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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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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时间:2021-09-16 12:05:14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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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四批次2021年9月16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2GD202109090070反映吴川环保局搞一刀切的行为,对塑料生产企业以罚代管,不给整改机会,直接责令停产,对这个行为表示质疑。反映有营业执照的企业不能生产,反而没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偷偷生产。反映大山江街道环保办林某芳腐败、保护伞问题。吴川市其他污染一、关于“吴川环保局搞一刀切的行为,对塑料生产企业以罚代管,不给予整改机会,直接责令停产。对这个行为表示质疑”的问题
2016年12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将群众举报反映吴川市沿325国道(现为228国道)旁覃巴镇、大山江街道、博铺街道的废旧塑料加工厂产生的废水、废气未经处理直排问题转交吴川市处理。2017年起,吴川市从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为契机,对废塑料加工行业实施全面整治。2017年初,吴川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废塑料加工企业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共清查废塑料加工企业212家。对此,吴川市于2017年4月印发实施了《吴川市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吴府办〔2017〕12号),按照“关闭一批,整改规范一批”的工作思路,立即开展整治工作。截至2017年年底,共升级改造废塑料加工企业147家,关闭取缔65家。
2018年10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对吴川市废塑料加工企业污染整治反馈意见指出:吴川市在整改时本末倒置,仅是设法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以使污染项目合法化,现场督察时,整个区域臭味十分明显,群众意见极大。2018年年底,广东省环保督察对吴川市废塑料加工企业污染整治反馈意见指出:吴川市对群众反复投诉的废旧塑料加工等污染问题重视不够、整治措施不严不实,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后,国土、工商、规划、环保、水务等部门未能形成工作合力,未严格按照原环境保护部等6部委印发实施的《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方案》要求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吴川市认真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广东省环保督察对吴川市废塑料加工污染问题的反馈意见,在2018年年底开展多部门联合整治行动。首先,多次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期间,两次征求有关部门和镇(街道)意见,并在吴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15天征求公众意见;其后召开专家评审会,邀请湛江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吴川市公职律师、废塑料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和镇(街道)领导、企业代表等对整改方案进行讨论和专家论证;最后,经吴川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于2019年3月印发实施《吴川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环保督察反馈废塑料加工企业污染整治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吴府办〔2019〕6号)。其次,多次召开会议认真研究部署整治工作。2019年4月26日,吴川市组织召开吴川市落实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废塑料加工企业污染整治工作推进会,各有关部门、镇(街道)和企业负责人约17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全面部署整治工作,要求企业按照方案整治标准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治措施和要求,有关部门和属地镇(街道)要加强监督指导,合力完成整治任务。
2019年4月至6月,吴川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有关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2017年初步升级改造的147家废塑料加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并要求废塑料加工企业务必做到营业执照齐全,用地符合国土规划建设要求,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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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2021年9月10日至11日,吴川市组织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各镇(街道)开展全面排查,未发现吴川市辖区内存在被关闭废塑料加工企业“死灰复燃”或新建废塑料加工企业的现象。吴川市已要求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监管巡查,严防被关闭企业擅自复产,同时指导吴川市废塑料加工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生产经营。