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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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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时间:2021-09-17 14:57:01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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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五批次2021年9月17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2GD202109100075反映廉江市平坦镇二级平坦圩水库,以前的水库水源干净可以引用,现在水库干涸,有人把垃圾、死猪扔进水库,同时农田也无法灌溉,居民自来水都不够用。廉江市生态,水经查,平坦镇二级平坦圩水库实为山塘,不属于水库。该山塘位于良垌镇琴山村委平坦圩村,管理单位为平坦圩村,当地群众一般称该山塘为平坦圩山塘。平坦圩山塘占地面积约50亩,主要功能为灌溉,由于该山塘水源主要来自集雨区内的雨水汇集,近两年降雨量较少,所以水位较低,灌溉效益不高。现场检查时,水深约只有0.5米,山塘蓄水量小,无法有效灌溉。9月11日现场检查时,发现塘内有水浮莲和少量垃圾,未发现死猪乱丢的情况。
由于平坦圩地下水源缺乏,原平坦镇在未并入良垌镇之前曾尝试在多个地方开挖深井,但都未能找到合适饮用的水源,所以自来水不够用。目前平坦圩村自来水属于深井取水,水厂出水水质符合饮用水质标准。另外,良垌镇正在良湛路新建一座日供水能力达1万吨/日的新自来水厂,预计2021年12月建成。平坦圩村在新自来水厂的服务范围内,新水厂建成后将可以解决自来水不够用的问题。
综上,群众反映平坦圩山塘以前的库容充裕可以灌溉,现在水库干涸,无法有效灌溉的问题属实;由于水源匮乏,居民自来水不够用问题基本属实;山塘存在乱扔垃圾和死猪问题部分属实。廉江市加快良垌镇新自来水厂的建设,力争2021年12月底前接通并供应给平坦圩村,确保群众日常饮水安全;良垌镇政府在山塘四周设置警示牌,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平坦圩山塘水浮莲及杂物的清理。
部分属实一、良垌镇政府已于9月11日在山塘四周设置告示牌,警示周边群众严禁在山塘周围倾倒淤泥、垃圾以及畜禽尸体。二、针对山塘水是否可以灌溉农田的问题,良垌镇政府于9月11日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待出。三、廉江市要求良垌镇认真落实平坦圩山塘管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发动村民参与山塘水浮莲的清理,目前正在清理中。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平坦圩山塘水浮莲及杂物的清理。二、落实平坦圩村的管理责任主体,定期对山塘进行巡查监管。三、加快良垌镇新自来水厂的建设,力争2021年12月底前接通并供应给平坦圩村,确保群众日常的饮水安全。四、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参与共建美好家园。五、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廉江市范围内的江河湖库,全面落实“河长制”,持续实施河道和湖库的“五清”行动,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持续提升辖区生态环境质量。
未办结
2X2GD202109100155举报雷州市企水镇苏屋村前任村干部非法续包村民土地给海田红砖厂取土制砖,无视国家政策法律,从中牟取暴利,并且利用黑恶势力强行霸占150多亩土地开办大型红砖厂,严重破坏150多亩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该土地地类是林地性质,但是因破坏严重,无法恢复耕种。在暴利催生下,2021年将海田红砖厂改建为木板加工厂生产经营,生产过程中排出的污水危害附近苏屋村全体村民饮水的生命安全。雷州市生态一、未发现该土地承包手续有违规操作问题。海田红砖厂原名海田建材厂,是原海田乡政府与雷州市建材总厂于1994年合资建设,1996年竣工投产,2018年7月6日在雷州市开展粘土砖厂整治行动中被依法取缔拆除。海田砖厂涉及的土地位于雷州市企水镇赏村村委会苏屋村东北面,土地面积60亩,为承包企水镇苏屋村的集体土地,承包时间为1994年8月起至2009年8月底止。2001年,该砖厂又分别向该村群众林某满、林某才承包林地约30亩、10亩,即该厂占地总面积增至100亩。之后,由于雷州市建材总厂拖欠雷州市建安公司的工程款,海田砖厂被拍卖转让给第三方,经多次转让,刘某玉于2005年2月接手经营。2007年6月,为筹款建设苏屋村硬底化村路,经苏屋村时任村长林某青、副村长林某四及村委员林某荣商议,并经赏村村委会召开的村委会干部会议通过,提议延长海田砖厂的承包期。由于苏屋村村民居住分散,无法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苏屋村村民小组干部采取逐户上门征求意见的方式,获得34户代表(苏屋村原有户数45户,超过三分之二)同意延长海田砖厂的土地承包期。2007年7月14日,苏屋村民小组(林某青、林某四、林某荣)与刘某玉签订《土地使用延期合同书》,延期期限为2009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1日,时间为15年,承包土地为60亩(不含村民林某满、林某才的40亩土地)。刘某玉延长承包期后,该60亩地块又经多层转包,于2021年1月16日转包给周某毫(现木材加工厂经营者)经营使用。经组织公安部门以及企水镇核查,认为该土地延长承包期限的提议经该村委会干部会议审议通过,并征得苏屋村民小组34户村民代表(超过村民总户数的三分之二)的同意,因此在土地承包程序上是合理合法的。
二、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涉黑涉恶的情况。经雷州市公安局核查,雷州市曾于2018年收到中央第八扫黑除恶督导组交办的重点线索“举报关于雷州市财政局原直属所长王某利用黑恶势力霸占苏屋村100多亩土地非法生产红砖,毁林取土破坏土地资源,并对举报人打击报复”,该线索当时由雷州市公安局扫黑办调查,经调查认为没有涉黑涉恶的情况。2021年9月12日,雷州市公安局企水派出所民警就群众反映的“利用黑恶势力强行霸占150多亩土地开办大型红砖厂”问题进行调查。由于海田砖厂于1994年承包苏屋村的土地并开始建设,至今年代久远,且该砖厂建成后直至2018年都没有收到任何相关的涉黑涉恶举报,因此无法查清当时在土地承包过程中是否涉黑。经对木材加工厂负责人以及苏屋村民进行走访调查,涉案土地在多次流转过程中程序合理合法,并无发现利用打骂、恐吓、威逼等手段干涉,无黑恶势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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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2021年9月12日上午,雷州市政府主要领导率队到现场督办该案件,对案件办理工作作出相关指示要求,并对各相关单位再三强调,关乎群众切身的环保投诉无小事,要紧盯不放松、并一抓到底。同时,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企水镇政府等单位已现场要求该木材加工厂尽快补充提供完备的项目立项及用地有关批准文件,必须依法合规经营,并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要做好抑尘防护等工作,严整有序进行木材运输及加工,减少噪声等污染产生。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雷州市自然资源局、企水镇政府跟踪督促该木材加工厂依法办理用地和报建手续。二、企水镇政府以及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雷州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该木材加工厂建设和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坚决防止木材加工厂污染周边环境情况的发生。三、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进一步加大对污染问题的打击力度,在日常中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四、雷州市市场监管局派专人对该木材加工厂配合进行密切跟踪监管,确保经营者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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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该地块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工矿用地)。经核查,2019年8月19日,雷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关于海田砖厂地类情况的说明》指出:海田砖厂于1994年建设使用,用地93.93亩。该砖厂建设前地类为林地和荒地(依据1990年土地详查地类数据)。在2004年土地更新调查时,该地已建成砖厂,因此原雷州市国土资源局将该地块地类变更为建设用地(工矿用地)。此后至今,该地块在国家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均为建设用地(工矿用地)。根据当时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变更地类时仅需按照现场实际用途修改备案图件与数据,省不单独出具批文。另,2021年2月,周某毫动工建设木材加工厂时,苏屋村村民林某等人认为该地块用地性质为林业用地,要求镇政府恢复为林业用地。雷州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5月6日作出《关于对企水镇赏村村委会苏屋村一岭筹建木材加工厂用地的林业地类说明》回复,明确该地块为“非林业用地”。
四、未发现木材加工厂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周某毫于2021年1月26日办理了个体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雷州市企水镇恒荣木材加工厂,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木材、单板。2021年8月17日,因该木材加工厂报建手续不齐全,企水镇规划办向其发送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完备的项目立项及用地有关批准文件。2021年9月12日现场检查发现,该木材加工厂正在建设,已建有两条生产线,主要设备有切割机、去树皮机及旋切机,生产工艺:木材-切割-去皮-旋切-晒板-包装,其生产工艺上不涉及排水,且暂未投产,因此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生产废水排放现象,也不存在生产过程中排出污水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有:群众反映的“2021年将海田红砖厂改建为木板加工厂生产经营”情况属实。但未发现“前任村干部非法续包村民土地给海田红砖厂取土制砖无视国家政策法律,从中牟取暴利,并且利用黑恶势力强行霸占150多亩土地开办大型红砖厂,严重破坏150多亩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该土地地类是林地性质,但是因破坏的土地严重无法恢复耕种造成环境生态污染、在生产过程中排出污水危害附近苏屋村全体村民饮水的生命安全”等情况。




