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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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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时间:2021-09-12 12:13:13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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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批2021年9月12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X2GD202109050145反映湛江市廉江市石城镇飞鼠田村李某兄弟占用村2000平方米土地,在鹤地水库青年运河边建设一栋别墅名为飞翠湖山庄的餐饮店,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青年运河。廉江市一、廉江市石城镇飞鼠田村李某兄弟占用村2000平方米土地,在鹤地水库青年运河边,建设一栋别墅名为飞翠湖山庄的餐饮店问题。
经查,2007年11月,石城镇飞鼠田村村民李某荣开始在廉江市石城镇飞鼠田村长山岭土地上建房住宅,作为农村一户一宅使用,占地面积337.2平方米。当时土地利用现状为林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林地,现已建成一栋二层房屋。该房屋位于雷州青年运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中心坐标(E:110°19′5″,N:21°35′7″)。石城镇飞鼠田村村民小组于2008年12月27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一致通过同意将该住宅用地分配给李某荣户作宅基地及配套设施、种养等用途使用。后李某荣在该地陆续建厨房、凉亭和硬底化地面,其中厨房占地面积139.84平方米,凉亭占地面积48.77平方米,硬底化地面1122.73平方米,该住宅院子内未发现名为“飞翠湖山庄”的餐饮店及建筑物。2018年9月7日,廉江市自然资源局已对李某荣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廉江市石城镇飞鼠田村长山岭土地建住宅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18年10月9日,廉江市自然资源局作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廉国土资(执法监)决字〔2018〕132号):“一是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你在廉江市石城镇飞鼠田村长山岭土地上建设的674.4平方米住宅,退还非法占用的337.2平方米土地;二是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你在廉江市石城镇飞鼠田村长山岭土地上建设的139.84平方米厨房、48.77平方米凉亭、112.73平方米硬底化地面,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1311.34平方米土地”。因当事人李某荣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内容,2020年1月16日,廉江市自然资源局依规定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2月17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由廉江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但由于全国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排查行动对此类问题暂作挂账处理,故暂未拆除。群众反映廉江市石城镇飞鼠田村李某兄弟占用村2000平方米土地,在鹤地水库青年运河边,建设一栋别墅名为飞翠湖山庄的餐饮店的问题部分属实。根据自然资源部门对农村占耕地建房作挂账处理及生态环境部对饮用水水源地原住居民的要求,现阶段允许保留,待省政府出台此类问题明确分类处理办法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二、餐饮污水直排入青年运河问题。
经现场勘察,该住宅的厨房污水经隔油隔渣后,经管道收集与其它生活污水共同排到三级化粪池处理,再通过地埋式管道经围墙外硬底化村道排入距离该院子西北面约100米外用于灌溉的水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住宅餐厨废水及其它生活污水排入雷州青年运河的现象,未发现该住宅饭厅对外经营迹象。群众反映的在鹤地水库青年运河边,建设一栋别墅名为飞翠湖山庄的餐饮店,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青年运河的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对于石城镇飞鼠田村李某兄弟占用青年运河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土地建设别墅的问题,廉江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20年1月16日申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于2020年2月17日经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但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要求,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农村占耕地建房问题按规定录入农房摸排系统作挂账处理。待省政府出台对该类问题明确分类处理办法之后,再作下一步处理。
经核实,该地块位于青年运河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现场核实没有污水直排青年运河。根据廉江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卫星影像图显示,2011年已清晰显示此处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不属于新建住宅。石城镇飞鼠田村村民小组于2008年12月27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同意将该住宅用地分配给李某荣户作宅基地及配套设施、种养等用途使用。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2018〕767号)的相关规定,饮用水水源地内的原住居民住宅,现阶段允许保留。