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加强日常监管。不断健全和完善“驻村包企”网格化巡查监管机制,各镇(街道)对辖区内被关闭废塑料加工企业进行巡查(每周一次),严防“死灰复燃”。二、加强行政指导。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引导企业转型转产,推进吴川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三、调整产业结构。结合城市“三旧”改造计划,力争在两年内对大山江街道那孔工业小区实施整体改造建设,大力招商引资,引进科技含量高、社会效益好、环境污染低的产业项目进驻,以解决当地群众就业问题,在发展地方经济的同时严格保护生态环境。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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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底,根据各部门调查情况,吴川市147家废塑料加工企业中有5家符合国土和环保要求,依法予以保留。余下142家废塑料加工企业因不符合国土或环保要求,吴川市以《关于依法关闭吴川市142家废塑料加工企业问题的批复》(吴府函〔2019〕181号)依法予以关闭,后经吴川市自然资源局和有关镇(街道)进一步核实,其中4家拟关闭企业符合国土规划和环保要求,3家已转型转产从事其他行业予以保留,最终共关闭废塑料加工企业135家。2019年9月以来,为确保整治成效,吴川市要求保留的9家废塑料加工企业认真做好全面规范建设,做到证照齐全、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管理规范。同时,要求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指导做好企业关闭后相关人员的就业、创业帮扶服务等工作,并从实际出发,继续积极引导企业转型转产,大力发展无污染或少污染产业项目。截至目前,吴川市已有50多家废塑料加工企业备案申请转型为纸箱包装、仓储服务、水果冷藏服务、不锈钢及铝合金制品加工、塑料制品、石碑雕刻、混凝土搅拌、五金销售等企业。
综上,吴川市废塑料加工企业污染整治工作从2016年12月中央环保督察开始至今的4年多时间里,吴川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不断深入推进全市废塑料加工企业整治。对符合生产条件予以保留的废塑料加工企业,持续指导其做好全面规范建设,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规范管理,通过升级改造保留了吴川市宏源塑胶材料有限公司、吴川市诚大塑料制粒厂等一批废塑料加工企业;对没有达到整治要求的企业,坚决关闭取缔。因此,群众信访反映“吴川环保局搞一刀切的行为,对塑料生产企业以罚代管,不给予整改机会,直接责令停产”的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有营业执照的企业不能生产,反而没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偷偷生产”的问题
2019年6月底,吴川市关闭不符合国土和环保要求的废塑料加工企业135家,保留9家,转型转产3家,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被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依法核准注销、撤销或变更。目前,仅予以保留的9家废塑料加工企业可合法从事废塑料加工活动。近年来,为确保废塑料加工企业整治成效,严防废塑料加工企业未批先建或擅自复产,吴川市一方面建立了全方位的监管机制,由各镇(街道)采取党政班子成员驻村分工,建立废塑料加工企业网格化管理制度的方式,对驻村挂点村(居)委会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巡查监管,有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开展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另一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巩固整治成效,全面落实关闭企业“两断三清”,并组织开展逐一验收销号,确保整治到位。2021年9月10日至11日,吴川市组织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各镇(街道)开展全面排查,未发现吴川市辖区内存在被关闭废塑料加工企业“死灰复燃”或新建废塑料加工企业的现象。下一步,将持续深入排查,发现一家,查处一家。
综上,群众信访反映“有营业执照的企业不能生产,反而没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偷偷生产”的情况不属实。
三、关于“大山江街道环保办林某芳腐败、保护伞问题”的问题
经查,群众信访中提及的“林某芳”,该同志自2019年3月起在大山江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工作至今,主要负责收集上报大山江街道辖区内被关闭废塑料加工企业有关情况,在工作中依法依规行使职权,认真履职,不存在腐败、保护伞的问题。
2X2GD202109090094反映遂溪喜猪乐牧业有限公司非法建设了5000头猪的猪场,未经过环保评估,对该村环境造成污染。遂溪县其他污染经查,遂溪喜猪乐牧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承包案山坡林地作为猪场的建设用地。该公司生猪养殖场项目于2021年2月6日开工建设,8月3日投入使用。现场检查发现该猪场建有2间猪舍(其中,居北的1间猪舍已投入使用),生猪存栏量1300头(每头猪重100斤左右)。猪舍内每个单间猪栏底部都配套建设收集生物菌种发酵处理池(在用的收集发酵处理池容积约1500立方米),猪粪猪尿进入该池处理。另外,养猪场收集猪粪猪尿生物菌种发酵处理池后续的沼气池已挖好,但未防渗铺封,储存沼液池未建,拟建的猪舍废气封闭间及除臭设施设备未开工建设。根据该养猪场设计,需要配套的环保设施应包括集粪池、猪舍通风系统、固液分离设备、沼气池和沼液池、臭气处理设施等。据了解,雷州市黄桐村与遂溪县文章西村就案山坡林地的权属问题多次发生矛盾纠纷。根据湛江市维稳专班要求,遂溪喜猪乐牧业有限公司停止了总体项目建设及环保设施建设。