3X2GD202109100137反映:
1.广东省遂溪县杨柑镇东边田村村民强占用鲫鱼塘耕地建造猪、鸭场造成污染。
2.湛江鑫丰矿业有限公司2019年在遂溪县杨柑镇鲫鱼塘矿区开采过程中,将采矿污水抽排至红坎河直排大海。
3.湛江鑫丰矿业有限公司2019年在遂溪县杨柑镇鲫鱼塘矿区超范围开采,造成自然资源、农田破坏。
4.湛江鑫丰矿业有限公司2016年在遂溪县杨柑镇北坡林场东边田林队的林地内违法开采,造成自然资源遭受破坏。
5.湛江鑫丰矿业有限公司2016年在遂溪县杨柑镇鲫鱼塘土地强占用东边田村耕地,安装板房搬放矿,安装电线电路,占用东边田村自来水。
6.广东省遂溪县杨柑镇东边田村村民黄某平强占用鲫鱼塘的耕地建设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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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土壤,水,海洋一、关于群众反映“广东省遂溪县杨柑镇东边田村村民强占用鲫鱼塘耕地建造猪、鸭场造成污染”的问题。
东边田村村民黄某平从2007年5月14日在此处承包龙眼村委会草北村的土地(该土地为坑塘水面和少量耕地)进行养殖,承包期限为:2007年5月14日至2017年5月13日,共10年;承包土地面积24亩,东至卖老溪角耕地,西至东边田林场,南至林场地,北至东边田村耕地。黄某平利用该坑塘水面养鱼和鸭,塘边1.21亩用来建猪场养猪。猪场用地中,耕地0.25亩,林地0.96亩。关于养猪场用地权属问题,经查,耕地0.25亩属于草北村所有,在黄某平承包范围内;林地0.96亩属北坡林场所有。2017年5月承包期满,黄某平已经将承包地交回草北村,草北村干部可以证明,由于草北村一直未使用,黄某平仍然在该地养猪至今。
黄某平养猪场年出栏300头猪,现存生猪142头,养猪场建有沼气池,面积约20m2,养猪粪便废水经过地下管道排入沼气池后排入蓄液池,蓄液池约15m2,没有做防渗措施,蓄液池有部分废液通过地下渗入鲫鱼塘。鲫鱼塘旁边建有一个养鸭场,建筑面积100m2,现场检查时养鸭场已经没有养鸭,且没有发现养鸭造成污染的痕迹。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广东省遂溪县杨柑镇东边田村村民强占用鲫鱼塘耕地建造猪、鸭场造成污染。”问题部分属实。其中,群众反映村民在鲫鱼塘旁建造猪场造成污染问题属实,建造养鸭场造成污染问题不属实。杨柑镇政府责令黄某平限期自行拆除该猪场。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责令黄某平抽空蓄液池,并做好蓄液池硬底化防渗措施。
二、关于群众反映“湛江鑫丰矿业有限公司在2019年遂溪县杨柑镇鲫鱼塘矿区装污水抽出排入红坎河内直入大海”的问题。
湛江鑫丰矿业有限公司遂溪县杨柑镇鲫鱼塘矿区于2013年8月6日取得遂溪县国土资源局(现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发放的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2017年9月正式进场进行开采生产。2019年7月17日,遂溪县水务局、原遂溪县环境保护局接到湛江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交办的群众投诉件,反映湛江鑫丰矿业有限公司遂溪县杨柑镇鲫鱼塘矿区在开采过程中将采矿污水排入遂溪县杨柑镇东边田村角溪河内的问题。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原遂溪县环境保护局会同遂溪县水务局、杨柑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发现该公司由于雨水和沙滤水侵占矿区,无法生产,确有在矿区的空地上挖了一条长约30米,宽约2米的排水沟,通过排水沟将采矿污水直排到东边田村红坎河源头的角溪河里。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湛江鑫丰矿业有限公司在2019年遂溪县杨柑镇鲫鱼塘矿区装污水抽出排入红坎河内直入大海”的问题属实。遂溪县水务局于2019年7月18日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禁止向河道里排放污水。该公司于2019年7月底按要求将擅自挖掘的排水沟回填平整。至今未发现该公司继续向红坎河排放污水情况。
三、关于群众反映“湛江鑫丰矿业有限公司在2019年遂溪县杨柑镇鲫鱼塘矿区超范围开采造成自然资源农田破坏”的问题。
经调查,历史上鲫鱼塘原为一口旱坡塘,面积约300亩(其中东边田村169亩,溪角村84亩,卖老村28亩,草北村24亩),雨季经常积满雨水,鱼塘水面周边有农田数十亩。后来经过东边田村、草北、卖老和溪角等村群众多年的开荒和挖沟排水,水塘面积缩小,耕作地面积增加,但一直沿用鲫鱼塘名称。
2013年1月28日,经遂溪县人民政府同意和委托遂溪县国土资源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出让遂溪县杨柑镇鲫鱼塘矿段建筑用砂采矿权工作,并在湛江市土地与矿业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孙某兴、陈某瑞和刘某生等人以100万元挂牌竞得。2013年4月,由孙某兴、陈某瑞和刘某生等三人出资注册成立湛江鑫丰矿业有限公司。2013年8月6日,遂溪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为湛江鑫丰矿业有限公司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C4408232013087130132085。矿区位于鲫鱼塘范围内,面积0.0296平方公里(约44.36亩),地类:坑塘水面,其中溪角村12亩,卖老村18亩,草北村14亩,该公司分别与卖老村、溪角村、草北村签订有土地承包合同。为安全生产需要,湛江鑫丰矿业有限公司用铁丝网在矿区周边围起来,与采矿许可证许可范围一致。
目前,原鲫鱼塘约300亩土地,其中东边田村的169亩(含一口水塘)仍由东边田村村民作养殖和耕作使用;矿区范围面积44.36亩;其余土地处于荒状态。
2013年8月,该公司取得采矿合法手续后,准备动工进行开采时,遭到不明真相的群众以土地权属不清为由阻扰施工。2016年5月14日,该公司在矿区进行试开采,因杨柑镇东边田村以矿区开采危害本村“风水”为由,组织煽动本村和溪角村一些人员进行打砸和焚烧导致试开采中止。该公司一直无法进行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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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一、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粤农农规〔2019〕10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生猪年出栏500头或存栏300头以上”为规模化养殖,鲫鱼塘旁边养猪场年出栏300头,存栏量142头,属于规模化以下养殖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二、畜牧业”,对规模化以下的养殖场没有要求办理环保相关手续,但养殖户需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养殖产生的废气、废渣不得乱排乱放。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后,根据检查情况向业主当场指出环保问题,并要求业主立行立改,立即抽空蓄液池,并做好蓄液池硬底化防渗措施。9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执法人员到杨柑镇东边田村鲫鱼塘开展后督察检查,现场发现蓄液池里废水已抽干,并铺上防渗膜。
二、黄某平于2011年私自占用草北村耕地0.25亩和占用北坡林场林地0.96亩建猪场,杨柑镇政府于2021年9月12日责令其于2021年9月27日前(即15天内)自行拆除该猪场。经9月15日现场核实,黄某平猪栏已经拆除顶部。
三、遂溪县水务局于2019年7月18日向湛江鑫丰矿业有限公司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遂水停[2019]第3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禁止向河道里排放污水。湛江鑫丰矿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底按要求将擅自挖掘的排水沟回填平整。2019年对该问题整改完成后,至今暂未发现该公司继续向红坎河排放污水情况。
四、2020年4月20日,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涉嫌存在越界开采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测量核实该公司越界开采面积为10.53亩,地类为坑塘水面和基本农田(基本农田面积4.92亩,坑塘水面面积5.61亩)。于2020年7月,遂溪县自然资源局申请第三方资质公司(广东安元矿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越界开采范围进行矿产资源破坏鉴定,经多次催促以及与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沟通,目前该鉴定报告已通过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的评审,且评审结果已于2021年9月9日送到省自然资源厅执法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的鉴定结论待出。
五、2021年9月12日,杨柑镇政府责令黄某平于2021年9月27日前(即15天内)前自行拆除强占用耕地建筑的楼房,如果黄某平逾期没有自行拆除该房屋,将由杨柑镇人民政府立案查处,根据《土地法》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确保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强化遂溪县各级河长巡河履职。进一步发挥县河长办枢纽作用,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加强巡河力度、加密巡河次数,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防止各类污染入河,保持河道清洁干净,保护水生态环境。二、遂溪县自然资源局以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矿产资源价值破坏鉴定结论为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继续跟踪,依法依规,确保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三、举一反三。遂溪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畜牧业的行业现状,联系实际、深刻剖析、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指导服务,推进全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全覆盖。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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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一个名叫黄某淋的人强占用遂溪县杨柑镇东边田村的健身场地建设楼房。
8.遂溪县相关职能部门对问题处理避重就轻,问题未得到解决。
9.遂溪县纪检部门压案不办。
10.遂溪县杨柑镇政府处理问题不以事实为依据。