下一步工作措施: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要求,只明确2020年7月3日以后村民占用耕地建房的一律拆除,对于之前农村占耕地建房问题按规定录入农房摸排系统作挂账处理。待省政府出台对该类问题明确分类处理办法之后,再作下一步处理。
未办结
2X2GD202109050136反映距离湛江市麻章区祝美村村边一千多米的地方,有一砖厂每月烧煤几十吨,产生的废气污染扰民。祝美村有上千亩生态林被砍伐出售,沙土被非法开采出售,泥土卖给烧砖厂做原料。要求依法取缔该砖厂。麻章区生态,大气一、关于“湛江市麻章区祝美村村边一千多米的地方,有一砖厂每月烧煤几十吨,产生的废气污染扰民”的问题。
经查,被投诉单位名称为“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乾宇环保砖厂”,占地面积为39877.13平方米,四至均为荒地,距离祝美村最近的直线距离为624米。该砖厂于2017年9月建设了3000万环保砖生产线项目,于2017年9月27日取得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并通过自主验收。2019年8月在原有年产3000万块环保砖基础上扩建至年生产环保砖6000万块,于2019年9月取得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并通过自主验收。该砖厂实际年生产环保砖约4500万块,使用的原材料主要是建筑淤泥(0.81万吨/年)、煤灰和煤渣(0.216万吨/年)、页岩(2.7万吨/年)及煤(72吨/年)等,生产工艺为:原料—细化—混合—输送—码坯—干燥—预热—焙烧—保温—冷却—成品。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烟气、粉尘。烟气主要在焙烧和保温砖块过程中产生,经湿式双碱法(使用氢氧化钠、石灰)脱硫除尘处理后,通过48米高烟囱高空排放,除尘废水收集回用;原料破碎、传送设备等配套建有布袋除尘设施;配套建有4个硬底化循环池(收集循环脱硫除尘废水)。经查阅,该砖厂煤炭(焦粒)进货单(湛江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地磅磅单),今年1月至今,该砖厂共购买94.79吨煤炭(焦粒),现场堆放有约30吨煤炭(焦粒)未使用,一个月煤炭(焦粒)使用量约8吨。该砖厂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2440811MA4WKKY97W001V),该证有效期限自2020年6月4日起至2023年6月3日止。
9月6日现场检查时,该砖厂正在生产。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委托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湛江)有限公司对该砖厂排放的有组织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其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氟化物,以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颗粒物,均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综上,群众反映“湛江市麻章区祝美村村边一千多米的地方,有一砖厂”的问题属实,但反映“每月烧煤几十吨,产生的废气污染扰民”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祝美村有上千亩生态林被出卖砍伐毁掉,非法开采沙土出卖,泥土卖给烧砖厂所做原料”的问题。
经麻章区自然资源局核查,近年来未发现生态林被无证采伐的现象,亦未发现该砖厂在该地上开采挖掘泥土作为原料的情况。现场提供的《证明》显示,该砖厂原材料使用的建筑淤泥由广东万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湛江市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湛江市耀达淤泥散体物料运输有限公司提供。
在建筑材料行业管理方面,经麻章区住建局核查,该厂于2019年1月15日取得湛江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站《建筑垃圾受纳证》(受纳证号:No.0000040),2020年7月9日取得《湛江市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登记》(湛新墙材【2020】-011号),以及湛江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2020年6月24日出具的《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检验报告》(报告编号:BZE-2006-00003),符合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的条件,砖块的强度、密度及空洞率合格。
综上,群众反映“祝美村有上千亩生态林被出卖砍伐毁掉,非法开采沙土出卖,泥土卖给烧砖厂所做原料”的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一、已督促该砖厂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麻章区与祝美村委会干部进行交流,就调查情况、环境监测、治污设施建设、下一步措施等情况进行交流,该村村委会干部表示暂未发现该砖厂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同时该村委也出具了《证明》。
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麻章区将加强对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乾宇环保砖厂日常巡查监管,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麻章区将举一反三,加大对辖区内砖厂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格督促砖厂不断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督促相关企业对治污设施进行定期检修,确保环境安全。
已办结
