻底解决,有领导到现场调查处理并进行整改的情况属实。麻章区多次深入与群众沟通交流,并强化中转站日常运行管理。
部分属实已在上述序号17的案件中公开相关内容,此处不再重复公开。未办结
20X2GD202109120031反映徐闻县曲界镇高坡村委会六竹村内有一非法砂石场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在生产过程中噪声巨大,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生活,而且每当有拉砂石的卡车经过时,道路上尘土飞扬,噪声大,路面随意抛撒着砂石,造成路面损坏与危及行人生命安全。徐闻县大气,噪音一、关于群众反映“曲界镇高坡村委会六竹村内有一非法砂石场违法占用集体土地”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砂石场,名称为徐闻县诚发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曲界镇高坡村委会六竹村原文化楼场地东南侧,法定代表人为陈某朝,主要从事砂石销售,没有机器加工作业,未办理临时用地许可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朝与六竹经济合作社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六竹村原文化楼场地东南侧的场地用于堆放砂石。经测绘,该地块的地类属于设施农用地,陈某朝擅自在设施农用地上堆放砂石改变了设施农用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群众反映“曲界镇高坡村委会六竹村内有一非法砂石场”的问题属实,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朝已与六竹经济合作社签订租赁合同,占用集体土地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在生产过程中噪声巨大,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生活,而且每当有拉砂石的卡车经过时,道路上尘土飞扬,噪声大,路面随意抛撒着砂石造成路面损坏与危及行人生命安全”的问题。
9月13日,现场调查发现,有装卸机械噪声产生,路面有少量抛洒砂石。经走访群众了解到,该砂石场在装卸作业过程会产生扬尘,运输砂石的车辆经过坑洼路面时,车上的砂石可能会震动掉落。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曲界镇政府责令当事人立即清理现场砂石。目前,陈胜朝已自行清理该场地上的砂石,该场地内现为空地。
基本属实2021年9月13日,对陈某朝非法占用设施农用地且未办理临时用地许可证的违法行为,曲界镇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向当事人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清理堆放砂石,恢复土地原貌。9月14日15时,陈某朝已自行清理该场地上所堆放的砂石,该场地内现为空地。由于当事人及时整改,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
下一步工作措施:举一反三,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全面开展非法占用农用地堆放砂石整治工作,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已办结
21X2GD202109120019反映遂溪县乐民镇墩文南村海滩涂遭到偷采海沙破坏,多年偷采量约有几百立方米,现偷采处形成了一大坑。曾多次向市、县、镇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一直未得到处理,县、市有人员来看过,都说这些不属他们管,就不了了之。遂溪县海洋经查,该地点位于遂溪县乐民镇墩文村委会墩文村西北,在地藉号440823014006000200406(原地藉小班号15241406200400)沿海防护林林地东部边缘,地形属丘陵斜坡,最高斜坡约2米,最低与路面持平,采沙面积约1.2亩,现场估算偷采沙约80立方米。地类是省级沿海防护林林地,距离墩文村约800米。海滩涂是墩文中村和墩文南村争议地,在2000年至2015年期间,个别墩文村村民自建房屋及村集体建文化广场等曾擅自在该地点采沙填地基,都是自采自用。2015年底,遂溪县国土局、乐民镇政府、墩文村委会到该地进行宣传教育,并制止个别村民的“私采”行为,对他们进行教育批评和口头警告。墩文南村曾在2018年11月20日通过湛江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举报墩文村村民黄某在海边采沙相关问题,原遂溪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开展调查核实。经向墩文村干部群众了解,并对被举报人黄某进行询问调查,黄某承认曾经多次受雇给个别群众及村集体运沙,收取运费。执法人员现场对墩文中村村民黄某进行制止,并带回遂溪县国土局进行批评教育。