遂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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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7日,原告遂溪县杨柑镇龙眼村委会东边田经济合作社、袁某生等63人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遂溪县国土资源局、第三人湛江鑫丰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行政许可纠纷一案,请求撤销被告颁发的C4408232013087130132085号采矿许可证。2017年7月5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同年7月11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粤0891行初157号《行政裁定书》驳回原告遂溪县杨柑镇龙眼村委会东边田经济合作社、袁某生等63人的起诉。原告遂溪县杨柑镇龙眼村委会东边田经济合作社、袁某生等63人不服上述裁定,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8年3月2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粤08行终132号《行政裁定书》,撤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粤0891行初157号《行政裁定书》,指定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2018年10月17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同年10月22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再次作出(2017)粤0891行初157号《行政裁定书》,驳回原告遂溪县杨柑镇龙眼村委会东边田经济合作社、袁某生等63人的起诉。原告遂溪县杨柑镇龙眼村委会东边田经济合作社、袁某红等63人再次上诉,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4日作出(2019)粤08行终141号《行政裁定书》,驳回原告遂溪县杨柑镇龙眼村委会东边田经济合作社、袁某生等63人的上诉。期间该公司2017年9月正式进场进行开采生产。2019年9月,根据群众举报,遂溪县自然资源局经核查后发现,该公司在矿区范围东侧区域涉嫌存在越界开采行为,于2019年9月16日向该公司发出《责令停产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改,该公司已停工至今。
2020年4月20日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涉嫌存在越界开采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测量核实该公司越界开采面积为10.53亩,地类为坑塘水面和基本农田(基本农田面积4.92亩,坑塘水面面积5.61亩)。2020年7月,遂溪县自然资源局申请第三方资质公司(广东安元矿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越界开采范围进行矿产资源破坏鉴定,由于该公司业务能力问题,在处理现场取样、撰写报告等方面未能达到省自然资源厅的要求,多次提交报告都不能通过专家的评审,导致鉴定报告未能如期出具,经多次催促以及与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沟通,目前该鉴定报告已通过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的评审,且评审结果已于2021年9月9日送到省自然资源厅执法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的鉴定结论待出。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湛江鑫丰矿业有限公司在2019年遂溪县杨柑镇鲫鱼塘矿区超范围开采”情况属实。而“造成自然资源农田破坏”问题,需要依据鉴定结论进行判断。
四、关于群众反映“湛江鑫丰矿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在遂溪县杨柑镇北坡林场东边田林队的林地内违法开采矿造成自然资源遭到破坏”的问题。
北坡林场东边田林队是雷州林业局下属单位。2021年9月12日,杨柑镇政府联合北坡林场现场勘查,湛江鑫丰矿业有限公司在2016年至今没有在北坡林场东边田林队违法开采矿。该公司于2013年1月28日,经遂溪县人民政府同意和委托遂溪县国土资源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出让遂溪县杨柑镇鲫鱼塘矿段建筑用砂采矿权工作,并在湛江市土地与矿业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孙某兴、陈某瑞和刘某生等人以100万元挂牌竞得。2013年8月6日,遂溪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为湛江鑫丰矿业有限公司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C4408232013087130132085矿区位于鲫鱼塘范围内,面积0.0296平方公里(约44.36亩),地类:坑塘水面。遂溪县杨柑镇鲫鱼塘矿段的44.36亩建筑用砂矿区(其中溪角村12亩,卖老村18亩,草北村14亩),且该公司分别与卖老村、溪角村、草北村签订有土地承包合同。
综上,群众反映“湛江鑫丰矿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在遂溪县杨柑镇北坡林场东边田林队的林地内违法开采矿造成自然资源遭到破坏”的问题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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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群众反映“湛江鑫丰矿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在遂溪县杨柑镇鲫鱼塘土地强占用东边田村耕地使用,安装板房搬放矿安装电线电路,还有占用东边田自来水用”的问题。
经查,投诉人反映湛江鑫丰矿业有限公司2016年安装板房所在土地是庞建明于2016年之前承包北坡林场的土地,并非龙眼村委会东边田村土地。庞某明于2018年1月1日将此块土地转包给黄某权使用,黄某权与湛江鑫丰矿业有限公司出资人孙某兴是合作关系。经杨柑镇人民政府联合北坡林场于2021年9月12日现场勘查,该板房没有申报设施农用地备案,湛江鑫丰矿业有限公司及黄品权擅自占用林地搭建板房,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为此杨柑镇政府已责令其于2021年9月15日前进行拆除整改。黄某权是东边田村村民,使用本村自来水资源合情合理。
湛江鑫丰矿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向遂溪供电局申请工业用电,专用变压器容量250kVA。申请用电提交的资料有遂溪县市场监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遂溪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及遂溪县杨柑镇法律服务所见证的《土地承包合同》等证件,土地承包期为2017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湛江鑫丰矿业有限公司申请用电资料齐全,遂溪供电局按规定予以办理,湛江鑫丰矿业有限公司变压器于2019年5月6日投入使用。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湛江鑫丰矿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在遂溪县杨柑镇鲫鱼塘土地强占用东边田村耕地使用,安装板房搬放矿安装电线电路,还有占用东边田自来水用”的问题不属实。
六、关于群众反映“广东省遂溪县杨柑镇东边田村村民黄海平强占用鲫鱼塘的耕地建筑楼房一事”的问题。
经查,鲫鱼塘的建筑物是黄某平利用承包龙眼村委会草北村的土地搞养殖(养猪、养鸭)时,为方便管理生产,于2013年建造临时一层平顶楼房,主要用于存放养殖饲料、生产工具等。2017年5月承包期满后,已经连同承包地交回草北村处理,草北村干部可以证明,但草北村一直未利用,黄某平一直使用至今。
经核,该楼房用地涉及占用基本农田0.082亩(该地块属于草北村),林业用地0.054亩(该地块属于北坡林场,不在鲫鱼塘耕地范围内)。
经核查,群众反映“黄海平强占用耕地建筑楼房一事”情况属实,群众反映“强占用鲫鱼塘的耕地”不属实。杨柑镇政府责令黄某平限期自行拆除强占用耕地建筑的楼房。
七、关于群众反映“有一个名叫黄某淋的人强占用遂溪县杨柑镇东边田村的健身场地建筑楼房一事”的问题。
2021年1月,杨柑镇政府组织镇村建办、镇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黄某淋所建楼房的土地是林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镇执法队工作人员已责令黄某淋停工,并于当天完成地基回填。经2021年9月12日镇执法队与北坡林场工作人员再次现场勘查,黄某淋占用的宅基地土地权属北坡林场。
经核查,群众反映“黄某淋的人强占用健身场地建筑楼房一事”情况属实,群众反映“占用遂溪县杨柑镇东边田村的健身场地”不属实。
八、关于群众反映“广东省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广东省遂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对问题处理避重就轻,直到今天都不能解决”的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于2019年7月17日接到群众投诉案件后,立即到现场调查处理,并于2019年7月31日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湛(遂)环限改字[2019]1号)。湛江鑫丰矿业有限公司接到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后一直停产。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于2020年6月28日对该公司进行巡查检查证实该公司没有生产迹象,生产设备已撤走,人去场空,矿区已长满杂草,显示长期停产。2020年7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执法人员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再次到湛江鑫丰矿业有限公司现场核实,该公司停产,未发现有采砂废水外排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高度重视湛江鑫丰矿业有限公司采砂污水违规排放问题,多次现场复核检查,确保不再发生采砂废水外排违法行为,执法过程没有避重就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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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自然资源局接举报以来,一直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矿管股、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立案查处。因该越界开采案件需要有矿产资源破坏鉴定,由于第三方资质公司(广东安元矿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越界开采范围进行矿产资源破坏鉴定的鉴定报告未能及时出具,导致案件查处进展受到影响,并非遂溪县自然资源局拖延不解决问题,对问题处理避重就轻。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广东省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广东省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对问题处理避重就轻,直到今天都不能解决”情况不属实。