经遂溪县自然资源局核查,遂溪喜猪乐牧业有限公司持有《关于对遂溪县城月镇喜猪乐牧业有限公司申报设施农用地备案的批复》《设施农用地申请书》《广东省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方案报告表》《湛江市遂溪县城月镇设施农业用地信息备案表》《城月镇人民政府关于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情况的公告(镇村级公告)》《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另外,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中“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或者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需要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规定,该公司建设规模为年出栏量4980头,建设项目位于城月镇高明村委会文章西村案山坡,不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划定的环境敏感区,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规定,该公司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该公司已于2020年11月17日完成项目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2044082300000139)。2021年8月2日,该公司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91440823MA55JBL16H001Z)。
现场检查发现,该猪场的通风系统建在猪舍西墙,并正常运行。遂溪县执法人员在有猪的猪舍通风系统排气扇下可闻到轻微臭味,场界其余处未闻到臭味,场内也未闻到臭味。该猪场四周均为林地,东侧约100米处是粤海铁路(铁路呈北南走向,处于该猪场与黄桐村之间,与黄桐村之间约种植有200米桉树林带)。同时,未发现有养殖废水外排现象;猪粪和养殖废水统一收集在猪舍底部的硬底化集粪生物菌种发酵池中,进行生物发酵处理,不外排。另外,雷州市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养殖废水排放至沈塘镇黄桐村,在黄桐村内也未闻到猪场臭味。
综上,群众反映的“该地非法建设了5000头猪的猪场,未经过环保评估,对该村环境造成污染”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该地非法建设了5000头猪的猪场,未经过环保评估”不属实,但该养猪场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对遂溪喜猪乐牧业有限公司涉嫌沼气池、沼液收集池等环保设施未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该公司整改,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部分属实一、根据遂溪县委主要领导指示要求,8月30日下午,遂溪县委分管领导组织遂溪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城月镇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在城月镇人民政府召开风险研判会议,对当前城月镇文章西村养猪场与雷州市黄桐村矛盾纠纷处置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研判分析。
二、9月10日下午,遂溪县政府主要领导到现场听取情况汇告并强调,要树立“一盘棋”的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工作专班的协调下,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要建立完善环保监督监管、群防群治、追责问责等工作机制,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要严督实导,进一步压实责任,齐心协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于2021年8月23日对遂溪喜猪乐牧业有限公司涉嫌沼气池、沼液收集池等环保设施未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9月1日,对遂溪喜猪乐牧业有限公司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湛(遂)环整改函〔2021〕79号],要求猪场在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进一步加强与雷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协调,形成信息互通机制,加强对周边污染隐患的研判,共同妥善做好遂溪县喜猪乐公司养猪场与雷州市黄桐村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四、遂溪县自然资源局要求该猪场暂停新项目建设,保持现状。等待法院裁决;如果林地权属仍是文章西村的,尽快补办林地使用手续。指导高明村委会、文章西村和喜猪乐牧业有限公司养猪场等单位妥善做好维稳工作。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城月镇政府将加强对遂溪喜猪乐牧业有限公司的巡查监管,督促其依法生产、守法经营。同时,联合雷州市沈塘镇政府进一步加强环保问题的涉稳风险排查。及时公开污染投诉调查处理的最新情况;密切关注村民的思想动态,认真做好村民思想工作,防止群众矛盾激化,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督促该公司加快环保设施的建设进度,将养殖废水、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农灌标准后进行农灌消纳。同时,依法从快对遂溪喜猪乐牧业有限公司涉嫌沼气池、沼液收集池等环保设施未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工作到位、查处到位。三、遂溪县农业农村局切实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指导服务工作,推进全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全覆盖。四、遂溪县自然资源局继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密切跟踪,强化对该林地的日常巡查监管,确保巡查监管到位。五、遂溪县加强与雷州市的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文章西村村民、黄桐村村民及养猪场业主的心理疏导及稳控工作,争取让三者之间达成共识,有效化解矛盾。
未办结
3X2GD202109090080反映吴川市海滨街道塘尾桥东鸿宝城位于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内有多家汽车维修企业进驻,8月上旬,吴川市相关部门约谈鸿宝城内部多家汽车维修企业,协商在9份期间停工一个月,以应付中央环保督察。吴川市生态,其他污染一、关于“海滨街道塘尾桥东鸿宝城位于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内有多家汽车维修企业进驻”的问题。
