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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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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时间:2021-09-13 21:06:39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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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二批次2021年9月13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X2GD202109070067举报湛江市遂溪县界炮镇山内村委会眼镜塘村的350多亩耕地、林地、堤坝、荒滩均被“眼镜塘砂场”的李某非法占有,并进行疯狂盗采砂,毁坏农田、林地、破坏生态环境。遂溪县生态经查,群众反映的“眼镜塘砂场”企业名称为湛江德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位于遂溪县界炮镇山内村委会眼镜塘村山内水库附近。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周边主要是林地和旱地,未发现有农田。2012年6月9日,界炮镇眼镜塘村村民李某向界炮镇山内村眼镜塘经济合作社承包位于眼镜塘村东侧集体荒滩200亩的土地,作为开采建筑用砂、黏土与水产养殖等使用,并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2013年5月31日,遂溪县土地交易服务中心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将遂溪县界炮矿区眼镜塘矿段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当时竞标人是李某和邱某蓉,最后由邱某蓉竞得。2015年11月15日,李某将自己承包位于眼镜塘村东侧集体荒滩200亩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湛江德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邱某容,以下简称“德成矿业公司”)并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德成矿业公司(法人代表:邱某容)于2016年12月12日办理《采矿许可证》证号:C4408232016077130142595,矿区面积:0.0699平方公里(104.85亩),有效期自2016年12月12日至2024年7月28日止。后于2016年12月19日,德成矿业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为蔡某东。
德成矿业公司在开采经营期间,于2017年4月1日向湛江市林业局申请临时使用国营雷州林业局遂溪林场(以下简称遂溪林场)桔仔树队2001号、2002号小班林地,面积为2.5493公顷(即38.2395亩)作堆放沙场使用。2017年4月24日,湛江市林业局作出《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同意书》(湛林地许准[2017]2号),审批同意湛江德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临时占用该地堆沙使用,期限为2年。宗地使用期满后,该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按照《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同意书》约定,拆除林地上的附着物及清理完毕,并复耕复绿。另外,德成矿业公司于2018年期间曾侵占遂溪林场桔仔树对北侧10.834亩林地作堆放沙场使用。2019年8月27日,遂溪县政府召开2019年卫片执法整改推进会。根据会议要求,遂溪林场责令德成矿业公司对该地进行整改复绿。2019年10月经遂溪林场验收,已达到整改要求。目前该宗地未发现湛江德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有堆放沙的情况。2019年6月在调查界炮矿区眼镜塘矿段建筑用砂矿区过程中,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发现德成矿业公司在划定矿区范围外存在越界开采的行为。2019年6月24日,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向德成矿业公司发出《责令停产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改。经广东省有色地质测绘院人员现场勘查核实,越界开采总面积9037平方米,地块一面积为7313平方米,地块二面积为1724平方米,地类分别为:水库水面、果园、有林地。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于2020年7月29日作出的《关于非法开采广东省遂溪县界炮矿区眼镜塘矿段证外建设用砂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的鉴定结论》(粤自然资执法(鉴)[2020]39号),作出的鉴定结论是“本案申请鉴定的地理坐标范围内,非法开采遂溪县界炮矿区眼镜塘矿段证外建设用砂储量35151立方米,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281万元”。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湛江市遂溪县界炮镇山内村委会眼镜塘村的350多亩耕地、林地、堤坝、荒滩均被‘眼镜塘’砂场的李某非法占有,并进行疯狂盗采砂,毁坏农田、林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在调查界炮矿区眼镜塘矿段建筑用砂矿区过程中发现的“眼镜塘”砂场占用林地作堆场及在矿区范围外越界开采”问题属实。遂溪县自然资源局要求德成矿业公司将占用的林地进行整改复绿,并将德成矿业公司越界开采案件移送公安。