九、关于群众反映“广东省遂溪县纪委第五组压案不办”的问题。
经研判,该线索反映的问题当中只有两个属于纪委监察委的受案范围:一是湛江鑫丰矿业有限公司取得采矿许可是否合法。二是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或个人对鑫丰公司可能存在的超范围采矿是否失职渎职。核查组经现场走访和调取有关资料,目前没有发现鑫丰公司取得采矿许可存在违法问题的有关证据。核查过程中,原遂溪县国土资源局于2019年9月对湛江鑫丰矿业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由于判断监管部门或个人是否失职渎职需待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论出来后方能进行,目前,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尚未提供调查报告,所以该线索至今尚未办结。在该线索的办理过程中,五室对其和其他线索一样一视同仁,不存在压案不办的情况。
经核查,群众反映“广东省遂溪县纪委第五组压案不办”情况不属实。
十、关于群众反映“广东省遂溪县杨柑镇政府处理问题不以事实为依据”的问题。
广东省遂溪县杨柑镇政府根据投诉人投诉的问题,一一进行研判,针对问题的导向,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一起到现场调查取证,同时走访熟悉情况的相关人员去了解情况,然后综合现场的调查情况和走访了解的情况,进行研判,再以事实为依据,依法依规做出判断和处理。
经核查,群众反映“杨柑镇政府处理问题不以事实为依据”情况不属实。




4X2GD202109100123投诉湛江市霞山区海景路226号中国新疆艾力巴巴烧烤店产生的噪音、油烟废气扰民。霞山区大气,噪音经查,群众反映的“中国新疆艾力巴巴烧烤店”注册经营字号为湛江开发区艾力烧烤美食店,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艾力·麦提某则,位于湛江开发区海景路226号银湾居4号商铺第4间,持有《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为:92440812MA55U1A86C)工商注册日期为2021年1月11日。餐厅主营羊肉烧烤作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关于油烟扰民问题。
2021年9月11日下午,湛江经开区城综局和乐华街道办对该店开展现场执法。现场检查时,经营者艾力·麦提某则及店员在场。经执法人员检查及经营者确认,该店所在的银湾居小区为商住小区,未配套商业油烟管道。该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时间从下午4时至凌晨3时,营业场所分为两层,面积共约100㎡。第一层为就餐区、卫生间及烧烤作业区,其中烧烤作业区面积约8㎡;第二层为就餐区及杂物间。该店使用的烧烤设备为一台自带油烟收集净化系统的静电式烧烤车,烧烤产生的油烟部分被收集进入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经管道输送至店铺门前再通过地埋管道向地下市政排污管道内排放,部分油烟无组织散发至店铺外,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现场检查时,烧烤炉已经点着,但现场没有顾客,烧烤作业尚未开始,油烟净化系统正在运转。该店存在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行为。
2021年9月12日下午3时和晚间20时,湛江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两次前往该店进行现场调查,该店均未开门营业,且无法联系该店相关人员。经执法人员查询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系统确认,该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该店存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行为。后执法人员走访周边群众获取该店相关人员的电话,经执法人员电话与经营者联系,了解到该店已被湛江经开区城综局作停业整顿处理,经营者答应第二天(9月13日)前往湛江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接受调查处理。9月13日上午,该店经营者艾力·麦提某则到区市场监管局接受调查,承认该店存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对9月12日作出的《现场笔录》表示认可并在笔录上补签名。
综上,群众反映“湛江市霞山区海景路226号‘中国新疆艾力巴巴烧烤店’,产生的油烟废气污染扰民”情况属实。湛江经开区城综局依法对该店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做到合法合规排放油烟废气。9月12日和13日晚间,执法人员复查时该店均处于关门停业状态。
二、关于噪声扰民问题。
此前,根据群众的来电投诉,湛江经开区城综局已经对该店的噪音扰民情况进行查处。通过检查发现该店噪音主要来源于跨门槛经营时食客的嘈杂声。该店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跨门槛经营并造成噪音扰民行为。2021年4月至8月,该局多次联合乐华街道办对该店进行联合整治,并查扣部分违章经营物品。8月17日,湛江经开区城综局对该店经营者艾力·麦提某则进行约谈,经营者向该局保证将停止跨门槛经营行为。其后,执法人员多次巡查未发现该店有跨门槛经营行为,该店跨门槛经营导致噪音扰民问题基本解决。
综上,群众反映“湛江市霞山区海景路226号‘中国新疆艾力巴巴烧烤店’,产生的噪声扰民”情况部分属实。2021年9月11日下午5时多,湛江经开区城综局对该店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店跨门槛经营和噪音扰民情况。2021年9月11日下午10时多,区城综局再次对该店现场检查时,该店正在营业,店内没有顾客,没有发现该店存在跨门槛经营行为和噪音扰民情况。
部分属实一、2021年9月11日中午,湛江经开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率队到现场实地调查,并对下一步查处工作提出部署,要求各部门依职责依法查处,同时要妥善处理群众矛盾纠纷。2021年9月13日下午,湛江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到现场督办整改工作。
二、针对该店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违法行为,湛江经开区城综局于2021年9月11日依法对该店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业并于2021年10月10日前自行拆除私自设置的烟道,停止向市政管网排放油烟废气,做到合法合规排放油烟废气。经营者艾力·麦提某则当场表示将停业7天予以整改。9月12日和13日晚间,执法人员复查时该店均处于关门停业状态。
三、针对该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2021年9月13日,湛江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向该店经营者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于9月20日前改正完毕,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后方能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四、2021年9月12日和9月14日,湛江经开区城综局执法人员对该店周边商户及居民进行回访。回访5人次,群众满意率为100%。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湛江经开区城综局将继续跟进该店油烟排放问题整改情况,督促其于2021年10月10日前落实整改措施;坚持一日一巡查,加强该店的环境监管。如该店拒不改正,无法使用专用烟道合法合规排放油烟,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二、湛江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跟进该店整改落实情况,加强监管,督促其于2021年9月20日前整改到位。三、举一反三,湛江经开区城综局加强巡查监管,从2021年9月15日开始进一步加大对辖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和噪声扰民情况排查整治力度,确保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让群众更为满意。
阶段性办结
5X2GD202109100146反映吴川市山江纸厂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但每天二十四小时在生产,产生的废气影响周边居民及学校师生。多次投诉均无改善。吴川市土壤吴川市山江纸厂位于吴川市大山江街道那贞开发区,占地面积约13000平方米,纸厂东北面相距约500米为吴川市城东中学。该厂于2005年2月6日建成投产,主要经营瓦楞纸加工项目,建有2条瓦楞纸生产线,使用15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
一、关于“湛江市吴川市山江纸厂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问题。
2019年12月30日,吴川市发布《吴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吴川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吴府通字〔2019〕2号),明确将大山江街道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综上,群众信访反映“湛江市吴川市山江纸厂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情况属实。
二、关于“山江纸厂每天二十四小时在生产,产生的废气影响周边居民群众及学校师生。多次投诉均无改善”的问题。