3X2GD202109050128反映湛江市遂溪县岭北、黄略、遂城很多农村几年前开始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但至今仍未建成,污水横流,臭味严重扰民。遂溪县经查,截至2021年8月31日,岭北镇共有50个自然村,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收集46个,完成率92.0%;已完成污水治理的自然村41个,完成率82.0%。黄略镇共有151个自然村,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收集125个,完成率82.78%;已完成污水治理的自然村111个,完成率73.5%。遂城镇共有284个自然村,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收集207个,完成率72.89%;已完成污水治理的自然村160个(其中资源化利用自然村12个),完成率56.34%。遂溪县岭北镇、黄略镇、遂城镇仍有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情况基本属实。
经查,岭北、黄略、遂城镇存在个别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不够到位、运行率不高,导致个别村庄存在污水横流现象。主要体现在:一是个别村庄的道路硬底化工程已提前做好,铺设管网需要重新破开道路,建设难度大,造成部分村未能完成污水治理工程。如岭北镇内村、岭北圩村、庆丰村;二是个别村庄终端设施建设用地选址难。如岭北镇内村、茶亭村、庆丰村;三是个别村庄污水处理设施管网是雨污合流,污水处理终端设施在下大雨时,处理不及时,或者沙井盖堵塞,造成沙井溢水。如岭北镇肖简村、黄略镇龙湾村;四是个别污水处理终端设施未能正常运行。如遂城镇瓦屋岭村终端池积水严重。群众反映污水横流,臭味扰民问题基本属实。遂溪县要求辖区乡镇全力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统计台账,督促相关单位、镇、村及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公司,切实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基本属实遂溪县高度重视群众所反馈的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缓慢、污水横流、臭味扰民的问题。9月6日,遂溪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开展案件研判并确定办理方向,强化与岭北、黄略、遂城镇的沟通协调,就调查工作注意事项、排查方向、排查要点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督促各镇切实落实属地责任,结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对照全面排查的工作台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统计表》,立即将发现问题反馈给相关单位、镇、村及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公司,全力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下一步措施:
一、多措并举,筹措资金。遂溪县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并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对接,争取政策支持;同时,对于资金欠缺的村庄,发动乡贤、群众捐款,全力保障各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力争2021年底基本完成、2022年全部完成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加强调研,科学规划。遂溪县继续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体系。加强事前调研,结合村民意愿及实施条件,按照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治理工作,有效防范污水横流,臭味扰民的现象发生。2022年底,全面解决污水横流,臭味扰民的问题。
三、自查自纠,加快建设。在遂溪县15个镇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排查工作,做到主动发现,立行立改,确保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动工的倒排工期,迎头赶上,在今年底全部完成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任务,建立完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综合管理体系,确保农村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四、加强运维,确保成效。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故障设备抢修进度,尽快疏通堵塞的管道设施,加强运营单位运营维护力度,确保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切实解决污水横流、臭味扰民的问题。
未办结
4X2GD202109050111反映吴川市王村港镇那夭村、雍快头村、覃寮村基本农田被政府调动公安民警非法强占,用于建设污水厂,污水厂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没有国务院征地批文。吴川市生态,其他污染一、关于“王村港镇那夭村、雍快头村、覃寮村基本农田被政府调动公安民警违法强占,建设污水厂”的问题。
经查,王村港镇镇区污水处理厂用地均为林地,未占用基本农田。2020年10月19日,吴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王村港镇政府执法人员到该厂施工现场维护秩序,由于个别村民认为补偿未达到其提出的要求,企图阻挠施工。为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王村港边防派出所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协调处理。经工作人员现场宣传和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对村民进行思想教育后,村民已被劝离,现场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经积极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吴川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20日和2021年6月9日分别和覃寮村民小组、那夭村民小组、雍快头村民小组签订了《征收土地补偿协议》,并按规定支付了补偿费用。群众信访反映“王村港镇那夭村、雍快头村、覃寮村基本农田被政府调动公安民警违法强占,建设污水厂”的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王村港镇镇区污水厂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问题。