部分属实一、遂溪县自然资源局要求德成矿业公司将占用遂溪林场的林地10.834亩及临时用地38.2395亩(共49.0735亩)林地进行整改复绿。
二、对德成矿业公司存在越界开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遂溪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月26日将《湛江德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遂自然资执法移字【2021】1号)移送公安机关。
三、遂溪县公安局已对湛江德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采矿一事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侦查,对涉嫌非法采矿的湛江德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东进行刑事拘留,羁押在遂溪县看守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将加强与信访投诉人的沟通及解释,关于该问题中的违法占地及越界开采等行为,在职能范围内予以办结,安排专人对投诉人进行解释与引导,杜绝该事件出现重访现象。同时于近期继续完善《遂溪县自然资源局举报非法开采、违法用地行为奖励办法》并严格执行。二、界炮镇政府将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及时向村民通报和解释有关情况。同时,责令湛江德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出现其他安全事故。另外,加强界炮矿区眼镜塘矿段周边日常巡查,特别是加强与县自然资源局的配合和沟通,重点对矿区巡查和监督,杜绝毁坏农田、林地的非法行为。三、遂溪县公安局将继续对湛江德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侦查,于近期联合县自然资源局督促湛江德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对遂溪县界炮矿区眼镜塘矿段证外土地矿产进行恢复和赔偿。四、遂溪县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后续相关部门做出处理决定,依法履职,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湛江德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做出相应整改。同时,强化对“眼镜塘”村的日常巡查监管,确保全力巡查监管到位;坚持生态优先原则,不断加大耕地保护和管理力度;在全县开展打击“两违”用地,配合自然资源部门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督力度;以群众举报及2021年卫片执法图斑为线索,对破坏基本农田排查核实,严格保护耕地,严打破坏耕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五、举一反三,遂溪县将以此案件查处为契机,于近期全面开展该类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企业违法开采行为,落实“发现一宗,处理一宗”,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六、针对遂溪县矿产开采行业存在问题,实事求是、深刻剖析,加快建章立制步伐,广泛宣传,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非法开采行为的积极性,建立健全解决问题长效机制。
未办结
2D2GD202109070032反映麻章区麻章镇后湾村的湛江市昌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扬尘污染严重,距离附近的居民区十五米左右,噪音污染严重。麻章区大气,噪音经查,群众反映的湛江市昌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湛江市麻章区后湾村自编2008,占地约13亩,东面公司门口与麻章区后湾旧村居民楼正对,仅相隔一条马路与一条绿化带。根据麻章区鸭曹村民委员会(后湾村是鸭曹村其中1条自然村)提供资料显示,后湾旧村常住人口约100人,居住在湛江市昌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100米范围内的约有30人,后湾旧村居民楼与该公司门口直线距离最近约20米、与该公司沥青混凝土生产设备直线距离最近约150米。
湛江市昌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开始建设,并于2020年3月建成1条5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并投入使用,原材料主要为沥青、碎石和石粉,产品为沥青混凝土,主要工艺流程为:原料→冷骨料混合处理→热骨料加热处理→热骨料、石粉输送→沥青加热预处理→搅拌搅合→成品外运,配套建设有1台高压水喷雾润湿装置、布袋除尘器和沥青烟废气处理设施。9月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不生产,石粉堆场建设有简易铁棚,碎石露天堆放在堆场内,堆场内没有发现扬尘。据现场负责人李某称,该公司不生产是由于没有订单。根据麻章区供电局提供数据显示,该公司与9月3日至9月9日均停工。
为深入了解群众意见,9月10日,麻章区组织工作人员走访后湾旧村,共向11名常住后湾旧村的村民发放11份《中央督察组交办案件群众调查意见表》,收回11份。据调查结果显示,9人居住在湛江市昌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100米范围内,2人未写明居住距离。11人均表示未受到噪声、扬尘影响,7人建议湛江市昌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加强路面清扫工作。