经查,群众信访反映的塘尾桥东鸿宝城位于吴川市东隅村228国道原塘尾公路收费站以西,在吴川市鉴江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鸿宝城园区内主要经营汽车展览销售,建设管理单位为吴川市拓基鸿宝投资有限公司。吴川市鸿宝城园区现出租商铺79家,其中7家店铺经营汽车维修服务项目,分别为吴川市大师汽车服务公司、吴川市海滨康达涂料配送中心、吴川市海滨晓祯汽车维修部、吴川市海滨鸿庆汽车维修中心、湛江市小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吴川分公司、吴川市海滨卡邦名车维修部、湛江市大昌行骏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述7家汽车维修企业于2017年至2021年陆续进驻鸿宝城园区开始经营,属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综上,群众信访反映“海滨街道塘尾桥东鸿宝城位于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内有多家汽车维修企业进驻”的问题属实。2021年9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对7家汽车维修企业立案调查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责令上述汽车维修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同时,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企业进行处罚并报吴川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拆除或关闭。
二、关于“8月上旬,吴川市相关部门约谈鸿宝城内部多家汽车维修企业,协商在9月份期间停工一个月,以应付中央环保督察”的问题。
经查,2021年7月9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执法人员到吴川市鸿宝城进行检查。检查发现,鸿宝城园区内的7家汽车维修企业建设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且存在未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未建立危废管理台账等问题。2021年8月6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组织鸿宝城园区内7家汽车维修企业召开会议,要求汽车维修企业必须严格遵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9月底前完成整治。期间,未发出任何约谈通知或对企业开展约谈。2021年9月10日,吴川市组织有关部门和海滨街道办对吴川市鸿宝城园区7家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检查发现,3家汽车维修企业已停止营业,4家汽车维修企业(湛江市海滨卡邦名车维修部、湛江市小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吴川分公司、湛江市大昌行骏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吴川市大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仍正常营业。
综上,群众反映“8月上旬,吴川市相关部门约谈鸿宝城内部多家汽车维修企业,协商在9月份期间停工一个月,以应付中央环保督察”的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2021年9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已对7家汽车维修企业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排污项目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上述汽车维修厂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同时,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企业进行处罚并报吴川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拆除或关闭。目前案件正在按程序办理中。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吴川市交通运输局以及海滨街道办督促上述7家汽车维修企业在今年9月底前自行拆除或关闭。二、压实属地责任,海滨街道办今年年底前对鸿宝城进行每周一次巡查,发现不符合进驻要求的企业或项目要及时上报处理。三、举一反三,吴川市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取缔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彻底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未办结
4X2GD202109090075反映雷州市雷城糖厂后门五里坡林地被张某、陈某、符某等人毁林6亩,非法采矿面积6亩,深4米,并将所挖采的泥沙非法卖给淘沙老板进行淘沙。非法采矿、毁掉林木,且数量较大,损害极其严重。雷州市生态经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地点位于雷州市附城镇雷城糖厂后五里坡,总占地面积为3.53亩,地类为可调整有林地。该地凹凸不平,平均深度为2米左右。同时,雷州市自然资源局查阅该局执法档案资料发现,该地曾于2019年12月被游碧非法采挖1.6亩,已被立案处罚,责令游碧停止破坏耕地行为,恢复土地原状并复耕土地,处以罚款19180.8元。另外,该地曾于2021年1月10日晚上被张某发非法采挖,采挖面积为0.32亩。当时,张某发准备盗采泥沙时,该地还没种植树苗,并且刚开始清理表层时就被村民发现并及时制止,暂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张某发将所挖采的泥沙非法卖给淘沙老板进行淘沙,也暂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陈某、符某军参与张某发的非法采矿行为。根据现场勘察,该地部分被开采的地方已经长草和个别零星地方已生长杂木。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有:张某发近期曾非法破坏雷州市雷城糖厂后五里坡林地0.32亩土地表层。但暂未发现群众反映的“毁林6亩,非法采矿面积6亩,深4米,并将所挖采的泥沙非法卖给淘沙老板进行淘沙”情况。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对张某发非法采矿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告知暨听证告知书》,拟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一是责令张某发停止非法采矿行为,并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回填矿坑,恢复土地原状并复耕复绿;二是对张某发非法采矿行为处罚款76000元。