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1月22日期间,墩文村委会组织对墩文中村、墩文南村两村村民开展宣传教育,严禁在林地内挖沙、挖土及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2018年11月22日,墩文中村在该采沙地点竖立公告牌,禁止采沙等破坏防护林地的行为,此后再没有发生采沙行为,2021年9月13日,乐民镇政府、遂溪县自然资源局有关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原采沙地点已杂草丛生,现场没有发现大坑情况。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群众反映墩文南村海滩涂多年遭到偷采海沙破坏情况属实;反映偷沙导致破坏,多年偷采约有几百立方米,现成一大坑,多次举报镇、县、市,一直都得不到处理解决,县、市有领导来看过,都说这些不属他们管,就不了了之的情况不属实。2021年9月13日,遂溪县自然资源局迅速组织有关到现场向墩文中村、墩文南村两村村长、干部和群众了解交办案件的相关情况,并与当地镇政府、村委会沟通交换意见,共同研判,积极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认真核实。
部分属实2021年9月13日,遂溪县自然资源局迅速组织有关到现场向墩文中村、墩文南村两村村长、干部和群众了解交办案件的相关情况,并与当地镇政府、村委会沟通交换意见,共同研判,积极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认真核实。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遂溪县自然资源局继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密切跟踪,强化对该地的日常巡查监管(每月至少一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二、举一反三,近期在全县范围内排查在沿海防护林地内挖沙、挖土及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以群众举报及2021年森林督查发现问题的图斑为线索,逐个排查核实,严把林地使用关、林木采伐关,严打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按照中央、省文件精神,全面推行林长制,完善巡查管护机制,确保巡查监管及时到位。三、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防止村民偷采海沙行为的发生。
已办结
22X2GD202109120026反映经开区龙潮路5号恒大帝景小区西面的临建市场,从今年4月开始,每天18点至次日早上6点,众多无牌无证摊贩进场经营烧烤,引来不少社会闲杂人等猜拳吆喝,通宵达旦油烟噪声扰民。自市场开业,小区的老鼠蟑螂苍蝇明显增多,怀疑是烧烤摊把食物残渣及污水倒入下水道所致,虽然我们多人多次向政府12345热线投诉(并附有现场拍摄明火油烟的照片),但街道办敷衍了事,夜夜油烟噪声依然如故,严重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经开区大气,噪音经查,龙潮路5号恒大帝景小区西面的临建市场,名为龙潮流动摊档临时疏导区(以下简称“疏导区”),位于永平北路北段,占地面积约9000㎡,一层钢结构建筑物,所在地块为规划永平路建设用地(目前道路尚未建设),投资管理人为湛江潮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兴公司”)。
疏导区未建设前,该地段有较多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环境恶劣,为区创文巩卫重点整治点。2020年5月,中央文明办发文鼓励发展地摊经济,该地块周边涌现大批车载流动摊档。为规范流动摊档管理,区泉庄街道办牵头开展疏导区的建设、管理工作。对该路段进行硬底化处理,一部分做为临时停车场,一部分做为临时地摊档,同时完善临时排水排污系统。2020年11月15日,龙潮社区所属的湛江开发区龙潮瑞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潮兴公司合伙人梁某贵签订《规划道路建设土地临时使用协议书》,将该块土地租赁给潮兴公司,租赁期一年(2021年2月15日-2022年2月14日),明确政府需要建设时,龙潮社区无条件拆除。2021年1月15日,龙潮社区向泉庄街道办提交《关于修建临时停车场与地摊档的申请》,同年1月,潮兴公司在该地块建设疏导区,5月建成并投入经营。
疏导区分为三个区域:南面是农贸市场(以销售农副产品为主)、中间是露天停车场、北面是餐饮区(面积约2500㎡)。餐饮区东西两面共设置16间固定摊档,面积约50-100㎡不等,其中13间已经正常营业、余下3间分别为仓库、小卖部及一间正在装修的店铺;中间设置两排共38个流动摊档,每个流动摊档面积约16㎡,均为新型无烟净化烧烤手推车。经营时间为18:00--03:00。
2021年5月13日起,泉庄街道办陆续接到15件湛江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诉求拟办单,均是群众反映疏导区噪音油烟扰民问题。泉庄街道办分别于5月18日晚、6月29日晚进行执法取证,要求摊档(主要是烧烤档)进行油烟排放整改,烧烤档必须使用带油烟净化设备的烧烤炉,杜绝明火烧烤。2021年7月20日,泉庄街道办发布《龙潮临时餐饮摊档扰民整改方案》,对疏导区作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8月20日晚、9月8日白天,泉庄街道办在接到12345政府服务热线诉求拟办单后又分别两次执法取证,并于9月8日对潮兴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餐饮区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要求餐饮区的烧烤档立即停止营业整改。9月12日晚泉庄街道执法队巡查发现所有的烧烤档已停业。故群众反映“虽然我们多人多次向政府12345热线投诉(并附有现场拍摄明火油烟的照片)”属实,“但街道办敷衍了事”不属实。