综上,群众反映“该村的湛江市昌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扬尘污染严重,距离附近的居民区十五米左右,噪音污染严重。”的情况部分属实:其中“距离附近的居民区十五米左右”属实;反映昌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扬尘、噪音污染严重的问题不属实。
此外,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能向麻章区执法人员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部分属实针对湛江市昌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湛(麻)环限改字〔2021〕7号),责令其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完善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环评文件报批手续和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手续,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该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同时,已对该公司以上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目前,该公司已根据责改要求,委托环评公司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麻章区将依法依规对湛江市昌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督促湛江市昌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按程序完善各项环保手续,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同时结合群众意见,加强路面清扫工作。二、麻章区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一旦发现该公司存在生产行为,将组织监测机构对粉尘、噪声情况进行监测,如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
未办结
3X2GD202109070058反映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金兴村委会的程村部分村民弃自然环境于不顾,数年间源源不断地往水库边的采石坑与闲置农场运倒硫酸渣和淤泥等。这些淤泥不仅堵塞了水库、污染了路面,还使得周围植被消退。山寮村曾多次联系相关职能部门,但都不了了之。麻章区土壤,水一、关于“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金兴村委会的程村部分村民弃自然环境于不顾,数年间源源不断地往水库边的采石坑与闲置农场运倒硫酸渣和淤泥等”的问题。
经麻章区自然资源局和湖光镇政府现场核查,该地原为采石坑,名叫草录岭石窟,70年代先是程村集体出租给高梅村李某柏开采石场,80年代金兴村委会出租给李某柏开采石场,90年代山寮村出租给许某进开采石场,到2010年左右整个石场停止开采,由于积存雨水形成连在一起的大水面。石坑形成水面总面积162.51亩,土地性质主要是采矿用地,权属分别是金兴村委会、程村、山寮村,其中金兴村委会99.17亩,程村18.86亩,山寮村16.16亩,未确权28.31亩。
目前,该石坑由湖光镇程村群众程某生向湖光镇程村集体承包回填,2012年开始承包,承包期20年,期满后交回程村集体经营。经查,程某生承包该石坑后,其转由彭某武进行回填。彭某武从洗砂场将洗砂余泥拉至该石坑回填,洗砂场清洗的为湛江市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时代君悦花园项目挖出的基础砂。现场核查未发现该地倾倒有硫酸渣。
综上,群众反映“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金兴村委会的程村部分村民弃自然环境于不顾,数年间源源不断地往水库边的采石坑与闲置农场运倒硫酸渣和淤泥等”的问题部分属实。湖光镇政府在石坑进口处安装铁皮围挡,并张贴禁止回填的告示。
二、关于“这些淤泥不仅堵塞了水库、污染了路面,使得周围植被消退”的问题。
目前,该石坑被回填面积约10亩左右。9月6日,湛江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石坑内废水和回填余泥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湛江环境监测(测)字(2021)第S038号]显示,其pH值、溶解氧、电导率和硫化物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标准限值。余泥监测报告待出(约1个月后)。经麻章区自然资源局现场核查,由于石坑周边被余泥覆盖,造成植被退化。
综上,群众反映“这些淤泥不仅堵塞了水库、污染了路面,使得周围植被消退”的问题部分属实。麻章区将组织做好石坑修复工作。
三、关于“山寮村曾多次联系过区环保局、派出所、区镇政府,但都不了了之”的问题。
2021年7月6日,接到山寮村村民举报程村私自将石坑承包给他人回填的问题,麻章区迅速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和湖光镇政府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7月15日,湖光镇政府和湖光派出所抓获并扣押回填石坑车辆。7月18日,湖光镇政府协调程村、山寮村的干部进行协商,经与两个村村干部协商,一致同意停止向石坑回填倾倒余泥的行为。