根据《吴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吴川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吴府通字〔2019〕2号)的要求,禁燃区内现有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或改造。为此,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多次督促吴川市山江纸厂在限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但该厂拒不执行。吴川市于2020年12月3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拆除该厂燃煤锅炉核心零部件,该厂2条生产线均已不具备生产能力,一直停产至今。2020年12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对该厂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于2021年5月24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湛(吴)环罚〔2021〕3号],处以罚款40万元(该厂未缴交罚款)。期间,吴川市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多次开展现场检查,均没有发现该厂恢复生产的现象。2021年9月11日下午,吴川市组织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大山江街道办对吴川市山江纸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处于停产状态,没有发现开工生产迹象。同日,经大山江街道办和吴川市城东中学对该厂周边居民和学校师生进行走访调查,未发现该厂生产排放废气对群众或师生造成影响。另外,该厂自2020年12月停产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和大山江街道办均未收到群众关于吴川市山江纸厂污染问题的投诉。
综上,群众反映“山江纸厂每天二十四小时在生产,产生的废气影响周边居民群众及学校师生。多次投诉均无改善”的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吴川市已要求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禁燃区管控要求,加强对吴川市山江纸厂的巡查监管,确保该厂按要求使用清洁能源的生产设备,污染物经监测达标排放后,才能恢复生产。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要指导吴川市山江纸厂对燃煤锅炉进行改造或更换,确保设备使用清洁能源进行生产,污染物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二、大山江街道办要建立巡查机制,每周对该厂进行一次巡查,严禁该厂在技术改造完成前恢复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开工生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三、举一反三,吴川市在近期开展禁燃区全面排查,禁止禁燃区内使用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生产设备,并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已办结
6D2GD202109100059反映吴川市王村港镇寨坡村有一个硕茂建材厂,主要生产红砖,晚上开工时间长,气味比较重,希望相关部门进行排查。吴川市大气经查,群众反映的“硕茂建材厂”实为吴川市硕茂建材有限公司,原名吴川市王村港镇寨坡安民砖厂,位于吴川市王村港镇新梅村委会寨坡村辽埇岭,占地面积约8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9000平方米。该公司建有2个隧道窑,年产页岩砖9000万块。该公司粉煤灰烧结砖项目于2014年10月开始建设,同年12月建成投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为废气,已配套建有一套废气脱硫除尘治理设施,并已办理工商、环保等有关审批手续,取得排污许可证。
一、关于“硕茂公司主要生产红砖”的问题。
经吴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该公司生产所需的页岩、建筑污泥、煤渣煤块和原煤等原辅材料均为外购,所生产的产品属于页岩烧结砖产品,不属于粘土实心砖(红砖)产品。
综上,群众信访反映“硕茂公司主要生产红砖”的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硕茂公司红砖产生的气味重、晚上开工时间长”的问题。
2021年9月11日晚上,吴川市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王村港镇政府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作业,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经麻石水膜脱硫除尘器+碱液吸收喷淋装置处理后由45米高排气筒(烟囱)排放。吴川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公司烟囱排放口的有组织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现场检查人员在该公司周围也未闻到异味。经调阅该公司2021年度监测报告,该公司于4月和8月委托广州三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生产排放的废气和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显示达标。经向该公司管理人员了解及查阅生产情况,该公司建有2个隧道窑进行生产作业,具有节能和连续生产的特点,可以24小时不间断生产。
综上,群众信访反映吴川市硕茂建材有限公司晚上开工时间长的情况属实,红砖产生气味重的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吴川市有关部门和王村港镇政府已要求该公司务必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环境管理规范,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废气等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压实属地责任,王村港镇政府定期开展巡查(每月一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夜间加班生产不得扰民,并妥善处理厂群关系,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防止矛盾升级恶化。三、吴川市硕茂建材有限公司要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的要求,每季度对厂界噪声开展一次监测,每半年对排放废气开展一次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四、举一反三,吴川市近期开展全市制砖企业大排查,确保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守法生产经营。
已办结
7X2GD202109100157湛江经开区乐华街道办江南世家小区开发商(湛江市荣兴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把18栋底层1-3层裙房承租给湛江市美源美酒家。酒楼营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噪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厨房油烟直接排放至居住楼、设备向居住区排放热废气、餐厨垃圾乱堆放,这些问题严重干扰楼上住户正常作息。经业主们多番投诉维权,政府有关部门在2021年6月30日于江南世家物业管理会议室召开会议,参会方有政府部门(环保、规划局、消防、街道办等)、业主代表、开发商代表、酒楼方代表,政府部门在会上明确指出酒楼违规排烟,需要暂停营业,并不允许进行任何的整改,一切等待政府的进一步通知与安排。经开区大气,噪音群众反映的湛江市美源美酒家,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中43号江南世家二区18幢商场,法人代表符某文。2020年12月29日,符某文与湛江荣景实业有限公司(江南世家项目开发商)签订《江南世家商铺租赁合同》,租赁江南世家二区18栋三层裙楼商铺作为“美源美酒家”(以下称酒家)经营场所,面积5624.32平方米,并于2021年3月12日注册湛江开发区美源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主要提供餐饮服务,2021年6月18日投入试业。该公司持有《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为:92440812MA562QN26L)、《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JY24408010041148)。
2021年6月25日,湛江经开区城综局接到湛江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诉求拟办单,反映“江南世家开发商将18栋地下室人防排气口更改为排烟管道给美源美酒家使用,私自更改规划建设用途,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核查处理”。
根据群众反映,湛江经开区城综局与区政法委、区环保局、区住建局、乐华街道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联合核查。调查发现江南世家二区18栋属于居住商业用地,为商住综合楼,地上共30层,一至三层为集中商业裙楼,四至三十层为住宅塔楼。商业用地包含商业餐饮,湛江荣景实业有限公司已按批复的规划方案建设商业专用烟道,现场看到酒家油烟通过专用烟道排放,不存在将18栋地下室人防排气口更改为酒家排烟道的问题;但在核查中发现酒家擅自将第二、三层中空部分封闭改作酒家大堂的建设行为(已另立案调查)。
为妥善处理和解决江南世家二区18栋业主诉求问题,2021年6月27日,湛江经开区政法委(信访局)牵头组织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综局、区环保局、乐华街道等相关部门及江南世家项目开发商、住户、酒家代表在江南世家物管处召开现场勘查协调会。现场勘察发现,酒家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但18栋地下室、电梯及18栋四至三十层04户型共27户有较浓厨房油烟味,确实存在油烟废气排放扰民现象,造成这现象主要是由于排烟系统建筑设计、烟道水泥砂浆抹灰施工工艺存在缺陷导致。该酒家代表当即表示暂停营业整改。2021年6月27日,湛江经开区城综局向湛江美源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对酒家油烟排放污染马上进行整改。酒家于2021年7月2日起停业至今。
经查,2021年6月24日湛江美源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与具备餐厨废油处理资质的湛江市湛茂非金属废料加工处理有限公司签订《饮食业废油处置合同》,合同约定酒家自2021年6月20日至2022年6月19日将收集的餐厨废油交给该公司处理。由于酒家试营业时间短,还未产生废油处置事宜。酒家试业期间餐厨垃圾由苏尚昌清运至平乐垃圾中转站,2021年7月1日酒家与苏尚昌签订《生活垃圾清运协议》,将酒家经营过程中产生餐厨垃圾交由苏尚昌处置。
综上,群众反映酒家噪音扰民现象,目前酒家已停业无法进行噪声监测,无法确定酒家试业期间是否存在噪音扰民问题;厨房油烟直接排放至居民楼不属实,实际是因为烟道设计缺陷和施工缺陷问题导致18栋地下室、电梯及18栋四至三十层04户型共27户有较浓厨房油烟味;设备向居住区排放热废气,部分属实。湛江经开区城综局于6月27日在酒家检查发现18栋二楼南侧设置3个口径30公分小型锅炉房通风排气扇,排向小区东侧(排风口离小区东侧的约50米),二、三楼还各设2个抽风换气口排向小区南侧,三楼面东北侧设置8台空调外机,设备运行有热气排出,但是排气口离居住区较远,对居住区影响较小;酒家将垃圾收集后由苏尚昌清运至平乐垃圾中转站,餐厨垃圾乱堆放问题不属实。
另外群众反映“经业主们多番投诉维权,政府有关部门在2021年6月30日于江南世家物业管理会议室召开会议,参会方有政府部门(环保、规划局、消防、街道办等)、业主代表、开发商代表、酒楼方代表,政府部门在会上明确指出酒楼违规排烟,需要暂停营业,并不允许进行任何的整改,一切等待政府的进一步通知与安排”问题部分属实,实际情况为2021年6月27日,湛江经开区政法委(信访局)牵头组织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综局、区环保局、乐华街道等相关部门及江南世家项目开发商、住户、酒家代表在江南世家物管处召开现场协调会,区城综局责令湛江荣景实业有限公司对烟道进行整改,整改未完成不准开业。