9月13日接到转办件后,区城综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派执法人员到疏导区检查,发现如下情况:
餐饮区有13家店铺,夜间安置三四十档流动摊贩。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但大部分刚开业还未办理《食品摊贩登记卡》,需向泉庄街道办办理登记手续。群众反映“众多无牌无证摊贩进场经营烧烤”基本属实。湛江经开区城综局责令潮兴公司及13家固定店铺限期整改。9月13日、14日执法人员两次复查,临时烧烤车均已停止烧烤作业
13家固定店铺中,7家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至店铺外,其他安装抽油烟机或排气扇将油烟排放至店铺外。心满园炖品店等若干家店铺有明火蒸煮、油烟及废气未经净化处理直排店外,夜社烧烤美食店厨房等店有炒菜、烧烤作业,部分经营户及食客意识淡薄,喝酒猜拳声持续到凌晨2-3点,影响周边群众休息。群众反映“从今年4月开始,每天18点至次日早上6点,众多无牌无证摊贩进场经营烧烤,引来不少社会闲杂人员等猜拳吆喝,通宵达旦油烟噪声扰民”基本属实。潮兴公司要求全体商户提高文明经营意识,恪守经营秩序,并做好食客的劝导工作,避免出现噪音扰民情况。
2021年4月15日,潮兴公司与湛江市德泽爱卫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泽公司”)签订《病媒防制(四害)消杀服务合同书》,德泽公司对疏导区不定期除四害。疏导区开业以来,潮兴公司与广东世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其转运餐余垃圾至龙潮垃圾中转站。现场检查时餐饮区南北两个入口堆放了约20个临时垃圾箱,同时餐饮区建有地下排污管道并接入龙潮村污水管网,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卫生秩序良好,故群众反映“自市场开业,小区的老鼠蟑螂苍蝇明显增多,怀疑是烧烤档将食物残渣及污水倒入下水道所致”情况部分属实。
区城综局于9月13日,向潮兴公司及13家固定店铺分别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区城综局和泉庄街道办均要求2021年10月14日前整改完成。
部分属实一、湛江经开区城综局于9月13日,向潮兴公司及13家固定店铺分别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开始整改,并要求于2021年10月14日前整改完成。9月13日、14日执法人员两次复查,临时烧烤车均已停止烧烤作业。
二、9月14日下午,湛江经开区城综局组织区泉庄街道及潮兴公司负责人梁某河在区城市综合管理局五楼会议室召开专项会议,推动整改工作落实。
三、2021年9月13日晚上,潮兴公司组织相关商户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全体商户提高文明经营意识,恪守经营秩序,并做好食客的劝导工作,如发现食客有酒后失态、大声吆喝的苗头,及时处理,避免出现噪音扰民情况。
四、泉庄街道执法办于9月13日晚检查发现疏导区所有的烧烤档已停业。
五、9月14日晚上,湛江经开区城综局执法人员对疏导区周边居(村)民回访6人次,群众满意率100%。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湛江经开区城综局继续跟进潮兴公司对疏导区店铺油烟排放问题整改情况,敦促其10月14日前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避免出现扰民情况。如店铺逾期整改不了,湛江经开区城综局将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二、泉庄街道将加大巡查力度,要求所有的烧烤档2021年10月14日前安装有效的油烟净化装置,不安装的店铺坚决予以取缔;杜绝明火油烟餐饮进入该餐饮区,同时要求潮兴公司做好卫生、安全工作,劝导食客不能大声喧哗、倡导文明就餐。今后再发现油烟、噪音扰民问题,将联合区城综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对其坚决取缔、绝不姑息。
阶段性办结