部分属实接到转办件前,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7月14日对张某发非法采矿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接到转办件后,雷州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9月13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张某发非法采矿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告知暨听证告知书》,拟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一是责令张某发停止非法采矿行为,并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回填矿坑,恢复土地原状并复耕复绿;二是对张某发非法采矿行为处罚款76000元。。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加快该案件办理进度,并跟踪该地的复耕复绿工作。二、雷州市自然资源局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对该类现象的巡查监管工作,防止此类行为再次发生,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发现一宗、严惩一宗。三、附城镇政府加强对辖区的巡查力度;如发现非法用地、非法毁林等破坏环境问题,将从严从重处理,绝不手软。
阶段性办结
5X2GD202109090059举报湛江经济开发区东山街道调文村委山后村调文道班东侧堆放场,堆积大量煤渣造成环境污染。经开区土壤经查,群众投诉问题所涉及地块为林地,面积约37亩,土地权属人为湛江市东海林场(《湛江市山权林权证(NO.0004200)》)从国土卫星影像图显示,该林地自2014年起就是无立木林地。
2012年1月,湛江市东海林场将336亩林地租赁给东海岛东山街道下落村人唐某南(该宗林地包含投诉案件涉及林地),租赁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2020年10月11日,唐某南与麦某铭签订租赁协议,将其中37亩林地转租给麦某铭。而后麦某铭向广西博白县鸿益建材有限公司购买煤渣,用于其茂名砖厂作原料使用,并将煤渣堆放至其所租赁的37亩林地。
自2021年5月14日起,群众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电话投诉6次,反映东海岛东山镇调文山后村旁边场地堆放煤,污染周边环境。5月15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向唐某南下达《限期整改环境问题的通知》(湛开环限改字[2021]2号)。
2021年6月2日,湛江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区国土局、东山派出所、东山街道办、山后村村民小组及唐文南现场办公,并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整改事宜;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依法再次对煤渣堆放场地进行检查。据经营者麦某铭估算该场地堆有煤渣约2000吨,煤渣露天堆放未覆盖,且该场地未硬底化,无喷淋洒水等抑制扬尘措施,也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经对该场地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测,下风向两个点位存在超标现象。根据现场核查情况,2021年6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对麦某铭进行调查询问,并于当日立案调查。
2021年6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向麦某铭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7月5日、7月12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7月5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堆场上原露天堆存的煤渣已基本完成清理;地面遗留有煤渣,现场有推土机对地面煤渣进行清理。7月12日现场复查,该堆场原露天堆存的煤渣已基本完成清理,部分地面尚见煤渣痕迹。
2021年8月3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向麦某铭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目前该案正在加快办理中。9月3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对该场地进行复查,场内已清理完毕,未见煤渣等货物堆存,37亩林地已被出租方唐某南收回,所涉林地部分地面已开始长草。
2021年9月10日,湛江经开区东山街道办、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联合对该堆场现状再次突击检查,经查,案件现场并未发现有新的煤渣堆放现象,虽然部分地表在清理后还残留少量煤渣痕迹,但已开始长草,该煤渣堆场确实已不再经营。
综上,群众反映“湛江市经济开发区东山街道调文村委山后村调文道班东侧堆放场,堆积大量煤渣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基本属实。9月10日,东山街道办组织机械设备对小部分地面残余煤渣进行了彻底清理;同时,与山后村干部群众充分沟通,动员该村干部群众配合政府实施复绿措施。
基本属实9月10日,东山街道办组织机械设备对小部分地面残余煤渣进行了彻底清理;同时,与山后村干部群众充分沟通,动员该村干部群众配合政府实施复绿措施。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将不定期对该场地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坚决杜绝违法行为死灰复燃。二、东海林场、湛江经开区东山街道办、湛江经开区国土资源局加大辖区内林地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违法行为,保障林业生态安全。三、湛江经开区东山街道办加紧与山后村村民小组协商,力争在9月16日前完成复绿。四、举一反三,加强对辖区内固废污染源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环境安全。同时,加快对麦某铭环境违法案件办理进度,确保查处到位。