部分属实2021年9月11日,接到第十五批83号转办件后,湛江经开区城综局、区环保局、乐华街道办再次到现场复查,发现酒家仍处于停业状态。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湛江经开区城综局继续督促湛江荣景实业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烟道整改工作,整改不完成不能开业。二、举一反三,湛江经开区城综局加强巡查监管,对辖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油烟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阶段性办结
8X2GD202109100110反映湛江市徐闻县东方四路梅溪公园,常年通过露天焚烧的方式处理园区树木落叶及园内垃圾箱里的垃圾,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徐闻县大气经查,群众反映的梅溪公园位于徐闻县东方二路33号,由徐闻县梅溪公园管理处负责运营。园区面积约124亩,垃圾收集点有2处,一处在公园内东边围墙边,另一处在公园内西边围墙边,均在园区内较偏僻的位置。现场检查时没有焚烧垃圾,但有前期焚烧遗留下来的灰烬。徐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徐闻县梅溪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进行询问,工作人员承认园区长期存在焚烧树木落叶和生活垃圾的问题。园区每天垃圾产生量约200斤,主要是树枝、落叶和游客丢弃的生活垃圾。矿泉水瓶、饮料瓶等可回收垃圾由工作人员回收,其余垃圾每周集中到园区内垃圾收集点进行焚烧。
群众反映“湛江市徐闻县东方四路梅溪公园,常年露天焚烧处理园区树木落叶及园内垃圾箱垃圾”的问题基本属实。徐闻县立行立改,安排保洁人员对园内垃圾进行清理,清理后的垃圾交由万家美公司运往徐闻县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理。
基本属实2021年9月11日下午,徐闻县徐闻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队,第一时间到梅溪公园进行现场检查,要求园区立行立改,坚决杜绝焚烧生活垃圾;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切实履职,加强监督巡查,共同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2021年9月11日下午,徐闻县梅溪公园管理处、县环卫站和徐闻县万家美服务有限公司安排保洁人员对园内垃圾进行清理,并在公园西侧选定为垃圾临时收集点,放置了6个分类垃圾桶。经整改,已完成园区保洁及垃圾收集点清理,清理后的垃圾交由万家美公司运往徐闻县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理。群众对整改情况满意,反响良好。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加强巡查监管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坚决杜绝焚烧树木落叶和垃圾问题再次发生。二、举一反三,加强辖区内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焚烧生活垃圾违法行为。
已办结
9X2GD202109100095反映湛江市遂溪县很多农村几年前开始建设生活污水建设,但至今未建成。遂城、黄略部分农村污水收集不全、雨污合流、污水未经处理或简单沉淀后排入遂溪河,存在问题的村庄如下:城月家寮村、坡头村、岭北西塘村、遂城仙凤村、遂城西溪村、遂城沙坡村、黄略颜村、河头山域村、乐民安埠村、港门货湖村、遂城牛坪、草潭泉水村。遂溪县经查,群众反映遂溪县存在问题的村庄涉及8个镇共12个行政村,以上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纳入PPP污水管网及终端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由遂溪县政府统筹,遂溪县住建局为项目实施机构,由中节能公司组织施工,该项目于2017年10月签订合同,2018年6月开始施工,目前项目已基本建成。
一、关于群众反映“湛江市遂溪县很多农村几年前开始生活污水建设,但至今未建成”的问题。
遂溪县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的村委会(社区)共325个,涉及2001条自然村。截至2021年9月12日,遂溪县2001个自然村中已完成管网铺设(指主管和支管,不含接户管,下同)1728个,建成率86.36%;总户数147270户,完成接户120193户,接户率81.61%;已完成末端设施建设、纳入镇区污水处理厂、采用资源化利用的自然村合计1403个,建成率70.11%。其中有595条自然村纳入ppp项目建设,截至目前,593条村已完成管网铺设,尚有2条村未完成,接户率约为83.9%;完成末端设施建设和纳入镇区污水处理厂的村庄共546条(其中524条村完成末端建设,22条村纳入镇区污水处理厂),尚有49条村未完成末端治理设施(其中1条村纳入镇区污水处理厂,但由于地势反坡需要增加污水提升泵站,故尚未接入镇区管网)。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湛江市遂溪县很多农村几年前开始生活污水建设,但至今未建成”的问题基本属实。遂溪县督促中节能公司加快接户和管网铺设进度,尽快提高接户率和污水收集率。
二、关于群众反映“遂城、黄略部分农村污水收集不全、雨污合流、不处理或简单沉淀排入遂溪河。”的问题。
群众反映问题涉及遂城镇的有4个村委会8个自然村。经查,沙坡村委会的白屋村自身产生的农村生活污水排入碧桂园小区管网进行处理;上游城南社区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该社区有一条管道未完成,导致部分住户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流经白屋村后直排进沙坡河最后汇入遂溪河。
黄略镇沿遂溪河有颜村等4个村委会,28条自然村。经查,28条自然村末端设施和管网铺设已完成,污水末端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后经农田灌溉沟排入遂溪河,并非如群众所描述的“不处理或简单沉淀排入遂溪河”。
综上所述,群众信访反映“遂城、黄略部分农村污水收集不全、雨污合流、不处理或简单沉淀排入遂溪河”的问题部分属实。遂溪县将继续推进截污分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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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遂溪县组织各有关镇、有关职能部门和中节能公司人员于9月11日至12日前往现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本次调查核实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施策,对于属于中节能公司运维管理不力的问题,督促中节能公司加强运维管理;对于村民破坏管网设施的问题,建议中节能公司报案处理,追究涉事人员的责任,如涉事人员无经济能力恢复,则由中节能公司来恢复;对于个别自然村沉沙井和检查井被覆盖,由镇政府牵头,村里落实整改;对于接户和污水收集不全的问题,督促中节能公司加快接户和管网铺设进度,尽快提高接户率和污水收集率;对于雨污合流的问题,继续推进截污分流工作。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群众意识。遂溪县要求各镇、村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按照县设施运维规定和生态环境部门的技术指引,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护知识,将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区分处理,提高运维水平。二、加强运维管理,提高处理成效。运维单位每周开展两次巡检,对发现的设施损坏、管网堵塞、电力设施跳闸等问题及时检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加强对运维单位绩效考核,并将考核评分作为污水处理付费计算依据。三、加强沟通协调,力推项目进度。遂溪县各镇及村委会、中节能公司、供电局等有关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就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进行充分协商研究,9月16日前提出初步解决方案,确保尚未完成的终端建设、管网铺设和接户工作顺利推进。四、多措并举,筹措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并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对接,争取政策支持,同时,对于资金欠缺的村庄,发动乡贤、群众捐款,全力保障各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力争2021年年底基本完成、2022年全部完成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五、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对遂溪县15个镇所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列出清单,系统分析,科学谋划,不断提高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覆盖率,全面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满意度。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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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群众反映“以下是有问题的村庄:城月家寮村、坡头村、岭北西塘村、遂城仙凤村、遂城西溪村、遂城沙坡村、黄略颜村、河头山域村、乐民安埠村、港门货湖村、遂城牛坪、草潭泉水村。”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相关村确实还存在接户和污水收集不全、运维管理不力、部分设施未正常运行、部分地方雨污合流、个别地方污水直排等问题,相关镇主要存在问题如下:1.遂城镇西溪村委会、牛圩村委会、仙凤村委会、沙坡村委会污水管网铺设已完成,末端设施部分完成,接户率分别为:79.6%、80.3%、70.5%、76.8%,运行情况如下:(1)西溪村委会的赵屋村污水管网堵塞,终端抽水故障停机不能运行;(2)牛圩村委会牛圩村末端设备未运行;(3)仙凤村委会存在管网经常堵塞的问题,污水流出路面;(4)沙坡村委会龙驾村末端设施未建设,管网铺设完成率约60%,接户率为70%,沙井的井盖有部分已经损坏,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管网的末端位置没有污水流出,怀疑是管网堵塞。2.黄略镇颜村村委会颜中村包括颜一、颜二和颜三,该村因地势、标高等原因建有两个污水处理终端,颜一、颜二共用一个,颜三单独使用一个。颜村村委会颜一、颜二村末端设施和管网铺设已完成并正常运行,接户率为96%,原末端设施排水口存在问题已于9月13日整改完毕。