23X2GD202109120017来信反映吴川市覃巴镇米朗村有一家红砖厂,名称是吴川市安基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占用覃巴镇米朗村30多亩农田保护区里的耕地。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都没有结果。红砖厂排出来的臭气毁坏我们的农作物,没有收成。(原来是农田保护区,他们用什么办法在这里建成厂的)吴川市大气,土壤一、基本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吴川市安基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覃巴镇米朗村,公司占地面积55.62亩,距离最近的农田约1公里。该公司建有2条隧道窑生产线,以页岩、煤渣和建筑余泥作为生产原料,主要生产页岩烧结砖,年产页岩砖3500万块。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为废气,废气治理设施为一套湿式双碱喷淋脱硫除尘装置,生产废气统一收集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已办理工商、环保等有关审批手续,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关于“吴川市安基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为红砖厂,占用覃巴镇米朗村30多亩农田保护区里的耕地。村民多次和有关部门反映都没有结果”的问题。
经吴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吴川市安基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料以页岩、煤渣和建筑余泥为主,所生产的产品属于页岩烧结砖产品,不属于红砖(粘土实心砖)产品。经吴川市自然资源局和覃巴镇政府利用国土巡查终端机核查,该公司位于覃巴镇米朗村的厂区用地面积为1.8355公顷(折合约28亩),用地地类性质为采矿用地,属建设用地,未占用基本农田,未发现该公司在吴川市辖区内开采泥土或违法开采粘土矿。经查,自去年以来,吴川市有关部门也没有收到涉及该公司的相关投诉或问题反映。
综上,群众反映“吴川市安基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为红砖厂,占用覃巴镇米朗村30多亩农田保护区里的耕地。村民多次和有关部门反映都没有结果”的情况不属实。
三、关于“红砖厂排出来的臭气毁坏我们的农作物,没有收成”的问题。
2021年9月13日下午,吴川市组织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和覃巴镇政府对吴川市安基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作业,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烟囱)排放。吴川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公司烟囱排放口的有组织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现场检查人员在该公司周围未闻到异味。同时,经调阅该公司本年度监测报告,该公司于2021年4月和2021年7月委托广州忠国检测有限公司对生产排放的废气和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显示达标。吴川市农业农村局和覃巴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该公司附近农田(位于该公司西北面约1公里)进行实地调查,现场分别调查了蔬菜、水稻、花生、番薯、香蕉等农作物生长状况,调查显示农作物生长正常,未见有农作物枯萎或受到该公司排放废气影响的现象。覃巴镇政府工作人员也到厂区周边走访村民了解情况,村民均表示砖厂生产排放废气未对其生产造成影响。
综上,群众反映“红砖厂排出来的臭气毁坏我们的农作物,没有收成”的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2021年9月13日下午,吴川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覃巴镇政府进行现场检查,有关部门和覃巴镇政府已要求该公司务必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环境管理规范,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不断强化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压实属地责任,覃巴镇政府定期开展巡查(每月一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并妥善处理厂群关系,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防止出现厂群矛盾。三、吴川市安基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要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的要求,每季度对厂界噪声开展一次监测,每半年对排放废气开展一次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四、举一反三,近期开展吴川全市制砖企业排查,确保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守法生产经营。
已办结