已办结
6X2GD202109090063反映:一、徐闻碧桂园房地产项目违法征地,破坏耕地;二、徐闻县国土局1992年违法征地,破坏了迈颜村的水田,耕地,坡地等;三、南山镇政府强占土地,破坏水田。要求严查违法批地,占用耕地、水田等违法行为。徐闻县生态一、关于“徐闻碧桂园房地产项目违法征地,破坏耕地使用”的问题。
经查,徐闻碧桂园项目位于徐城镇西门管区,用地总面积9.9388公顷(合149.082亩),土地来源包括两部分:一是收回徐闻县金叶贸易公司的烟草仓库用地,面积1.3334公顷(合20亩),收储登记证书编号为:粤(2016)徐闻县不动产权第0000043号,该用地由县政府统一划拨安排,当时政府征地补偿安置不存在遗留问题;二是使用不动产权证为粤(2016)徐闻县不动产权第0000042号项下政府储备用地的一部分土地,面积8.6054公顷(合129.082亩),该宗土地系征收徐城镇西门管区外村生产队的集体土地,征地批准文号为:粤地政[1998]165号,当时征地补偿到位、手续完善。综上,徐闻县碧桂园项目是使用依法审批依法征收的土地,不存在破坏耕地等情况。群众反映的“徐闻碧桂园房地产项目违法征地,破坏耕地使用”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徐闻县国土局1992年违法征用地,破坏了迈颜村的水田,耕地,坡地等”的问题。
经查阅徐闻县1992年统征土地的存档材料,原徐闻县国土局根据徐闻县人民政府的决定,于1992年至1993年间统征了原城南乡下埚管区迈颜村(即现南山镇迈颜村)一、二、三生产队位于国道207线原旧路段两侧的集体土地共636.466亩,征地补偿费共计957.6105万元已全部付清。所统征迈颜村土地当中,430.682亩经原广东省国土厅《关于徐闻县国土局统征迈颜村土地补办手续的批复》(粤地证[1998]166号)文件批准后,已完善了有关征地手续。另外约210亩用地是以具体项目分宗上报审批为建设用地,同样也完善了有关征地手续。经核对存档材料,征收迈颜村土地的征地协议和补偿凭证齐全,不存在违法征用地,破坏耕地等情况。群众反映的“徐闻县国土局1992年违法征用地,破坏了迈颜村的水田,耕地,坡地等”的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南山镇政府强占土地,破坏水田;请环保督察组严查违法批地,占用耕地、水田等违法行为”的问题。
经查,2020年,徐闻县启动建设“文化馆、图书馆”项目(以下简称“两馆”项目),该项目坐落于南山镇下埚村委会内村园村南侧,毗邻迈颜村。为方便“两馆”项目施工建设,同时方便周边村庄群众出入和农业生产交通便利,南山镇人民政府经与迈颜村村民自治小组协商,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与所有涉及土地的村民签署了用地协议,用于建设一条宽8米的便道。该便道途经迈颜村和内村园村,涉及迈颜村23户群众和迈颜村二队共计8.8276亩的土地,地类为旱地(非基本农田)。南山镇政府已向迈颜村23户群众和迈颜村二队发放了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用地补偿款已发放到下埚村委会公户,但由于迈颜村对如何分发补偿款尚未形成统一意见,所以迈颜村23户群众和迈颜村二队尚未领取相应的用地补偿。
综上,未发现南山镇政府存在强占下埚村委会迈颜村土地及其他区域的行为,也未发现存在破坏耕地、水田的行为。群众反映“南山镇政府强占土地,破坏水田”的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徐闻县高度重视,迅速反应,2021年9月10日县政府主要领导率县政府办、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徐闻分局、县土地储备中心、南山镇政府等单位第一时间赴碧桂园及迈颜村等地开展实地调查,并要求各有关单位务必查清事实,紧密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做好群众释疑工作。
2021年9月13日下午4时南山镇政府工作人员赶赴迈颜村进行走访,收集群众用地补偿款发放意见,动员群众配合尽快召开补偿款发放沟通协调会。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加快统筹协调,指导下埚村委会发放土地补偿款,彻底解决群众困扰。二、做好群众沟通工作,及时解答群众在征地中产生的疑问,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已办结
7X2GD202109090027举报廉江市营仔镇新村谭某父子霸占破坏林地,非法开采稀土资源近百吨。曾向湛江市、廉江市相关职能部门举报、投诉,皆无下文。廉江市生态2021年9月8日,群众在“广东省公安厅厅长信箱”留言举报:廉江市营仔镇新村村委会谭村村民谭某及其儿子某栋等人在9月6日非法盗挖、盗卖稀土资源问题。接到反映后,营仔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到现场制止,并暂扣现场作业的一台挖掘机进行证据先行保存。
9月9日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办的案件后,廉江市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到现场协助并指导营仔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对涉嫌盗挖人谭某贞进行了询问调查,同时向覃村村长谭某及新村村委会干部林某喜进行了解取证。经查,谭某贞及某栋未经批准,擅自在营仔镇新村村委会覃村北面的土地(核实为林地)上挖塘,现场已挖出排水沟和蓄水池,初步鉴定挖掘出来的泥土为一般黏土,并非群众反映的稀土矿,已拉运有20车约120立方米到距离挖掘现场约200米处堆放,某栋父亲没有参与盗采。经查实,谭某贞、某栋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开采违法事实。目前暂未找到涉案的另一当事人某栋,案件还在调查和证据收集阶段。廉江市公安部门接警平台自2021年1月以来没有接到群众关于营仔镇新村村委区域有非法采矿的线索举报;9月8日营仔镇接到省公安厅厅长信箱留言情况反馈后立即对非法开采行为进行查处制止。
综上,群众反映“营仔镇新村谭某父子霸占破坏林地,非法开采稀土资源近百吨。曾经向湛江市政府,廉江市政府等部门举报,投诉皆无下文!”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群众反映营仔镇新村谭某父子破坏林地非法开采的情况基本属实;反映政府部门对非法开采行为没有采取行动的情况不属实。
廉江市执法部门已对谭某贞、某栋非法开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当事人对现场进行复绿,恢复土地原状。2021年9月12日,谭某贞自行将挖掘出来的泥土回填,并重新种上树木。