据查,颜村村委会颜中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自2020年开工,2021年2月5日建成并调试运行,巡查中发现有6户群众未接入户,从而导致一定程度的污水横流及臭味。3.草潭镇泉水行政村共有23条自然村,23条自然村生活污水管网铺设已完成,接户率为81.5%,终端处理设施为21个(美翁上村、美翁中村、美翁下村3条自然村共用1个处理终端)。但部分自然村管网或终端不能正常运行,原因是设备故障、管网堵塞、管径设计过小等。4.乐民镇安埠村委会安埠村2座末端设施已建成并正常运行,完成管网铺设4500米,接户率为80.0%,该村南面靠近乡道有约30户家庭污水已接入管网,因地势反坡没能流到终端池处理,而在该乡道旁形成污水池,造成污水直排问题。另外,该村尚有38户未接户,污水收集未全覆盖。5.岭北镇西塘村委会西塘村已完成管网铺设3644米,未铺设管网约800米,接户率为89.7%,完成生活污水处理终端设施建设1座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6.城月镇家寮村委会家寮村末端设施建成但未正常运行,管网铺设已完成,完成接户率100%,目前该村存在部分管网阻塞导致污水溢出路面的问题;坡头村委会康塘村生活污水管网已建设3601米,剩余约500米未建,接户率79.8%,生活污水末端设施未建;坡头村委会贺嘉址村生活污水处理末端建设已完成但未正常运行,完成接户率100%。未正常运行的原因是污水收集管网为原村民自筹建设的暗渠,现已老化,导致污水无法正常排入末端处理,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污水横流现象。7.河头镇山域村委会山域村末端设施正在建设。8.港门镇货湖村下辖5条自然村均已铺设配套污水管网,接户率87.7%,污水处理末端设施正常运行,但因个别村庄房屋坐落分散,村民人数不足20户,施工方未将该部分村庄纳入管网铺设范围,因此,货湖村委会未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货湖村委会已通过建设临时污水处理点,解决了管网铺设未覆盖村民平时的生活污水排放问题。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以下是有问题的村庄:城月家寮村、坡头村、岭北西塘村、遂城仙凤村、遂城西溪村、遂城沙坡村、黄略颜村、河头山域村、乐民安埠村、港门货湖村、遂城牛坪、草潭泉水村。”问题基本属实。




10X2GD202109100073请求责成徐闻县净源供水有限公司(原徐闻县自来水公司)尽快对大水桥水厂明渠引水的生产设施进行整改,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徐闻县经查,大水桥水厂建于1969年,该厂生产自来水的原水来自大水桥水库,目前生产规模为日产3万立方米,1小时取水量约1500立方米,现由徐闻县静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营。1969年—2003年阶段该厂取水方式为明渠自流式引水(即为明渠引水),原水通过水库溢洪闸下输水涵口流出,再经河床自流到水厂蓄水池,最后在水厂蓄水池取水。2003年—2008年阶段该厂取水方式为封闭式管道引水(即为暗渠引水),取水口设置在东方二路长春桥桥头下面的水库输水涵洞处,铺设一根长60米的DN1000mm钢管封闭式输水管道将原水接入水厂。2008年至今,该厂取水方式为封闭式管道引水(即为暗渠引水)+明渠自流式引水(即为明渠引水)。该公司在每年5月份至7月份采用明渠自流式引水(即为明渠引水),其他月份均采用封闭式管道引水(即为暗渠引水)。主要原因是:由于暗渠引水取的是水库中下层水,每年5月份至7月份原水中锰离子含量约为0.10mg/L-0.30mg/L(经多次委托专家调查,未查明该时间段锰离子超标的具体原因),通过该公司制水工艺流程处理后,仅能将锰离子含量降低一半,出厂水锰离子含量仍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表1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中锰离子限值(0.1mg/L),且锰离子含量较高时水质发黄。此前该公司邀请湛江市水质检测专家对原水进行采样分析,检测结果显示,每年5月份至7月份,水库中下层原水的锰离子含量比上层原水高。因此,为有效控制锰离子含量,保证出水质量达标,该公司根据专家的建议,在此期间通过水库溢洪闸排出水库上层水(锰离子低于0.1mg/L),以明渠自流式引水到水厂蓄水池(即为明渠引水)。
为确保明渠取水的安全性,该公司已采取措施对原水经过的河床进行全面监控,加强巡查,并在水厂周边设置原水生物预警池,巡检人员每小时对生物预警池巡检一次,查看鱼类是否出现异常,以初步判断水源水质变化,确保原水不受外界环境污染。
综上,群众提出“请求责成徐闻县净源供水有限公司(原徐闻县自来水公司)尽快整改大水桥水厂明渠引水的生产设施,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的建议,是有效确保供水水质安全的重要途径和方法,但非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目前湛江市多个自来水公司均为明渠取水。
徐闻县将组织专家论证,制定明渠取水整改方案,完善饮用水输水设施;督促徐闻县静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认真完成整改,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做好群众沟通工作
部分属实2021年9月11日下午,徐闻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队,第一时间赶赴该公司进行调研,要求相关部门重视群众提出的宝贵建议,尽快对大水桥水厂明渠引水生产设施开展调查,确保全县人民饮水安全。同时,已采纳群众建议,并已经着手饮用水设施改造前期工作。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2021年10月底前组织专家论证,制定明渠取水整改方案,完善饮用水输水设施。二、督促徐闻县静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认真完成整改,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三、做好群众沟通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未办结
11X2GD202109100070反映:1.麻章区太平镇冻虾加工厂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毒水直排太平镇文昌村河道。
2.麻章区太平镇农贸市场垃圾污水以及附近居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太平镇文昌村河段。“造甲河"(农用灌溉水源)被严重污染,致使农田用水断绝,无法耕作农作物;给当地农业创收以及农民生活健康等方面带来严重影响。
麻章区一、关于反映“太平镇冻虾加工厂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毒水直排太平镇文昌村河道”的问题。
经查,造甲河是太平镇太平水库区域集水流往文昌村、造甲村、洋村、调浪村、调洋水库后汇入通明河的一条溪流,长度约7公里,土质河床,承担着为周边村庄农田灌溉和排涝功能。群众反映的文昌村河道即为造甲河。
群众反映的太平镇冻虾加工厂名称为湛江市麻章区太平伟信水产品加工厂,由个体工商户陈某春经营,位于湛江市麻章区太平荞头厂内南边,占地约3600m2。该厂于2008年3月开始建设,同年6月建成投产,建设有生产工艺为生虾→去头→分选→剥壳→清洗→虾仁碎冰包装→出售的虾初加工项目,年加工生虾约为6000吨,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清洗生虾产生的废水,配套建设有1套日处理量10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由污水处理设施生化处理后经该厂南面太平农队的农田灌溉渠排入造甲河。现场检查时,该企业不生产,没有废水外排,正在建设新的污水处理设施,原污水处理设施已停止使用。据经营者陈南春称,由于废水量增加,原污水处理设施无法满足生产需要,该厂于2021年8月15日开始新建1套日处理量300吨的“气浮机一体化”智能污水处理设施,且由于存放废水的沉淀池已满,该厂已于9月1日开始停工。经查,该厂生虾初加工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2020年7月9日已完成排污登记。群众反映“太平镇冻虾加工厂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毒水直排太平镇文昌村河道”的情况部分属实。该厂不存在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毒水直排问题,其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生化处理后外排,最后排入太平镇文昌村河道。
二、关于反映“太平镇农贸市场垃圾污水以及附近居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太平镇文昌村河段。造甲河(农用灌溉水源)被严重污染,致使农田用水断绝,无法耕作农作物;给当地农业创收以及农民生活健康等方面带来严重影响。”的问题。
2021年以前,太平镇区尚未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排水以雨、污混合排放为主,且基本以地面排放为主,雨、污水依地势就近排入沟渠或附近耕地、水域,从而影响了居民的生活环境。为提高污水收集率,推进治污减排工作,解决居民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对水环境造成污染的问题,自2020年3月起,太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排污管网工程开始建设,并于同年12月建成。太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1万吨/日,配套排污管网12公里,纳污范围约10.68平方千米,包括太平镇农贸市场片区、文昌村等多个地方。目前,太平镇污水处理厂在试运行阶段,各项设备运行正常,无超负荷运行和污水溢流情况,无污水直排造甲河。
为解决太平镇区雨、污混合排放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麻章区结合实际,于2021年8月起,开始实施太平镇造甲河清淤治理项目,对太平镇造甲河上游太平镇区污水处理厂至省道S373线造甲村跨河桥长约2.3公里河段和文昌村内约300米支渠清淤并适当拓宽河道,对省道S373线文昌加油站镇圩汇入造甲河的雨污合流管进行改造,将污水接入太平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防止污水再流入造甲河。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麻章区要求太平镇农贸市场按时清理市场地面,保证卫生清洁,并及时清理排水沟渠,防止堵塞污水溢流,确保污水全部收集至太平镇污水处理厂纳污管网;持续实施太平镇造甲河清淤治理项目,目前已完成文昌村内约300米支渠和上游约2公里河道清淤工作。