24D2GD202109120049反映徐闻县洋尾仔村村干部承包土地,在艾公坡山地上面私自挖土、采矿、偷沙,挖了有10多米深,破坏生态,投诉者向镇政府反映过问题,但是一年多来都没有恢复土地原貌。徐闻县生态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土地是属于原锦和镇华亨砖厂的采矿用地。2002年7月洋尾仔村与投资人崔某达成《承包坡地建砖厂协议》,承包期为2002年7月至2027年7月,将位于艾公岭的一块坡地承包给投资人崔某用于建设砖厂。2014年3月,徐闻县委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关停全县粘土实心红砖厂专项行动,拆除了该砖厂烟囱,关停了该砖厂。2015年该砖厂更名为徐闻县锦和艾公环保砖厂,但继续生产实心粘土红砖(期间未接到该举报地涉及非法开采粘土行为的投诉,也未在巡查中发现非法开采粘土行为)。2019年6月,锦和镇政府对该实心粘土红砖厂予以强制拆除。
艾公坡地承包人是原锦和镇华亨砖厂投资人崔某,不是群众反映的洋尾仔村村干部。2012年10月,原华亨砖厂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在许可的有效期及特定区域内进行开采,造成约10米的土地落差。
2020年2月28日至3月2日,王某航(徐闻县西连镇龙腋村人)在艾公坡南侧(原华亨砖厂原采矿区范围内)非法挖沙(非法开采建设用沙),地类是工矿用地,面积为:0.9613亩。2020年3月2日,锦和镇政府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查处,查扣一台挖机,一辆运输车,并将相关线索移交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回填矿坑并恢复土地原貌。此后,未再发现有挖沙、挖土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反映“在艾公坡山地上面偷沙”的问题基本属实;反映“在艾公坡山地上面私自挖土、采矿”的问题不属实;反映“采矿挖了有10多米深”的问题属实。
锦和镇政府于2020年9月21日受理群众信访投诉,投诉人反映过此问题,已于2020年12月15日向投诉人答复调查处理情况。由于该坡地还在承包期内(承包期为2002年7月至2027年7月),承包合同未约定复垦的责任方。因砖厂现已拆除,若向砖厂追偿复垦资金,追偿难度大。同时矿区复垦需按规定编制复垦方案,并非完全按照土地原貌进行恢复治理,所需时间较长。
综上,群众反映“向镇政府反映过问题,但是一年多来都没有恢复土地原貌”问题基本属实。锦和镇政府对形成的10多米深坑进行初步平整,目前已基本消除安全隐患。
基本属实9月13日下午,徐闻县委主要领导迅速组织县信访局、市生态环境局徐闻分局、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和锦和镇政府到锦和镇那板村委会洋尾仔村艾公岭进行现场督办核实。9月14日开始,锦和镇政府对形成的10多米深坑进行初步平整,目前已基本消除安全隐患。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由徐闻县自然资源局聘请有资质的技术单位,于2021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矿区治理复垦方案,并按照复垦方案开展矿区治理复垦工作,组织相关专家对治理复垦结果进行验收。二、强化引导,妥善解决群众诉求,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三、建立健全巡查机制,加强辖区土地监管,发现问题将依法处理,切实做到立行立改。
未办结
25X2GD202109120009反映廉江市高桥镇红寨村委谭福村的二人在2013-2017年之间,在高桥红树林海边滩涂偷挖抽国家资源海沙,海沙堆放场设在高桥镇红寨村委所属生产队的虾塘里。被多人举报,他们停止偷挖海沙。2017年至今,他们又到高桥镇红寨村委西南区滩涂(2000年左右我们村在这片海滩开发虾塘养殖),他们二人收买我村一部分人,然后强逼将虾塘卖给他们,他们以海水养殖为由,实际晚上偷挖国家资源海沙贩卖。一直到现在,我们村民看见两百亩滩涂虾塘被他们开挖六至七米深,破坏生态环境。廉江市生态经查,该养殖塘位于洗米河口东、江背桥至白头婆海堤以西之间,为高桥镇红寨村委九坟村村民所有。现场检查发现,该片养殖塘中有3口养殖塘为提高水产养殖立体空间、提升水产养殖效益,把原来养殖对虾改为养殖石斑鱼,近3年内进行过旧塘清淤,3口塘的面积分别为35.7亩、17.9亩、20.6亩,共74.2亩,其中68.3亩在红树林保护区范围内。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塘在红树林保护区成立前已经存在,近年将池塘清理、挖深,改变池塘内养殖环境(以适合石斑鱼养殖),并将清理物运走(以防止填埋红树林),没有发现扩大养殖面积和毁坏红树林情况。
高桥镇政府对群众反映的九坟村虾塘塘主方某团,村长方某绩,以及拉运虾塘淤泥的谭福村谭某、谭某良等人进行了询问,经调查,1996年方某团自己开垦滩涂荒地用来养虾,由于养虾对水质要求高,一般3至5年需清淤一次,部分淤泥用于加固塘基、部分给附近的村民拉去种菜种果,但淤泥太多,便请谭福村的2名村民拉走。调查了解到拉走的淤泥是给谭福村的谭某良填埋泥潭用于种植果树,并没有利用养虾进行偷挖海砂的行为,最近一次的清淤是2019年6月。群众反映谭福村2人偷挖海沙的情况不属实。经现场走访调查,在群众反映的区域没有发现偷沙设备,未发现存在盗采国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现场巡查,红树林周边虾塘基本都在养殖水产品,环境较好。通过走访调查了解,该片区域没有强行买卖虾塘情况,没有养殖户利用海水养殖从事晚上偷挖海沙贩卖现象。