综上,群众反映“山寮村曾多次联系过区环保局、派出所、区镇政府,但都不了了之”的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9月9日,湖光镇委、镇政府组织人员在石坑进口处安装了铁皮围挡,并张贴告示“此石坑禁止回填,违者将追究责任”。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麻章区将跟踪余泥监测结果,根据监测结果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二、麻章区将继续做好山寮村群众思想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及金兴村委会、程村、山寮村,争取在2022年12月底前解决石坑权属争议问题,并组织做好石坑修复工作。三、举一反三,麻章区将加强辖区内倾倒固体废物监督巡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未办结
4X2GD202109070046来信反映: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规定,县级及以上城市建设区需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同时明确规定了工作完成率,按照2019年底、2020年上半年和2020年底前分阶段要求完成比率为50%、80%和100%的目标做好淘汰工作。作为邻近珠三角大湾区域的阳江、茂名、湛江本应在环境保护及落实做出表率,但实际情况是数字工作完成了,实际工作质量根本未达到要求完成。市辖区其他污染9月8日至11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相关部门主动作为,领导靠前指挥,相关人员不分昼夜对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情况进行核实。
经核实,我市10个县(市、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无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因此,群众反映的“关于我市2020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建设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实际情况是数字工作完成了,实际工作质量根本未达到要求完成”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经核查确实已拆除、不再使用的锅炉,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其业主尽快按程序办理注销、报废手续;对确实已关停且找不到锅炉主体相关人员等异常情况的锅炉,按程序予以公告注销。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锅炉特种设备使用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出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死灰复燃现象,及时掌握锅炉使用状况和手续办理情况,按规定及时更新台账,并对已拆除、不再使用的锅炉进一步进行梳理。二、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锅炉使用企业严格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并通过“双随机”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锅炉行为。三、积极受理公众举报案件,欢迎举报人提供我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日常偷偷使用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具体线索,我市相关部门将及时依法查处。
已办结
5X2GD202109070075反映中国移动湛江分公司在湛江兴发电厂边缘(新村南六横巷)设置了一个大型高频发射基站,严重威胁周边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要求拆除或迁移该发射基站,保障好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霞山区辐射经查,群众投诉的基站位于霞山区椹川大道西五路5号(湛江市霞山新村西)废弃的湛江兴发电厂内部三层厂房楼顶,坐标为东经110.374404,北纬21.206086,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霞山分公司的D-HRH基站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的NR通信基站,距居民区最近的住宅楼在该基站东和东北方向均约为45米。目前,中国移动基站已投入使用,联通发射天线尚未正式使用。
一、关于“中国移动湛江分公司在湛江兴发电厂边缘(新村南六横巷)设置了一个大型高频发射基站”的问题。
2020年国家要求在全国地级市以上全面建设5G基站后,同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在该址建设基站。2020年12月2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中备案(备案号202044080300000065),设有三套华为5G发射天线(天线型号AAU5336,额定功率240W,频率范围2515-2675MHz)2020年12月12日正式开通5G服务。2021年9月8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在建设项目环境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广东省)中备案(备案号202144080300000055),设有5G天线3副(天线型号A9611S35,工作频段3400-3600MHz,额定功率305W)。2021年9月8日,5G天线安装完毕,但尚未投入运行(计划2021年9月15日投入运营)。