部分属实一、9月12日,麻章区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前往太平镇农贸市场和湛江市麻章区太平伟信水产品加工厂督导案件查处工作,要求:1.太平镇农贸市场按时清理市场地面,保证卫生清洁,并及时清理排水沟渠,防止堵塞污水溢流,确保污水全部收集至太平镇污水处理厂纳污管网。2.湛江市麻章区太平伟信水产品加工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水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实施太平镇造甲河清淤治理项目,目前已完成文昌村内约300米支渠和上游约2公里河道清淤工作。9月8日,麻章区委分管领导带队督导太平镇造甲河清淤治理项目,要求太平镇政府强化责任担当,按时按质推进清淤治理项目。9月13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陈云实地考察造甲河清淤治理项目,详细了解河流整治、河长制落实等情况,强调污水处理事关城乡可持续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态福祉,要大力推进源头截污工程,持续加强截污疏浚、堵漏拦污,确保企业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不断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9月13日下午,太平镇组织造甲村、文昌村村民代表实地察看造甲河清淤治理效果,村民代表们表示对造甲河清淤治理满意。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麻章区将持续实施太平镇造甲河清淤治理项目,于9月底前完成剩余300米河道清淤工程和省道S373线文昌加油站段雨污合流管道改造工程。二、加大监管力度,要求湛江市麻章区太平伟信水产品加工厂在没有建设调试好“气浮机一体化”智能污水处理设施前,不得开工;如发现存在违法行为,从快依法查处。
阶段性办结
12X2GD202109100052举报雷州市杨家镇扶桥东村部分村民勾结外面黑恶势力,非法强占本村林地和基本农田共三百多亩。现在把六亩多的基本农田挖成水塘养殖鱼、鸡和鸭子,水塘长期聚水恶臭,鸭子瘟疫给本村带来空气污染,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希望问题能得到合理解决。雷州市水,大气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地点位于雷州市杨家镇扶桥村委会扶桥东村东坑岭,总面积约328.5亩。2018年12月8日,扶桥东村村民小组与雷州市瑞丰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坡地林地租赁合同》,将该地承包给雷州市瑞丰房地产有限公司养殖,租赁期限25年。目前,雷州市瑞丰房地产有限公司主要利用东坑林地325.35亩经营林下散养农家鸡,利用低洼水田3.15亩(含基本农田0.08亩)改成水塘养鱼及养鸭,塘边建有一个约30平方的养殖铁棚。据走访群众核实,该水塘已于2020年5月停止养殖鸭子,只养殖少量淡水鱼,未闻到恶臭味道,铁棚处于闲置状态。另外,经雷州市公安局核查发现,自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以来,没有接到经上级部门流转或群众直接举报的关于杨家镇扶桥村委会扶桥东村的涉黑涉恶线索,无举报涉黑恶势力非法强占扶桥东村林地和基本农田共三百多亩的警情,并且雷州市瑞丰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杨家镇辖区生产经营期间,没有发现有暴力威胁、非法强占、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的案件发生,暂无证据表明存在勾结黑恶势力的行为。
综上,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属实部分有:该养殖场的水塘占用了3.15亩水田,违反了耕地红线保护有关规定。但暂未发现“6亩多的基本农田被挖成水塘养殖”的情况,暂未发现“鸭子瘟疫给扶桥东村带来空气污染,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情况,暂未发现扶桥东村部分村民勾结外面黑恶势力非法强占本村林地和基本农田共三百多亩”的情况。雷州市开展整治工作,抽调大型挖机开出排水沟渠,排干水塘中的积水,清理水塘里养殖的鱼,拆除水塘边闲置铁棚,恢复3.15亩水田原状;同时,要求扶桥村委会扶桥东村尽快做好复耕备种,实现地块全面复耕复垦。
部分属实2021年9月12日上午,雷州市自然资源局、雷州市农业农村局、杨家镇政府等单位组织50名干部到现场开展整治工作,抽调大型挖机开出排水沟渠,排干水塘中的积水,清理水塘里养殖的鱼,拆除水塘边闲置铁棚,恢复3.15亩水田原状。同时,要求扶桥村委会扶桥东村尽快做好复耕备种,结合农业时令,种植农作物,实现地块全面复耕复垦。当天下午,雷州市委主要领导赴现场深入督查调研,指导整治工作,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雷州市自然资源局、雷州市农业农村局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抓好该养殖场后期整治及复耕复垦的跟进工作,力争10月5日前完成复耕复垦工作。同时,举一反三,近期开展对占用林地和基本农田养殖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现象的全面调查,发现一处,严格依法查办一处,杜绝类似现象的发生。二、杨家镇政府继续跟踪该养殖场占用水田的复耕复垦工作,近期全面排查辖区内各村违法养殖和占用基本农田养殖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三、杨家镇政府教育群众正确处理好与承办方的合同关系,同时引导承办方依法经营,保护好村民合法权益,确保基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阶段性办结
13X2GD202109100034反映开发区观海路119号龙腾广场项目不按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其违建垃圾收集站地点位于环境敏感点(市中心重点海湾一线景区,群众生活休憩核心区域,周边社区常年上风口、道路狭小十字路口处,邻近密集居民楼和学校幼儿园),此违建将产生空气二次污染,运作噪声,细菌病毒易传播,将严重影响居民幸福安康的生活。经开区土壤,其他污染,噪音经查,群众所述龙腾广场项目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观海路119号。2007年湛江市城市规划局下达龙腾广场项目用地规划条件书[湛城规(规划)](〔2007〕343号),用地使用性质为办公、商业、旅馆业兼容居住。龙腾广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于2011年12月30日通过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批复[湛开住规建规](〔2011〕290号);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于2013年7月3日通过原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湛环建〔2013〕46号),环评批复中要求垃圾房设置于地下室。
2015年,原湛江市城市规划局重新下达龙腾广场项目用地规划条件,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混合用地,垃圾收集房≥38.0平方米(湛城规(用地)〔2015〕477号)。2016年龙腾广场项目取得湛江市城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8012016G0018号),并在2017月1月11日取得原湛江市城市规划局的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批复(湛城规(综合)〔2017〕527号),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批复其垃圾收集房建设于小区内西南角;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按程序于2017年11月核发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年11月,该项目开工建设。龙腾广场项目规划建设小区内部垃圾收集房,建在权属用地内,属于小区内部附属设施,仅收集小区内部生活垃圾,不属于公共市政设施。龙腾广场项目现尚未建成,预计将于2022年6月交付业主使用,小区内垃圾收集房将在交付使用开始投运。
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于2021年6月8日首次接到从市生态环境局转来关于群众来访反映龙腾广场项目不按环评文件建设垃圾收集房的信访案件。经6月18日现场调查发现,湛江市龙腾房地产有限公司龙腾广场项目地块2015年重新下达用地规划条件和调整规划方案后,原2013年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不适用,应重新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批,但其未履行编制环评文件及报批手续,存在调整规划后未及时依法报批环评文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的通知》(粤环函〔2020〕108号),房地产项目属于该《名录》中第二十二项豁免环评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三条明确规定:“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下列区域:(一)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自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该名录四十四、房地产业第97栏“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明确规定,只有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才需要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该栏目明确“环境敏感区”含义为“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第三条(三)中的文物保护单位,针对标准厂房增加第三条(三)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经核查,龙腾广场项目所处区域不属于上述规定所指的环境敏感区,故不需要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在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五批174号转办件后,区乐华街道办、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9月11日迅速再到现场核查,经查,龙腾广场项目包括小区垃圾收集房仍在建设过程中,垃圾收集房建设在小区内西南角地面。该项目及垃圾收集房均处于未投运状态,对周围环境尚未产生影响。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但反映的龙腾广场项目违建垃圾收集站地点位于环境敏感点的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在现场检查后,指出湛江市龙腾房地产有限公司龙腾广场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的行为并提出批评,同时要求该公司在日后投运后要注意搞好环境卫生。该公司表示会充分考虑周边居住人口众多的实际情况,在垃圾房投运后及时清运产生的生活垃圾,减少堆积,同时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督促湛江市龙腾房地产有限公司龙腾广场加强垃圾收集房周边绿化管理,确保收集到的垃圾及时清运,强化保洁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湛江经开区乐华街道办指导湛江市龙腾房地产有限公司做好周边群众思想工作,使群众消除垃圾收集房投入使用后对周边环境影响的顾虑。三、举一反三,湛江经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加强对龙腾广场的垃圾清运监管,督促辖区内住宅小区的生活垃圾合理收集,及时清运,积极推动区内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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