部分属实廉江市执法部门已对谭某贞、某栋非法开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当事人对现场进行复绿,恢复土地原状。2021年9月12日,谭某贞自行将挖掘出来的泥土回填,并重新种上树木。
下一步工作措施:廉江市执法部门将对谭某贞、某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行为进行罚款。同时,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在廉江市范围内开展全面的摸排,加强巡查监管,依职责进行查处,并依公开制度将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阶段性办结
8X2GD202109090003反映湛江市遂溪县黄略镇加隆村填海近百亩的“三无”拆船厂,近十年来经营着拆解船的生意,每年拆解过百张废铁旧船,因为冲滩和在水中拆船,产生的油污、污水直接排海,导致近海养殖的蚝大量死亡,损失惨重。曾向村委和相关职能部门反映过情况,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三无”拆船厂仍持续污染海洋,本地管理人员只会包庇,处理不了。遂溪县土壤,水,海洋经查,群众反映的拆船厂全称为湛江佳利海洋渔业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位于遂溪县黄略镇礼部村委会加隆村防风港防波提海滩。2011年8月19日,湛江佳利海洋渔业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向黄略镇加隆村租赁其位于加隆村防风港防波堤前方的面积约2万㎡(30亩)的海滩及海岸,用于船舶停靠交易,船舶拆解,船舶修造等,期限为20年。2014年3月5日,该公司与遂溪县招商局签订《遂溪县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协定湛江市华南船舶交易服务公司在加隆村投资建设万吨船舶、千吨船排、旧船拆解排道等项目。2014年11月10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詹某英及殷某仔等人成立了湛江佳利海洋渔业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拆船厂)。该拆船厂占地面积约20000平方米,主要经营范围为船舶回收拆解等。
一、关于群众反映“湛江市遂溪县黄略镇加隆村填海近百亩的三无拆船厂”的问题。
经查,该拆船厂位于遂溪县黄略镇加隆港避风塘向海一侧(属于海域)。本区域填海具体情况如下:1993年前后,加隆村开始自行挖建避风塘,至1996年,形成一个长190米,宽达40多米的避风塘和小平台,用于渔船避风。后经多次台风袭击,避风塘堤围屡遭破坏,村民多次重建,并在小平台基础上往海方向拓宽堤围,逐渐形成了一个从堤围往海方向长200多米,宽约50多米的防护堤平台。2015年受第22号强台风“彩虹”冲击,堤围外围土方外泄,黄略镇组织村民顺势将堤围朝海域方向再次进行拓宽加固,最终形成了现在的长230米,最宽处宽100米,最窄处宽40米的防护堤平台。该地块因没有办理相关海域使用权证,属于非法填海,涉及填海图斑面积2.0256公顷(30.384亩)。
另外,该拆船厂持有遂溪县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5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233151807125),法定代表人为殷某仔,住所为遂溪县黄略镇礼部村委会加隆村防风港防波提海滩,实际拆船的作业地点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时的住所一致。但该拆船厂没有进行项目立项备案,所在区域没有海域使用权,其使用土地不合法,不具备办理环评报告的基本条件。
群众反映的“湛江市遂溪县黄略镇加隆村填海近百亩的三无拆船厂”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9月12日,省渔政总队遂溪大队对该拆船厂非法占用海域经营船舶拆解业务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粤遂海监责〔2021〕012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非法占用海域行为。
二、关于群众反映“近十年来经营着拆解船生意,每年拆解过百张铁废旧船”的问题。
经查,2011年8月19日,遂溪县黄略镇殷屋村委会村民殷某仔与湛江市华南船舶交易服务公司的法人詹某英协商后决定,以詹某英成立的湛江市华南船舶交易服务公司的名义与黄略镇加隆村签订了一份《租用滩涂合同书》。根据上述合同,加隆村将位于加隆村防风港防波堤前面的面积约2万㎡(30亩)的海滩及海岸租给詹某英、殷某仔两人使用,期限为20年。2011年8月19日殷某仔、詹某英与加隆村签订租地合同后,通过抽海沙和从外运泥来填埋该海滩涂来修建经营场所,开始造船和拆船业务。目前,没有具体的数据显示该拆船厂每年拆解过百张铁废旧船。
群众反映“近十年来经营着拆解船生意,每年拆解过百张铁废旧船”的问题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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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一、加大整治清理力度。2021年9月10日,遂溪县委主要领导现场督导要求,一是黄略镇要加大对该拆船厂经营场所的整治清理力度。目前,该拆船厂已自行关闭。截至9月11日16时,黄略镇已组织人员对相关拆解船厂和码头杂物进行全面整治清理。二是加隆村委会要加强入港渔船的管理,规范渔船停放,确保人员和渔船安全。
二、清理拆除港湾非法用海设施。拆船厂附近海域的生蚝养殖场已列入2021年湛江市港湾非法用海设施及构建物清理拆除的范围。目前,遂溪县正在对该海域范围核查清点,争取在2021年11月底前,对该海域养殖生蚝等设施进行全面清理。
三、整治非法填海。2017年11月11日,原遂溪县海洋与渔业局对该违法用海进行了行政处罚。2019年,遂溪县对该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形成“立案处罚,完成生态修复,完善手续”的处理意见并报上级批准。2018年该地块被列入国家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填海图斑面积2.0256公顷。2019年10月遂溪县编制《湛江遂溪东片区历史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湛江遂溪东片区历史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上报省、市自然资源部门,2019年11月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列入我省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于2020年2月上报自然资源部。待审查备案后,遂溪县立即组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