《关于界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复函》(环办函〔2008〕664号)办法中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划定的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该款所称“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是指在同一用地范围内建设使用的以下发射设施:(一)总功率在200KW以上的发射塔;(二)总功率在1000KW以上广播台、站。移动基站额定功率240W,联通基站额定功率305W,均不属于大型高频发射站。
综上,群众反映的“中国移动湛江分公司在湛江兴发电厂边缘(新村南六横巷)设置了一个大型高频发射基站”部分属实。其中,群众反映的兴发电厂内部有移动基站的情况属实;群众反映的兴发电厂内部设置一个大型高频率发射基站不属实。
二、关于“严重威胁周边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的问题。
经查,移动基站额定功率240W,联通基站额定功率305W,均不属于大型高频发射站,设置符合《关于界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复函》(环办函〔2008〕664号)办法中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同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已根据《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环办辐射函〔2017〕1990号)及《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环发〔2017〕114号,)的要求,委托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对群众投诉的通信基站进行了监测。《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监测报告》(报告编号:核地辐检(2021)第8492号)监测结果显示,各监测测点结果符合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表1中规定的“电场强度小于12V/m,功率密度小于0.4W/㎡”的限值要求。
综上,群众反映的“严重威胁周边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一、因湛江市的环境监测机构(包括第三方机构)尚未具备对5G基站辐射进行监测的能力。市生态环境局霞山分局已于2021年7月16日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申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监测中心对该基站辐射情况进行监测。
二、新兴街道办已加强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的沟通工作,要求该公司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在做好服务群众工作的同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三、市生态环境局霞山分局已要求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在进行辐射监测之前要做好公示工作,在监测结果达标后,基站才能投入运行。市生态环境局霞山分局将加强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整改,并向市生态环境局霞山分局报送进展情况。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进一步加强监管。因5G辐射监测标准刚出不久,省生态环境厅监测中心人员、设备等处于学习摸索、培训阶段,暂无答复具体监测时间。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监测中心将对基站辐射情况监测并出具结果后,市生态环境局霞山分局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如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二、督促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铁塔公司共同签署的《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精神,霞山区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中国移动霞山分公司、中国联通湛江分公司做好电磁辐射检测工作,确保电场强度及功率密度均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范围内。三、霞山区督促中国移动、联通、电信、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按照《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的要求,就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和相关职能部门、街道一道进行沟通协商。主动向群众宣传通信基站电磁辐射方面的知识,将电磁辐射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适时做好投诉者的回访工作,争取群众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未办结
6X2GD202109070014反映湛江市廉江市良坷镇湍流村在村民居住地附近建一垃圾池,蚊虫、恶臭满天,灰尘垃圾满天飞,铲车的巨大响声扰民,垃圾池污染严重及影响附近村民生活,请求拆除迁走,重新选址建设。廉江市土壤,大气一、湍流村垃圾池污染问题。湍流村村场相对较大,共设有6个垃圾收集池,分别坐落实于村场外围硬底化乡道侧边,均为村中统一规划建设。现场检查发现村东面的2处垃圾池存在排水不畅问题,村西面有1处垃圾池清运不彻底。