经查,广东溢亮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吴川市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打包PPP项目—王村港镇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8月16日报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审查。2021年8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对王村港镇镇区污水处理厂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作出《关于吴川市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打包PPP项目—王村港镇镇区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吴环建〔2021〕32号),并在吴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由于王村港镇镇区污水处理厂是吴川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任务之一,为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运,建设单位广东中航德源济安环保有限公司在项目未经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王村港镇镇区污水厂项目在2021年8月19日前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擅自动工建设情况属实。针对该公司“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已依法立案调查,正依程序办理中。
三、关于“王村港镇镇区污水厂没有国务院征地批文”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有关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由于王村港镇镇区污水处理厂用地为林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用地面积为4499.87平方米,因此该污水厂建设用地征收按规定不需报国务院审批。同时,该污水厂建设用地已于2021年8月31日规划为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备案已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公示。综上,王村港镇镇区污水处理厂用地征收按规定不需报国务院批准,该污水厂用地已按要求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公示。
部分属实一、针对广东中航德源济安环保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已依法立案调查,正依程序办理中。
二、吴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要求广东中航德源济安环保有限公司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该项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三、王村港镇政府工作人员走访厂区周边村庄,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吴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主体责任,今年年底前定期(每两周一次)对王村港镇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行督导,严把项目质量关,依法依规实施建设。
二、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依法处理广东中航德源济安环保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并继续加强监管,指导其落实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规范环境管理。
三、王村港镇政府继续妥善处理好群众诉求,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争取群众支持和理解。
四、广东中航德源济安环保有限公司在2021年9月底前联网调试,将污水厂投入运营,使项目尽快发挥污染减排效益,改善当地生态环境质量,造福百姓。
五、举一反三,由吴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及属地镇政府在2021年9月15日前对全市镇区污水处理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完善相关报批手续;同时加强对项目所在地民情舆论的关注,充分考虑和尊重群众合理意见,做细做实群众工作,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
未办结
5X2GD202109050107反映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造甲村水塔附近无证洗砂厂产生的污水、泥沙排放至农田、小溪,导致农田无法耕种,小溪倒塌。麻章区生态,水经查,群众反映的无证洗沙场位于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造甲村路沟尾,占地约6亩,名称为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三诚建材店,由个体工商户陈某敬经营,注册号为92440811MA52ENB90D,经营范围为零售沙、石、建筑材料。经营者陈某敬于2020年7月从他人处接手该洗沙场,建设有1条洗沙生产线,以建筑淤泥和半成品机制砂为原料,工艺流程为原料→水洗→筛分→成品沙,产品为机制砂。现场检查时,该洗沙场不生产,利用鱼塘建设有5个沉淀池和1个清水池,没有硬地化,堆场堆放有2堆原材料沙和6堆成品砂。据经营者陈某敬称,其上次生产是2021年7月初,洗沙废水排放到积水池,然后再抽回使用于洗沙环节。9月6日和9月7日,麻章区执法人员两次对洗沙场及周边50米范围内进行排查,洗沙场西边50米处有种植蒲草的农田,没有发现洗沙废水和泥沙排入农田、小溪的情况。群众反映的“洗砂厂产生的污水、泥沙灌到农田、小溪,导致农田无法耕种,小溪倒塌”情况不属实。