四、责令停止非法占用海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该位置属于非法填海,且纳入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还未完善用海手续,未取得海域使用权,故该位置不能用于建设厂房和开办企业。2021年9月12日,省渔政总队遂溪大队对湛江佳利海洋渔业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在黄略镇加隆村对开海域实施非法占用2.0256公顷海域经营船舶拆解业务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粤遂海监责〔2021〕012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非法占用海域行为。
五、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2021年9月10日现场调查情况,9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对该拆船厂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21年9月14日,遂溪分局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拆船厂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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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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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群众反映“因为冲滩和在水中拆船,产生的污油、污水直接排入海,近海养殖的蚝大量死亡,损失惨重”的问题。
2021年9月10日现场调查时,该拆船厂正在拆解的钢质货船,周围有一条一百多米的围油栏。此围油栏将浮油截留,再通过泵回抽浮油,将浮油收集到铁桶储存。遂溪县农业农村局和省渔政总队遂溪大队对该拆船厂的附近海域进行巡查和抽查生蚝养殖场。巡查和抽查时,未发现该拆船厂和生蚝养殖场周边海面存在油渍,也未发现生蚝有非正常死亡的现象。但黄略镇政府于9月4日对该拆船厂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拆船厂经营场地未水泥硬底化,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附近海域海面存在油渍与垃圾等悬浮污染物。9月11日,遂溪县环境监测站对该拆船厂附近海域布点监测(共6个点)。监测结果显示,油类浓度数据未检出(低于检测标准),油类浓度达标。经查,该海域属于湛江港湾海上非法渔业设施清障范围。
群众反映“因为冲滩和在水中拆船,产生的污油、污水直接排入海,近海养殖的蚝大量死亡,损失惨重”的问题部分属实。黄略镇加大对该拆船厂经营场所的整治清理力度。目前,该拆船厂已自行关闭。另外,遂溪县正在对该海域范围核查清点,争取在2021年11月底前,对该海域养殖生蚝等设施进行全面清理。
四、关于群众反映“我们向村委和政府等部门反映过该厂情况,但并未有解决,三无拆船厂仍持续污染海洋,本地管理人员只会包庇,处理不了”的问题。
经查,近年来,遂溪县农业农村局没有接到过群众关于该拆船厂污染海域导致养殖生蚝非正常死亡的投诉,也未发现该海域近海养殖生蚝大量死亡的事件。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通过调查湛江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69环保举报云服务平台自开通以来的信访情况,以及其他信访渠道近年来信访情况,未发现有关于该拆船厂的投诉。黄略镇政府通过信访维稳中心的网上信访业务系统以及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平台搜索关键词查找,这两个平台自开始使用至今,未接收到关于该拆船厂污染海洋致近海养殖的生蚝大量死亡的投诉。同时,黄略镇政府约谈礼部村委会及加隆村委会现任及前任干部、党员、村民代表等人,均表示近十年未接到关于该拆船厂污染海洋致近海养殖的生蚝大量死亡的投诉。遂溪县纪委监委通过核查黄略镇政府“湛江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系统和镇政府综治办了解到,在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前,黄略镇未收到群众反映该拆船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遂溪县纪委监委在调查过程中,目前未发现群众反映政府职能部门包庇的问题。
群众反映的“我们向村委和政府等部门反映过该厂情况,但并未有解决,三无拆船厂仍持续污染海洋,本地管理人员只会包庇,处理不了”问题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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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加大监管整治清理力度。黄略镇政府继续安排专人对该拆船厂遗留的垃圾等进行整治清理。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加强巡查力度,预防环境污染。二、做好生态保护修复。在湛江遂溪东片区历史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查备案后,遂溪县将严格按照湛江遂溪东片区历史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进行生态保护修复。三、加大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举一反三,多措并举,组织各相关“管海”职能部门联动执法,彻查遂溪县海岸、海洋的污染源,保护近海养殖户合法利益,确保海洋生态环境安全。四、加强沟通,及时反馈。黄略镇政府要加强与群众沟通,及时将投诉案件的办理情况反馈给周边群众。五、督促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跟踪该拆船厂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确保其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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