二、铲车工作声音扰民问题,根据对垃圾池附近50名村民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47名村民认为铲车清运垃圾期间工作时间较短,声音也没达到扰民这个程度。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湍流垃圾池污染严重及影响附近村民生活的问题部分属实。9月8日,接到交办案件后,良垌镇政府立即组织村干部和保洁人员对湍流村村场外的6个垃圾池进行清理,督促第三方公司豪信清运分公司组织车辆及时拉运垃圾,当天下午已全部干净。此外,安排人员对垃圾池排水不畅问题进行修复,确保不积水。
部分属实一、立行立改。9月8日接到交办案件后,廉江市良垌镇政府立即组织村干部和保洁人员对湍流村村场外的6个垃圾池进行清理,督促第三方公司豪信清运分公司组织车辆及时拉运垃圾,当天下午已全部干净。
二、良垌镇政府安排人员对垃圾池排水不畅问题进行修复,确保不积水。
三、良垌镇政府征询大部分村民意见,为方便垃圾的收集,对于村场外的垃圾池暂作保留。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良垌镇政府要求第三方公司豪信清运分公司每天清运湍流村垃圾池垃圾并优化清运作业时间控制噪音影响群众。二、对湍流村7名保洁员进行分工,责任到人,每位保洁员负责村对应路段、垃圾池、水沟、池塘边等周边进行清洁。三、充分利用微信、宣传横幅、网络广播等渠道展开宣传教育活动,引导良垌镇群众对生产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处理,从源头上解决垃圾乱投放的问题,促使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阶段性办结
7D2GD202109070012曾向督察组反映过麻章镇银海路珑玥台小区内垃圾中转站噪音、臭气扰民问题,9月6日城管部门前往处理,小区业主认为处理的结果和公示的结果与事实不符,并未解决垃圾中转站噪音、臭气扰民问题。麻章区噪音,大气经查,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小区垃圾站为麻章区银海生活垃圾中转站,位于银海路60号,占地面积约140平方米,处于敏捷珑玥台小区东北角,紧贴小区围墙。自8月31日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四批85号转办件反映该中转站存在“作业过程产生的噪音、恶臭扰民”的问题后,麻章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委主要领导多次批示,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主持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并深入一线协调指导解决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各职能部门主动履职每天深入现场,立行立改,采取优化作业时间,更换作业设备,强化消杀清洗除臭,拆除垃圾收集车倒车雷达,规范操作垃圾压缩机,防止渗沥液流出,控制噪声产生,控制垃圾中转量,严格落实垃圾中转站管理制度等措施。从9月1日起至今,麻章区安排区城综局、区环卫局、麻章镇等部门抽调人员从早上7点至晚上9点全天候值守监控臭味、噪声情况,经过多日多时段连续值守监控,发现该生活垃圾中转站附近臭味明显减少,噪音也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2009年原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在福民西农贸市场西北角建设了银海生活垃圾中转站作为该片区的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服务半径为0.8公里,辐射周边的社区、学校、城中村等,为该片区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发挥着重要作用。2012年福民西农贸市场关闭停业,银海生活垃圾中转站始终正常运行,承担该片区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作。2016年敏捷房地产公司竞拍得到该地块,用于开发建设敏捷珑玥台住宅小区。在小区规划期间,原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要求保留银海生活垃圾中转站或在新建小区中配套建设处理能力相应的垃圾中转站。为此,敏捷公司按照《湛江市城市规划局关于下达麻章区福民西路北侧银海路东侧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湛城规(建管)〔2016〕348号)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求,将银海生活垃圾中转站重新规划于敏捷珑玥台小区东北角,与住宅小区同步建设,于2020年建成后移交给湛江市麻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管理,作为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投入使用,承担敏捷珑玥台小区及周边片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功能。敏捷房地产公司在销售珑玥台住宅小区时已有销售阳光提示,明确告知该住宅小区设有生活垃圾中转站,并经买受人签名确认。目前麻章区建成区范围内仅有3座垃圾中转站,数量较少,且该片区涉及居民较多,需要配套1座中转站,才能满足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的作业要求。群众诉求最终目的是搬迁该垃圾中转站,因此进行了第四次投诉。
综上,群众反映的“处理的结果和公示的结果与事实不符,并未解决垃圾中转站噪音、臭气扰民问题。”问题部分属实。不属实部分:处理的结果和公示的结果与事实不符。麻章区已投入使用功能更完备更新款的东风环保连体垃圾压缩箱,严禁垃圾渗沥液流出到场内,并采取垃圾日产日清、加强消臭力度、规范垃圾转运作业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产生臭气和降低噪音。