根据麻章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麻章区太平镇三诚建材店使用麻章区太平镇造甲村路沟尾土地的说明》,该地块地类为林地,现状地类不符合现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使用条件。此外,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该洗沙场排污许可属于简化管理类别,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污染物。目前,该洗沙场尚未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群众反映的“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造甲村水塔附近无证洗砂厂”情况属实。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于9月10日向该洗沙场作出《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湛(麻)环限改字〔2021〕6号),并进行立案处罚。
部分属实一、对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三诚建材店无证排污行为,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于9月10日向其作出《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湛(麻)环限改字〔2021〕6号),责令其立即停止无证排污行为,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不得排放污染物。同日,对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三诚建材店涉嫌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立案调查。
二、9月10日,麻章区政府主要领导带队现场督导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三诚建材店整改工作,目前,该洗沙场正在拆除洗沙生产线。
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依法依规对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三诚建材店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二、依法依规对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三诚建材店未经批准在麻章区太平镇造甲村路沟尾建设洗沙场的行为立案查处。
三、举一反三,加强对辖区洗沙场生产经营工作监管力度。
未办结
6X2GD202109050094反映平原村平原水库被市、镇及水利部门领导与平原村党委书记黄某长期勾结黑恶势力强行霸占,造成水库没积水,造成水库下坑壹万亩农田没水耕种,农田受旱,给农民带来巨大损失。雷州市生态一、平原水库基本情况。群众信访问题涉及的“平原水库”位于雷州市白沙镇平原村西北面,是雷州青年运河东运河结瓜水库,于1957年9月兴建,1958年5月竣工,水库集雨面积2.0平方公里,总库容272万立方米,正常水位18.0米,死水位9.65米,设计灌溉下游3000亩耕地,是一宗以灌溉为主,结合防洪、养殖等综合利用的小(一)型水利工程。经查,平原水库被分为四个封闭库区,被围筑成鱼塘,属于违法围库筑塘,是第一轮承包者谢某(已身故)在1986年或1987年自行围筑。
二、平原水库历年对外承包情况。平原水库历年来均由白沙水管所(原属雷州市水务局下属单位,2020年乡镇体制改革后划归镇政府管理)与承包者签订合同发包,雷州市白沙法律服务所作见证。白沙水管所为独立法人,负责平原水库的管理,有权对外发包养殖,具体承包事宜与雷州市、镇及水利部门领导无关,不属于村级管辖范围。白沙水管所曾将平原水库承包给谢某养殖经营,承包期为1996年2月至2008年2月,2008年2月至2018年2月承包给某蛟、某奋、黄某皇等人,2011年1月又承包给黄某坚,承包期为2018年2月至2029年12月。
三、平原水库水位情况。受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影响,雷州市域气候干旱,日照长,雨量少,水资源缺乏,平原水库常年处于低水位,甚至死水位运行。同时,近年来,由于平原水库周边植被改变、水土流失等原因,造成平原水库积雨区面积大幅度缩减,加剧减少了平原水库蓄水量。目前,该水库水位处于死水位。
四、平原水库灌区农田用水保障情况。自2000年开始,平原水库灌区部分农田用水依靠溪头电灌站从南渡河抽水灌溉,部分农田用水依靠平原水库放水灌溉。后在雷州市政府的支持下,平原村修建新的电灌站1座,大部分群众改用电灌供水灌溉农田。目前,平原水库灌区农田用水水源主要是南渡河河水。
五、平原水库灌区农田受旱情况。经查,白沙镇平原村委会电灌站无法提水灌溉的坑段有两个,面积共约350亩(其中马坑片约200亩,水尾坑约150亩)。据估计,马坑片200亩农田预计减收20%-30%;水尾坑150亩农田由于群众多渠道提水抗旱种植,产量基本稳定,但灌溉用水成本提高。
综上,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属实部分有:一是存在部分农田受旱事实,部分农民有一定损失;二是平原水库积水少,处于死水位运行。但未发现“平原村平原水库被市、镇及水利部门领导与平原村党委书记黄某长期勾结黑恶势力强行霸占”情况,也未发现“水库没积水,造成水库下坑壹万亩农田没水耕种”情况。
雷州市组织拆除平原水库周边违建设施,并要求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平原水库的整治工作,保障农田灌溉用水。
部分属实2021年9月5日,白沙镇政府动用大型挖掘机拆除水库周边的乱搭乱建设施。2021年9月6日下午,雷州市水务局制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决定依法拆除平原水库违法围筑的土坝和水库周边违建养殖设施。2021年9月7日上午,雷州市水务局、雷州市公安局、雷州市自然资源局、雷州市农业农村局、白沙镇人民政府到平原水库联合执法,出动90多人,雇佣挖掘机4台、运土车12辆,依法拆除平原水库违法围筑的土坝及周边违建养殖设施。9月7日下午,雷州市政府主要领导率队赶赴水库现场,实地察看了平原水库的整改落实情况,并要求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平原水库的整治工作,保障农田灌溉用水。2021年9月8日,雷州市公安局正在就群众反映涉及勾结黑恶势力的情况进行查处中。
截止2021年9月9日,雷州市已完成平原水库违法围筑的土坝拆除工作,实现水库水面全面贯通,恢复水库库容。
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雷州市水务局积极争取上级水利基金支持,实施平原水库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恢复平原水库蓄水和供水功能,修复灌溉渠道,保障平原水库下游农田用水问题。
二、雷州市农业农村局将于11月20日前支持平原村在水尾坑钻深水井1眼,解决该坑段的晚稻生产灌溉用水问题。