综上,群众反映高桥镇红寨村委西南区滩涂的养殖场,是红树林保护区成立前就已经存在,红树林管理机构认可这些养殖塘作为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的一部分,但要求养殖场不得破坏环境和改变现状。由于养殖的需要,养殖场每隔3至5年就要对养殖塘进行清淤,并非群众反映的偷挖海沙,清理出来的淤泥用来种植果树,没有发现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反映“我们村民看见两百亩滩涂虾塘被他们开挖六至七米深”的情况基本属实,但未破坏生态环境。反映的“2017至今,他们又到高桥镇红寨村委西南区滩涂(2000年左右我们村在这片海滩开发虾塘养殖),他们二人收买我村一部分人,然后强逼将虾塘卖给他们,他们以海水养殖为由,实际晚上偷挖国家资源海沙贩卖。一直到现在。”的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高桥红树林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虽然该区域的养殖场早在保护区划定之前就存在,也是红树林管理机构认可的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一部分,但必须禁止对虾塘现状进行改变的行为。红树林管理机构已对涉及的3口养殖塘清淤行为进行制止,并监督及时清运淤泥避免填埋红树林的情况发生。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红树林管理机构加强红树林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同时要明确保护区范围标识等,确保保护区范围内的现状不受破坏。二、加强海域的巡查监管,严厉打击破坏红树林和非法偷挖海砂行为。三、加强保护区原养殖户的政策教育,严禁扩大养殖面积和破坏红树林行为。
已办结
26X2GD202109120003反映遂溪县城月镇扶良管理区原斗门码头社会闲散人员每逢节假日晚上开着大卡车、挖掘机到城月镇扶良管理区原斗门码头附近挖砂抽砂,给当地生态环境带来很大程度的破坏。遂溪县生态经查,群众所反映的挖砂抽砂点位于城月镇官田村北侧城月河内,该宗地权属城月镇官田村集体土地,地类属河流水面,四至:东至耕地、南至城月河、北至城月河、西至耕地,面积约300平方米。现场检查时,发现有两艘已损坏的铁船搁置在河边,但是没有发现有人开着大卡车运砂以及挖掘机挖砂痕迹。同时根据现场环境情况,没有发现生态环境大程度破坏的现状。
2021年9月15日上午,遂溪县水务局执法人员前往城月镇官田村委会进行调查,经官田村委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某存、官田村委会副书记、副主任周某强反映,该点为城月镇官田村委会官田村村民周某师于2021年9月12日晚取砂所留,取砂量约8立方米,用于自家使用,被当地村委会发现后,已停止非法抽砂。
群众反映的“社会闲散人员每逢节假日晚上开着大卡车、挖掘机到城月镇扶良管理区原斗门码头附近挖砂抽砂,给当地生态环境带来很大程度上的破坏”问题部分属实。其中信访案件反映的“社会闲散人员抽砂挖砂”的问题属实;反映“开着大卡车、挖掘机挖砂抽砂,给当地生态环境带来很大程度上的破坏”的问题不属实。
2021年9月14日,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城月镇人民政府协助遂溪县水务局对该非法挖砂抽砂点平整回填,目前该宗地已恢复土地原状。村民周某师于2021年9月12日晚取砂已移交遂溪县城月派出所进行侦查处理。
部分属实一、遂溪县委主要领导于9月13日率队到现场督办,实地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指出:1、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群众内心;2、被举报地点一般地处偏僻,存在管理盲区,各执法部门要对容易存在盲区的地点加强巡查;3、要尽可能保护、修复好被破坏的山林;4、要严惩非法采石采砂行为,也要以案促改、以案互进,不断提高行政服务水平。
二、2021年9月14日,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城月镇人民政府协助遂溪县水务局对该非法挖砂抽砂点平整回填,目前该宗地已恢复土地原状。
三、村民周某师于2021年9月12日晚取砂已移交遂溪县城月派出所进行侦查处理。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城月镇加强河道巡查及监督工作,强化群众对国家土地资源的保护意识,做好所属辖区范围内的日常例查。二、城月派出所加大对该案的处理力度,确保该案件妥善办理。三、举一反三,遂溪县水务局开展法制宣传,强化群众对国家资源的保护意识,进一步组织执法人员下沉到各大河流开展常态化巡查,对存在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始终对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保持高压打击,形成有效震慑。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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