部分属实一、9月9日我市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办理工作会议召开后,麻章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做好整改工作。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召开生态环保督察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银海路垃圾中转站事项,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麻章区城综局立即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强化整改措施落实。
二、9月9日投入使用功能更完备更新款的东风环保连体垃圾压缩箱,严禁垃圾渗沥液流出到场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避免垃圾过夜产生臭味。继续加强消臭力度,利用84消毒液、生态制剂等消臭消毒药水,加大喷淋频率及范围,利用高压水枪冲洗下水道,力争垃圾和污水不积存、不留臭。规范垃圾转运作业方式,有序进场倒运垃圾,做到快速倒卸、迅速离场,避免扎堆集中产生臭气和噪音。
三、加强沟通协调,争取群众理解。9月10日,区政府主要领导带队深入现场进行投诉回访工作,与群众面对面沟通交流,秉承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态度,耐心做实做细群众思想工作,争取周边群众的理解。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加快钢架铁棚建设进度。确保在9月20日前在中转站门前空地加建铁架构筑物,转运作业在室内完成,避免作业期间臭味随风扩散,也可以起到隔音作用。二、跟踪整改效果。早、中、晚全天候安排人员值守记录跟踪银海生活垃圾中转站落实整改措施情况,加快相关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三、在钢架铁棚建成后,9月25日前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中转站产生的臭气进行检测,为下一步的整改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四、9月15日前升级改造绿化隔离带,确保宽度不少于3米,种植使君子等攀爬植物遮盖中转站。五、麻章区组织人大、政协、纪检、政府、群众等有关方面代表,对整改后成效进行回访,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为周边群众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未办结
8D2GD202109070006曾向督察组反映麻章镇银海路珑玥台小区内垃圾中转站噪音、臭气扰民的问题,9月6日相关部门前往部门处理,小区业主对处理方式、处理结果不满意,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态度不好。麻章区其他污染经查,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小区垃圾站为麻章区银海生活垃圾中转站,位于银海路60号,占地面积约140平方米,处于敏捷珑玥台小区东北角,紧贴小区围墙。自8月31日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四批85号转办件反映该中转站存在“作业过程产生的噪音、恶臭扰民”的问题后,麻章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委主要领导多次批示,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主持会议,并深入现场专题研究银海垃圾中转站整改工作。9月4日、5日麻章区组织区城综局、麻章镇等部门放弃周末休息,加班加点多次现场与群众交流和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同时立行立改,采取优化作业时间,更换作业设备,强化消杀清洗除臭,拆除垃圾收集车倒车雷达,规范操作垃圾压缩机,防止渗沥液流出,控制噪声产生,控制垃圾中转量,严格落实垃圾中转站管理制度等措施。在现场与群众交流过程中,麻章区始终秉持为民办实事的理念,多部门现场办公,现场拍照留存工作动态,始终保持良好态度,依法执法、文明执法。
从9月1日起至今,麻章区安排区城综局、区环卫处、麻章镇等部门抽调人员从早上7点至晚上9点全天候值守监控臭味、噪声情况,经过多日多时段连续监控,发现该生活垃圾中转站附近臭味明显减少,噪音也得到了有效的遏制。群众对处理方式、处理结果不满意,其主要目的是搬迁该垃圾中转站,因此进行了第五次投诉。
综上,群众反映的“曾向督察组反映小区内垃圾中转站噪音、臭气扰民的问题,9月6日相关部门前往处理,小区业主对处理方式、处理结果不满意,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态度不好。”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一、9月9日我市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办理工作会议召开后,麻章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做好整改工作。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召开生态环保督察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银海路垃圾中转站事项,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麻章区城综局立即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强化整改措施落实。经过多次会议要求和反复强调,麻章区统一思想和行动,明确用心、用情、用功对待群众投诉问题,切忌态度生冷、简单粗暴工作方法,切实做到文明执法、依法执法、规范执法。