三、雷州市将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明确干部职工自身职责,禁止参与水库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干部职工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将由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四、雷州市将压紧压实市镇两级河长巡库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水库治理长效机制,彻底整治平原水库“四乱”问题。
阶段性办结
7X2GD202109050075实名举报徐闻县锦和镇洋尾村符某为首的黑恶势力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无证非法强制开采海岸线,强占村民土地。2、非法欺骗村民。3、仗势欺人。4、欺行霸市。5、暴力追债,持枪勒索。6、海盗行为,抢劫渔民的鱼。徐闻县海洋经查,被举报人符某于1996年10月中旬承包洋尾村第三生产队共9户(没有承包合同的未计)村民的土地,地类为坑塘水面,面积约17.35亩。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的土地用于开采、养殖,承包期限8年,承包金分两期给付(即:1996年10月15日前付四成,1997年10月15日前付六成)。承包期前两年,被举报人符某曾用该承包地进行采矿,后来利用采矿形成的矿坑改造成池塘养虾。该虾塘于2000年被台风摧毁,一直处于丢荒状态,直至承包合同期届满,被举报人不再继续使用该承包地。承包合同期满后,当年的承包户也没有使用该承包地,村集体和生产队也没有将承包地重新安排给其他村民使用。举报人要求承包户需恢复土地原状,由于被举报人无能力恢复原状,导致矛盾激化。当年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没有约定合同到期后如何处理开矿与养殖形成的土坑。
后符某于2000年在涉案土地东北面另外建造了高位虾塘,用于养虾。经勘察,该区域土地面积约11.66亩,其中坑塘水面约9.48亩,沿海滩涂约2.18亩。
一、关于“举报无证非法强制开采海岸线,强占村民土地”的问题
经查,被举报人符某承包和开垦的土地未涉及开采海岸线,其开垦的虾塘涉及沿海滩涂约2.18亩。被举报人虽不存在无证非法强制开采海岸线的问题,但存在未依法办理沿海滩涂使用手续的违法行为,群众反映“无证非法强制开采海岸线”的问题部分属实。由于被举报人未依法办理沿海滩涂使用手续的违法行为已经超过2年追诉时限,不再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经查,土地合同到期后,没有证据证明被举报人阻止发包户使用承包地,该地现状为丢荒状态。群众举报“强占村民土地”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实名举报严厉惩处徐闻县锦和镇洋尾村符某为首黑恶势力……2、非法欺骗村民。3、依势欺人。4、欺行霸市。5、暴力追债,持枪勒索。6、海盗行为,抢劫渔民的鱼”的问题
上述举报内容涉黑涉恶,已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部分属实一、2021年9月10日锦和镇政府优先对2.18亩沿海滩涂部分土地进行填平,预计9月15日前完成该部分土地回填工作。
二、关于反映涉黑涉恶线索问题,已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为避免土地资源浪费,科学合理利用土地,徐闻县将于9月中旬完成丢荒的17.35亩虾塘填平工作。
二、强化引导,妥善解决群众诉求,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跟踪涉黑涉恶线索侦办工作,如发现涉黑涉恶等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追责,绝不姑息。
未办结
8D2GD202109050008反映遂溪县城月镇上坑村旁有三、四家养猪场,距离居民区50米左右,夏天臭味严重扰民,滋生蚊虫,养殖场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遂溪县大气,水遂溪县城月镇上坑村西侧的唐景盛养猪场、唐景如养猪场、陈乃郭养猪场、唐南付养猪场等4户养猪场,均在养殖生猪。唐景盛养猪场占地约1.7亩,存栏约200头,距离上坑村约60米;唐景如养猪场占地约2亩,存栏约190头,距离上坑村约250米;陈乃郭养猪场占地约1.8亩,存栏205头(其中母猪30头),距离上坑村约100米;唐南付养猪场占地约2亩,存栏约70头,距离上坑村约100米。
上述养猪场均有简易的养殖废水处理设施,养殖废水经过管道、水沟汇流至一个三级化粪池后排入储液池,储液池有一塑料管道外溢排出附近草地。养猪场的猪舍不密闭,储液池露天,存在臭味和滋生蚊虫的现象。
综上,群众反映的“上坑村旁边有三、四家养猪场,距离居民区50米左右”问题基本属实,“夏天臭味很严重,滋生蚊虫”问题属实,“养殖场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问题不属实。城月镇政府、遂溪县农业农村局和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已共同做通四个专业养殖户经营者思想工作,使其深刻认识到养殖污染问题,并承诺一个月内自行妥善将猪场现存生猪清栏。
部分属实遂溪县迅速响应,县委书记率队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对案件办理提出要求,一是既要保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也要回应群众的环保诉求,更要依法处理;二是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央督察组交办案件,提高政治站位,压实问题责任,对标对表抓好交办案件的整改落实。城月镇政府、遂溪县农业农村局和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共同做通四个专业养殖户经营者思想工作,使其深刻认识到养殖污染问题,并承诺一个月内自行妥善将猪场现存生猪清栏。
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城月镇政府继续跟踪四个专业养殖户按时间节点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巡查监管力度,确保生猪如期清栏。
二、举一反三,遂溪县全面开展畜禽养殖作业整治专项行动,排查畜禽养殖行业排污风险,严查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三、城月镇政府及时将调查情况反馈给群众,耐心做好周边群众思想工作,让群众知情、让群众理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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