二、9月9日投入使用功能更完备更新款的东风环保连体垃圾压缩箱,严禁垃圾渗沥液流出到场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避免垃圾过夜产生臭味。继续加强消臭力度,利用84消毒液、生态制剂等消臭消毒药水,加大喷淋频率及范围,利用高压水枪冲洗下水道,力争垃圾和污水不积存、不留臭。规范垃圾转运作业方式,有序进场倒运垃圾,做到快速倒卸、迅速离场,避免扎堆集中产生臭气和噪音。
三、加强沟通协调,争取群众谅解。9月10日,麻章区主要领导带队深入现场进行投诉回访工作,与群众面对面沟通交流,秉承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态度,耐心做实做细群众思想工作,争取周边群众的理解。
四、麻章区督促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内部清扫保洁,加强小区内部清扫保洁,加强小区内垃圾收集点的清运和清理力度,避免小区内产生臭气污染。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加快钢架铁棚建设进度。确保在9月20日前在中转站门前空地加建铁架构筑物,转运作业在室内完成,避免作业期间臭味随风扩散,也可以起到隔音作用。二、跟踪整改效果。早、中、晚全天候安排人员值守记录跟踪银海生活垃圾中转站落实整改措施情况,加快相关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三、在钢架铁棚建成后,9月25日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该中转站产生的臭气进行检测,为下一步的整改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四、9月15日前升级改造绿化隔离带,确保宽度不少于3米,种植使君子等攀爬植物遮盖中转站。五、麻章区组织人大、政协、纪检、政府、群众等有关方面代表,对整改后成效进行回访,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为周边群众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未办结
9D2GD202109070001周某毛、周某总在徐闻县新寮镇明塘村的村中心建设养猪场,养殖过程中的粪水直接排到附近的农田,产生的臭味对周边村民生活造成影响。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徐闻县水,大气经现场调查核实,徐闻县新寮镇港六村委会明塘村村内实际上共有三家生猪养殖场,依据《徐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徐府办【2021】33号)的规定,三家生猪养殖场所在区域位于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三家生猪养殖场基本情况如下:1.周某谋生猪养殖场,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建有猪栏8间,每间10平方米,距离最近村民住宅约10米。现场检查时,猪栏内没有生猪,无养殖废水产生,已停养两个月。2.周某总生猪养殖场,占地面积约80平方米,建有猪栏3间,每间约21平方米,距离最近村民住宅约5米。现场检查时,有母猪22头,猪崽30头,建有一个未硬底化贮液池,无猪粪便堆放。3.周某飘生猪养殖场,占地面积约70.5平方米,建有猪栏5间,每间约15平方米,距离最近村民住宅约10米。现场检查时,有母猪14头,猪崽约15头,建有一个未硬底化贮液池,无猪粪便堆放。
一、关于“周某毛、周某总在明塘村的村中心建设养猪场,养殖过程中的粪水直接排到附近的农田,产生的臭味对周边村民生活造成影响”的问题。
经查,周某谋、周某总、周某飘三名养殖户的养猪场均位于徐闻县新寮镇港六村委会明塘村村内东侧,与周边村民住宅较近,群众反映的“周某毛、周某总在明塘村的村中心建设养猪场”的情况基本属实。周某谋、周某总、周某飘的养猪场都建有未硬底化贮液池,所产生的粪水排入未硬底化贮液池后渗透到地下,现场未发现直排附近农田的情况,群众反映的“养殖过程中的粪水直接排到附近的农田”的问题不属实。养殖场养殖过程中会排放无组织臭气,养殖场周边能闻到臭气,群众反映“产生的臭味对周边村民生活造成影响”的情况属实。
二、关于“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
经查,群众多次来访来电反映明塘村生猪养殖臭气扰民的问题,自接到该信访案件以来,新寮镇政府及时安排专人进行跟踪调查处理。经多次劝导和催告无效后,曾于2020年1月4日向三家养殖场下达禁养告知书,责令上述养殖户2020年4月4日自行清理生猪并拆除禁养区内猪栏,当事人拒不配合执行禁养告知书要求,未能彻底解决群众困扰。群众反映“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9月8日,新寮镇人民政府再次向三家养殖场下达禁养告知书,责令三家生猪养殖场于2021年9月11日前停止在禁养区内从事养殖畜禽活动,自行清理生猪并拆除猪栏。截止9月11日,周某谋、周某总、周某飘三家生猪养殖场已清理生猪完毕,猪栏已全部拆除。
基本属实2021年9月8日,新寮镇人民政府再次向上述三家养殖场下达禁养告知书,责令三家生猪养殖场于2021年9月11日前停止在禁养区内从事养殖畜禽活动,自行清理生猪并拆除猪栏。当天,周某谋、周某总、周某飘三名生猪养殖户均签订《承诺搬迁书》,承诺将在9月11日前自行拆除猪栏。
截止9月11日,周某谋、周某总、周某飘三家生猪养殖场已清理生猪完毕,猪栏已全部拆除。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新寮镇继续跟踪巡查,严防整治后违法复产。二、新寮镇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妥善解决群众困扰,切实化解社会基层矛盾。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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